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共同守护暗夜星空
作者: 房佳佳 陈亮瀛
“醉后不知天在水,满船清梦压星河。”这是独属于暗夜星空的浪漫。但如今抬头仰望,我们还能够看到繁星闪烁的夜空吗?
如果不到一个孤立的黑暗角落,这恐怕难以实现。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夜空越来越亮、暗夜越来越少,仰望星空对于城市居民来说,逐渐成为一种奢侈。
“元凶”并不是空气污染,而是光污染。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光污染涵盖两方面:一是会对我们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过量光辐射;二是影响光学望远镜所能检测到的最暗天体极限的因素之一。按照国际定义,光污染主要包括太阳光照射时城市建筑物的反射光线造成的白亮污染,夜晚时商场、酒店的广告灯、霓虹灯等光源产生的人工白昼污染,以及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产生的彩光污染三大类。
由于光污染没有污染物残留,会随着光源消失而自动消除,它并没有像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那样引人注目,但它和暗夜保护密不可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王豁、肖青指出,暗夜星空是人类共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和遗产,是“绿水青山”的一部分。在如今积极倡导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暗夜星空保护理念不光利于节能减排,也能带来“金山银山”。故此,治理光污染、守护暗夜势在必行。
当暗夜开始变亮
当前,光污染有多严重?
据有关数据显示,地球上8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的天空之下,三分之一的人口看不到夜空中明亮的银河。它不仅演变为一个全球问题,而且正随着时间不断恶化。2023年初,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一篇研究文章称,自2011年至2022年,全球天空的亮度正以每年约9.6%的速度增长,不到8年就翻了一番。
在国内,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提供、央视报道的数据,自2016年至2021年,我国的夜晚越来越亮,夜间灯光指数对比非常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夜间灯光指数反映着城市经济水平的指标。
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副研究员刘成则团队曾对上海的光污染情况做过研究。通过测量上海多地天光亮度,刘成则团队发现,在上海光污染“重灾区”的徐家汇,望远镜视场内可见的恒星仅十几颗;在上海“观星圣地”南汇嘴,其西北市区方向受光污染影响下也难以进行观测;从1994年到2011年,天文观测站所在地佘山的天光背景亮度增加了170倍。
2021年6月至11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接到的光污染投诉举报线索达197件,占总投诉量的11%。这些光污染一方面是由日光反射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夜间户外广告牌、电子屏以及建筑工地和市政设施的照明灯造成的。
白夜侵袭,暗夜无安身之处。在没有光污染的情况下,夜晚的天空中可看到的光度接近7等的星星。而在大城市,严重的光污染使黯淡星体“消失”。这不仅让星空爱好者越来越难“追星”,也影响天文观测。
今年4月,国家天文台在河北省兴隆观测基地召开“黑暗与宁静天空保护”主题论坛,国家天文台副台长赵公博表示,过去20年间,随着兴隆县当地和周边城市经济发展,夜晚天空逐渐变亮,对这一亚洲规模最大的光学天文台站产生了一定影响,天文学家能看到的暗夜星空越来越有限。
星等,是衡量天体光度的量。为了衡量星星的明暗程度,古希腊天文学家喜帕恰斯在公元前2世纪首先提出了星等这个概念。星等值越小,星星就越亮;星等的数值越大,它的光就越暗。在不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星等一般指目视星等。
一些天文台也不得不搬迁到更偏僻的地方。例如,建立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的紫金山天文台,如今已沦为博物馆。而原来在该天文台的我国毫米波段唯一的一台大型设备——13.7米毫米波射电望远镜也迁址到距离德令哈400多公里的冷湖天文观测基地。
光污染还会加剧全球变暖。据统计,全球每年照明耗电约2万亿度,生产这些电力要排放十几亿吨的二氧化碳和1000多万吨二氧化硫。研究表明,地球环境变暖因素的50%是由二氧化碳造成的。虽然没有数据说明这些照明最终用在何处,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照明耗电有一部分就用在了过度亮化上。
但光污染的危害绝不仅于此。一方面,光污染会影响人的生理节律。例如,夜间监控补光灯的爆闪可能导致驾驶员短暂性“失明”,无法正常分辨道路情况;高频闪烁会使人出现视觉疲劳、眼花、偏头痛等;室外的霓虹灯、街灯等会影响人睡眠质量,长此以往会导致失眠和神经衰弱,打乱体内的各种节奏。而这又会导致疾病,包括新陈代谢紊乱、心肌梗死,癌症发病率也会升高。
另一方面,光污染对生态平衡也会造成严重影响。夜间的人工照明会干扰那些昼伏夜出的动物的行为,它们的生理节奏因此被打乱——有研究表明,夜间照明会导致对光敏感的夜间花粉传播者减少,直射的灯光会成为夜间鱼类洄游及繁殖的障碍。而灯火通明的高楼大厦、灯塔及灯光闪烁的海上钻井平台等强光源会令候鸟夜间飞翔时迷失方向,甚至导致其死亡。每年造成4亿多例登革热和寨卡感染的埃及斑蚊,在人造光的鼓励下,咬人似乎更加积极,另一种会传播西尼罗河病毒的蚊子也是一样。
夜间的人工照明还会扰乱植物生理节奏,妨碍其正常发育、生长和繁殖。紧靠强光源的树木,光合作用能力弱化,氧气释放量降低,存活时间缩短。对光敏感的植物遭受长时间的夜间光照,甚至会病变、枯死。
2007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天文学联合会、世界旅游组织等机构在首届世界“星光大会”上,就阐述过暗夜星空保护的意义——暗夜是人类共同的、普遍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和遗产,是生态环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全球需重视应对日益严重的光污染,使各类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夜间环境得以维系,使人类世世代代能够观测和享受星空的魅力。
所以,保护暗夜,绝不仅仅是为了欣赏星空、观测天文,更是为了生物个体长远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在保护自然节律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才能使其适应地球上传统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并存?
