施鹏鹏:忙时有序,闲时有趣
作者: 刘亚“爱生活,爱智慧,不仅给予人知识,也给人带来快乐,这就是施鹏鹏”
在“80后”施鹏鹏的学术生涯中,他总是和“最年轻”这几个字分不开。2008年,未及而立之年的施鹏鹏成为西南政法大学第一个中法两国大学均承认的双料博士。2009年,他成为西南政法大学最年轻的教授,同年晋升西南政法大学最年轻的硕士生导师。2014年,他被聘任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匠人”二字,是施鹏鹏的微信签名,也是他对自己的要求。学术一途,最为孤寂,而施鹏鹏选择的研究方向,更是少有人踏足,同行者寥寥无几。不过,对于施鹏鹏来说,从“山城”重庆到“水城”法国埃克斯再到北京,曾经每天工作18个小时以上、只吃面包牛奶这般苦行僧的求学路苦不足道,乐亦自知。
2022年,年逾不惑的施鹏鹏又一次被贴上“最年轻”的标签,成为10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的专家学者中最年轻的一位,以学者角度近距离接触实务工作。今年3月,挂职期结束,施鹏鹏坦言:“这是我人生中最宝贵、最美妙的经历之一。”
“忙时有序,闲时有趣”是同事、朋友对施鹏鹏的评价。他通晓八门外语、著作等身,是连通中西法律的学者,也是致力消弭理论与实践隔阂的最高检挂职副厅长,还是拥有百万微博粉丝的网红法律博主。但在这些光环之下,仍难掩其“匠人”本色。
“加盟”最高检
“这名女性是被强奸杀害的,但尸体身边的草没有被压弯,并不能简单说明这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也有可能女性被害人在受到侵犯时已失去反抗能力,犯罪现场未有明显挣扎痕迹。”
“仅凭一个纽扣掉在地上的间接证据,我们无法简单推断出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因为纽扣掉落的原因很多,且属于合理的疑点。”
……
参与案情讨论,从专家学者的角度提出看法,是施鹏鹏在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挂职期间的工作日常。

