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的股权之争终于走上法律途径

作者: 方菲 俞小亚

为了争取股东权益,老职工与卢永清多次发生冲突,村委会和镇政府出面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合意

“已经有76人签订了委托协议,其中35人与原厂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其他人的也在有序进行,您放心吧!”7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平给杭州某律师事务所徐律师打电话询问原杭州某拉丝机制造厂老职工股权纠纷解决进展时,徐律师告知刘平,目前事情进展得比较顺利。

放下电话,刘平的心里踏实了许多,这起涉及130多名老职工的股权纠纷总算踏上了化解的道路。

20多年前的股权纠纷

2020年8月6日,刘平在桐庐县矛盾调解中心接待了一位手持大叠材料的老太太,老人叫叶小英,多年来一直到相关单位反映与一家企业的股权纠纷问题。事情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

原杭州某拉丝机制造厂是一家村办集体所有企业,1999年4月,该村村民委员会与卢永清签订了制造厂转让协议书,将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了卢永清。双方约定:1.经审计,截至1998年12月30日,杭州某拉丝机制造厂的净资产为485万余元,考虑到本村村民在该企业的就业和利益,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企业以净资产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卢永清。2.该企业改制后,原职工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消化,负责安排工作。3.企业转制后的性质为私营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卢永清承担。

卢永清当时为了筹集转让款,采取了两种方法。一是向职工集资入股,每位职工的入股资金上限为1万元,叶小英等135名职工共出资127万元,该厂向出资职工出具了收款收据,交款内容一栏载明“入股款”。二是集资款,职工投入超过上限1万元的部分以及非职工共同筹集资金,共计135万余元,收据上注明为“集资款”。对于集资款,该厂向集资人支付固定利息。

2000年7月4日,该制造厂的工商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为卢永清。2013年12月3日,该厂转型登记为杭州某制造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卢永清,注册资本为250万元,然而缴纳入股款职工的股东身份却一直未得到确认。

原入股职工认为,原杭州某拉丝机制造厂自1999年改制后,每年均有盈利,却一直未向当初出资入股的职工分配收益,企业的账目、盈利等事务一直由卢永清掌握。2016年,叶小英等人发现,该厂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250万元增资为1000万元。为此,他们找卢永清询问自己的股权问题,卢永清仅同意将当年的入股款作为个人借款或者员工福利处理。对于这种做法,只有部分老职工同意,多数老职工要求确认股东身份。为了争取股东权益,老职工与卢永清多次发生冲突,村委会和镇政府出面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合意。

虽然当地政府也多次出具函件,希望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司法诉讼等解决问题,但是双方的矛盾一度激化,一些老职工甚至表示要死磕到底,卢永清态度也很强硬,表示不接受、不调解,任凭对方控告。

检察听证引导解决纠纷

2020年8月6日,叶小英来到桐庐县矛盾调解中心反映该问题,引起了正在检察机关窗口接访的刘平的重视。刘平察觉到,该纠纷为多年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职工多,当年的职工如今都已成为老人,情绪激动,如果不及时有效引导,两方的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产生不良后果。刘平在向桐庐县检察院领导汇报情况后,第一时间组成案件专班,刘平作为负责人跟进处理该案。

一方面,刘平等检察官积极引导叶小英等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联系桐庐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叶小英等人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刘平等检察官主动联系卢永清,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及想法。

为了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修复社会关系,刘平多次前往镇政府和村委会全面了解原杭州某制造厂改制情况和经营情况,又多次找到卢永清沟通。刘平表示,非常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这些年来,企业因为这些积累的纠纷,关于企业偷税漏税、污染环境的举报不断,企业已经不堪其扰,解决好纠纷对双方才是共赢的”。

20多年前村办企业改制,130余名原职工是债权人还是股东?“该案历时多年,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各自都有一肚子‘委屈’,缓和情绪是理性处理案件的第一步。”刘平说。

2020年8月19日,桐庐县检察院在该镇便民服务中心就制造厂股权争议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前,刘平希望有3位职工代表当场,没想到,听证会现场站满了老职工,刘平顿感责任重大。

职工代表和卢永清一方在听证会上各自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虽然双方未达成合意,但是检察机关的积极做法让叶小英等老职工增强了信心。一位老职工对刘平说:“检察官同志,通过参加听证会,我发现,双方这次能开诚布公地交流想法了,提出自己的困难,我们积压在内心多年的积怨和情绪能够被看见、被听见,我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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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笔录成重要证据

在这次听证会上,卢永清承认叶小英在内的已缴纳入股款的职工是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以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听证会后,检察人员又多次和叶小英等人联系,对其释法说理,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2021年8月,叶小英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桐庐县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上述听证笔录作为重要证据提交给法院。

2021年10月,桐庐县法院一审确认叶小英为杭州某有限公司股东。卢永清上诉后,杭州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3月6日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宣布后,其他老职工纷纷表示将提起股东身份确权诉讼,卢永清方面综合考虑后,表示愿与老职工群体进行调解。这起持续了23年的纠纷总算走上法律途径。

“如果没有开听证会,没有固定关键证据,问题的解决也是很渺茫的,现在我们看到了希望。”刘平颇有感触。

2022年3月21日,叶小英等人向桐庐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自己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老百姓对检察机关更加信任,检察官有担当啊。”叶小英对检察官说。

此后,刘平等检察官一直在跟进案件的进展,得知职工群体已委托律师与公司开展调解工作,检察官特地留下律师的联系方式,持续关注后续情况。(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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