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光污染治理
暗夜保护的重点在于防治光污染,但这并不是一个开关就能轻松解决的问题,需要用更精细化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手段,要走上标准化、法治化道路。
近年来,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针对照明设施或景观灯的照明技术标准。在《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2017)》两份规范性文件中,各类照明场景的照度值等指标均已有可量化的限值要求。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行业标准《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规范和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明确光污染防控要求,并进行暗夜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及优先建设区等“四区划定”,落实城市夜间的生态保护。
从地方层面来看,2019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发布市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时提出,城市景观照明将采取亮灯分时控制等6大节能措施,重点针对住宅区及周边进行专门研究,减少光污染。2022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则提出要明确城市夜景建设边界,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及上射光。2023年6月1日,国内首个夜间光环境质量标准《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在广东省深圳市出台。有专家表示,这为深圳市在国内率先探索光污染科学治理提供了环境标准支撑。
出台行业标准、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管理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另一个做法则是设立暗夜保护区。2018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布了《暗夜星空保护地和项目标准》,明确了暗夜保护区、暗夜公园、暗夜主题公园、暗夜社区等各类型保护地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浙江杭州、四川成都、江苏南京、广东深圳先后划定了“城市黑天空保护区”“暗夜保护区”等暗夜保护地,有的地方还对照明进行了规范。例如,杭州市规定在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深圳市于2021年8月发布的《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中还提出,若涉及候鸟迁徙、迁移需求,应在每年10月至次年5月候鸟迁徙季主动进行生态避让,严格限制景观照明的开启及动态照明的使用。
城市外的暗夜保护地也在同步推进。目前,我国有5个暗夜星空保护地,分别位于西藏阿里、那曲,江苏野鹿荡,山西晋城洪谷和江西上饶葛源,其中西藏的阿里和那曲已被收入《世界暗夜保护地名录》中。
立法层面,环境保护法明确,光辐射是环境污染的具体形态,对光污染防治提出了总体要求。据此,相关部门参考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内外有关光污染治理的情况,对玻璃幕墙、城乡照明或户外广告招牌的光污染防治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74条规定,建筑物外墙采用不符合标准的反光材料或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和户外灯光广告、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可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022年8月,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重点提出向住宅窗户直射,影响居民生活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产生光污染的企业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如有违反可行政处罚。《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等光污染场景,并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罚措施等。
可见,政府部门、相关行业都在不断地实践、探索,并试图从中找到最佳解决思路。与此同时,检察公益诉讼也在探索开展光污染防治的方式与路径。
2021年,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收到了公益诉讼观察员和群众提供的夜间光污染扰民线索。时任慈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的范宏昕便带着同事对线索调查核实,发现慈溪市区部分路灯、广告牌、电子屏幕等光照强度较高且整夜不熄,个别公园灯光过亮,彻夜通明。
尽管光污染防治属于公益诉讼范围,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由于当时的法律对光污染的规定较少且偏原则,缺少可操作性强的配套规则,而实践中对光辐射测量和光污染认定存在困难,所涉行政主管部门较多且尚未形成治理合力等,范宏昕等人认为,要先与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达成合力治理夜间光污染问题的共识才行。

“我们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职能部门围绕如何治理夜间光污染,阐明光污染监测难监管难等执法难点、监管困境及应对举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公益诉讼观察员,指出夜间光污染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能源节约造成的危害,并提出防治光污染的对策建议。经过磋商,初步达成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加强监管、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协力治理好夜间光污染问题的思想共识。”范宏昕告诉《方圆》记者,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收到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立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订相应整改方案。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建议内容,约谈涉案灯光扰民的广告牌相关企业负责人,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其控制照明亮度及照明时段;同时结合慈溪市实际,启动编制《慈溪市户外广告画面色彩、灯光照明控制性规划》,对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的照明形式、照明光色、照明设备及光污染限制,予以详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