“来到第二检察厅,我感到非常兴奋,因为我一直期待参与案件的办理。”施鹏鹏还记得,2022年3月2日上午,在最高检一间敞亮的会议室里,10位到最高检挂职的专家学者与最高检领导座谈交流,以此特别的入职仪式“加盟”最高检。
于施鹏鹏而言,这次的挂职经历给他提供了一个了解司法实务的微距镜头,这对他的研究大有裨益。
在这期间,辛龙故意杀人案是施鹏鹏印象较深的一起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辛龙与被害人张某艳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辛龙隐瞒离婚后仍与前妻共同生活的事实,这让张某艳感到羞怒。2015年3月5日,在张某艳住处,张某艳与辛龙发生争执,辛龙掩住了张某艳的口鼻,致使张某艳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辛龙为了掩盖罪行,将张某艳的尸体抛至楼下。
2016年1月13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以辛龙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大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其间,张某志(被害人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6年8月1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以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1416元。
宣判后,辛龙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未排除合理怀疑,定案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为由,将此案发回大连市中级法院重审。2018年1月24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辛龙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志的诉讼请求。
2018年2月13日,大连市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但是,辽宁省检察院以抗诉不当为由决定撤回抗诉;同日,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定准许辽宁省检察院撤回抗诉。但张某志依然不放弃,继续向辽宁省检察院提出申诉。辽宁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20年1月,申诉人张某志向最高检申诉。2020年11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将案件移送第二检察厅审查,这起几番来回的杀人抛尸案,就这样摆在了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的案头。
经认真审查分析案卷材料和有关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在案证据存在一定欠缺,辛龙拒不认罪,但原判认定辛龙无罪的理由并不成立,故意杀人的嫌疑不能排除。因此,第二检察厅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
施鹏鹏也参与了该案的讨论。“主办检察官在讨论案件时也存在一些疑虑。在被告人辛龙离开被害人张某艳到尸体被发现之间的两个小时,是否有他人作案,现场留下的鞋印足迹是否属于辛龙本人,这些存疑部分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这也是此案的关键之处。”施鹏鹏向《方圆》记者进一步解释,“陌生人可能持有钥匙开门而入,并不属于合理的疑点,并不构成无罪的事由。”
根据承办检察官审查情况和专家意见,第二检察厅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立案复查,自行补充侦查。具体措施有四点:一是赴案发地大连市与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认定问题。二是复勘案发现场,重新取证。三是对辛龙本人开展调查。四是重点突破“嫌疑足迹”问题。经过调查,主办检察官“倾向认定现场鞋印与样本鞋印(所采辛龙足迹)为同一人所留”。
因此,第二检察厅认为原无罪判决确有错误,应该予以纠正,并提出了抗诉的意见。最高检检委会经审议认为原判错误应予纠正,于2022年2月11日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同年6月2日,最高法指令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2年12月27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3年2月,最高检通报了这起案件的相关情况。
消弭理论与实务的隔阂
“自2022年3月挂职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以来,我协助领导第三办案组,参与第二检察厅所承担的部分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具体负责涉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的案件的检察事务,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等工作,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补充侦查等监督工作。”施鹏鹏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参与案件讨论是他作为挂职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的主要工作,也是他最感兴趣的地方。
“很多案件是特别值得推敲的,涉及实体程序跟证据,比如谭修义故意杀人、强奸案。”施鹏鹏说,2022年,经最高检依法抗诉,最高法指令再审,河南省高级法院最终改判被告人谭修义无罪。这起案件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并入选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在施鹏鹏看来,谭修义案的纠正并非因“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而这恰恰体现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坚持。从检察院抗诉理由到无罪辩护理由以及再审判决,均说明了案件现有证据所证事项未能达到证明标准,原判决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有诸多存疑之处。由此可见,疑罪从无原则正在深入刑事审判监督领域,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坚持疑罪从无、防范与纠正冤错案件,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巨大进步。
通过谭修义案,施鹏鹏深刻理解了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我国检察官不仅承担着控诉职能,而且也负有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实质真实的客观义务。在实践中,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常表现为全面调取证据、中立审查材料等方面,而对公正判决的追求也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鹏鹏说,谭修义案的再审程序能够顺利启动,与检察院的抗诉紧密相关。这充分反映了检察机关履行客观义务、追求实质真实,面对冤错案件必究,为无辜者澄清,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态度。
除处理案件之外,施鹏鹏还参与了一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挂职期间,施鹏鹏还帮助推动最高检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共建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
“这是为了检察系统能够更加便捷地与专家学者取得联系。当一些案件在证据分析方面存在问题时,检察机关可以向专家学者寻求帮助,专家提供的想法对于案件侦破和证据补足都非常有价值。”施鹏鹏表示,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的设立实现了理论和实践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推动了证据科学学科教育、理论研究与检察办案的深度融合,促进了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7月24日至29日,施鹏鹏赴云南参与最高检“重罪案件捕诉一体机制的建构”调研,厘清检察院捕诉一体目前存在的矛盾,总结经验,提出加大检察官对侦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重罪案件捕诉衔接、确保办理质效等意见,形成了一系列成果。
“实务应用和理论学说相互紧密联系,法学理论是法律实务的基础,法律的实务应用则是法学理论的归宿。”施鹏鹏向《方圆》记者表示,实务中遇到的案件极具多样性,具体体现为案件情况复杂多变、证据掌握难度不一、包含社会问题不同等方面。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对相关理论的发展带来了冲击与启发,更进一步证实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是不可剥离的。


“挂职的经历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书斋里的纯理性思维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与此相比,检察官的工作流程和思维方式是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论与实务之间仍然存在一些隔阂,这些隔阂是由于专业和职业方向的不同导致的。而消弭这些隔阂,也是专家学者参与实务工作的意义所在。”施鹏鹏说。
在施鹏鹏看来,办案的过程就像进行一次非常困难的推理,比在课堂上处理虚构案件的事实更加复杂。因为办案并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才是检察官应当秉持的原则。案件质量是公正最根本的前提,即应最大限度地追求实质真实,准确适用法律。此外,效率亦是公正的重要条件,法谚云,迟到的正义即为非正义,办案检察官应避免诉讼拖沓而给当事人权利造成侵害。此外,办案检察官还需要考虑除了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比如“天理国法人情”、社会舆论、当事人的基本观点,甚至还需要思考如何让这个案件办理得更加出色,从而促进法律得到更好落实。

“对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来说,需要相互启发,共同成长。有时候开完检委会,我和厅里的同志还会再聊上几个小时,探讨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在讨论案件时,大家都非常投入,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这样的讨论氛围让我感受到了最高检内部的专业性和严谨氛围。我甚至觉得,他们的讨论氛围比我们学术界还要激烈一些。”施鹏鹏告诉《方圆》记者,原来自己以为最高检每年只办少量的案件,但真正接触下来,才发现最高检的同志们工作都特别辛苦。因为“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每位检察官都非常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