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府检联动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 牛凌云 杨黎明 王丽莉“等待了9年,终于拿到房屋钥匙了!”9月11日,河南省唐河县居民刘大爷拉着回访的检察官的手连声感谢。
2013年,唐河县某街道办事处为改善市容市貌,对刘大爷家所在的老城区进行拆迁改造。双方谈妥补偿条件后,刘大爷与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回迁安置选房等协议。
2016年3月,安置期满后工程却未能按期交房,直到2019年1月涉案房产才竣工交付。选房时,刘大爷相中一个大套,比原协议中的赔偿面积多出41平方米。对于多出的面积,刘大爷同意出钱购买,但在这41平方米的认购价格上,双方发生了分歧,刘大爷因此也无法住进新房子。2020年8月,刘大爷把房屋征收办公室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刘大爷对所选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每平方3000元支付增加面积款。
刘大爷认可法院判决,可房屋征收办公室却迟迟不履行,刘大爷开始在开发商、房屋征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之间奔波,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2023年5月,刘大爷来到唐河县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方走访了解案件事实,查阅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调阅法院卷宗,查明争议焦点后,主持召开了房屋征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刘大爷等三方见面会。通过释法说理、讲解有关典型案例,房屋征收办公室最终接受了法院判决的结果。刘大爷在支付增加面积款后,顺利拿到了房产钥匙。
唐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相应增加,但由于超过起诉期限等原因,导致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矛盾纠纷得不到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无法满足。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推动唐河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唐河县常态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唐河县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检主导、社会参与”的行政诉讼案件争议化解协作机制,推动相关行政单位主动配合、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的联合评查、摸排线索、化解矛盾等环节,真正实现“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