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遗产该如何继承

作者: 郭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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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来说,生老病死,乃天地之轮回。一句常挂人们嘴边的话其实说透了这个规律,“明天和意外,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哪一个来得更早”。对于遗嘱,在人们传统观念中,总觉得它是个忌讳,“活得好好的,立什么遗嘱”。其实不然,在法律日益健全完善的今天,继承问题是每个人都绕不开的话题。

或许你有家财万贯,或许你只是平民百姓,但无论如何,你都会有一些财产。比如,一套房子、一辆汽车、一笔存款,或者是公积金、退休金、理财产品、保险收益、基金、股票、收藏等财物,动产、不动产加在一起,你其实比想象中要有钱。

谁都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吃五谷杂粮总会碰上头疼脑热。如果财产的主人有个三长两短,而此时恰好又没留下遗嘱,那么,后续的财产继承将会变得非常难办,谁多拿,谁少拿,相关的继承人很有可能会为遗产分割互不相让,吵成一片、打成一堆,亲人瞬间变成仇人。

看惯了人间悲欢离合的家事律师表示,社会发展到今天,在传统习俗的效应越来越弱、法律的严肃性越来越强的情况下,没有遗嘱,实际上是一件比较麻烦或者危险的事情。

很多继承麻烦事源自无遗嘱

上海浦东一姓方老人育有4子4女。多年前老人去世时,8个子女还有4女2子健在。已经去世的2子中,一人没有子女,一人有一子名叫方可。

由于老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名下的3间祖屋一直未能明确归属。在世的6个子女尽管对老人的遗产都心有所盼,但因为没人最先挑明,谁也不好意思张口分割。很多年,在世的6兄弟姐妹都不明说,彼此看上去还算和睦。

但是,不明说不代表心里不惦记。老人去世多年后,方家两兄弟背着同胞姐妹,将3间祖屋继承问题悄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两兄弟向法院提供了错误的家庭关系证明,隐瞒了其他多名继承人的存在。这种情况下,方家两兄弟及其侄子方可3人各分得一间老屋,而同样作为继承人的方家4姐妹却在这次继承中被遗漏了。

多年后,3间祖屋涉及拆迁,较大的补偿数额让祖屋权属问题浮出水面。方家4姐妹这时才知道两个同胞兄弟早已背着她们把3间祖屋作了分割,心中骤然来火,遂向法院申请再审。

主张权益的过程非常复杂而且麻烦,来来回回折腾几番也难有结果。最后,方家姐妹向检察机关提起监督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认真审查调查,查清案件事实后,将该案提请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抗诉,这样,事情才有了转机。2022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再审,再审期间,原先的调解中止执行。

办案检察官说,兄弟姐妹原来处得都很好,但为了3间祖屋,数年来,相互之间别别扭扭,闹到法院,确实有伤感情。如果当年方家老伯能立个遗嘱,哪怕简单点,对身后事多少有个交代,可能后面的事情就会容易些、顺利些。当然这是假设,老人没有立遗嘱,可能有难处或者其他原因,这也是不能强求的。

好在事情的结果还算圆满。该案再审期间,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法官密切配合,多次联系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帮助他们纾解矛盾,打开心结。最终,方家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间祖屋依然按照原分割方式分给方家兄弟二人及其侄子方可,3人在此基础上共同向方家姐妹4人支付40万元。这样,曾经一波三折的继承纠纷画上了句号。

《方圆》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及信息时发现,近年来,无遗嘱导致的纠纷占继承案件的比重较大。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一年曾受理继承纠纷案件14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案件14件,占总数9.7%;而无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为91件,占比63.6%,也就是说,有六成多的继承案件是因为未立遗嘱而导致的。

由于没有遗嘱,各地遗产继承中纠纷屡有发生。有侄女应继承的财产挂在叔叔名下的;有监护人意图侵占被监护人遗产的;有婆媳反目闹得不可开交的;也有女婿霸占岳母应得份额的;还有未成年人应得遗产险些被抢走的等等。

甘肃酒泉的甜甜是父亲唯一的子女。2011年,父亲急病离世时留下一个建材厂,土地价值数百万元。由于父亲走得突然,未留遗嘱,家人商量后把打理建材厂的事务托给了甜甜的叔叔杨立途负责。

杨立途负责建材厂期间,出现有人拿着大额借条向建材厂讨要以前借款的事情。甜甜通过诉讼程序“赢得”官司,不用归还该债务。甜甜以为,此事圆满解决了,没想到,杨立途拿着通过诉讼取得的文件到不动产中心重新对建材厂98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作了变更登记。杨立途算是“合理合法”地占有了建材厂价值几百万元的土地,而远有上海工作的甜甜在半年后才从亲戚处听说此事。

有遗嘱和无遗嘱区别很大

在家事律师看来,有遗嘱和无遗嘱,对后续继承影响很大。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黎律师认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比,遗嘱继承的长处显而易见。

“有遗嘱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张晓黎说,遗嘱的优点是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这一优点恰好满足了人们的感情需求。

“有遗嘱还可以明确遗产的范围。”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达锋涛律师说,由于各种原因,继承人可能并不知道被继承人遗留有哪些遗产,这些遗产又在何处,而被继承人生前也不愿意或者不方便告知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其身后的亲属既无法查找这些遗产,也容易引起互相猜疑和纠纷。

除此以外,有遗嘱还有一个好处是便于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这一点主要是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而言。”达锋涛说,一些人有非婚生子女,不论人们对此作何种道德评价,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立遗嘱可以有效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家事律师把有遗嘱和无遗嘱归纳为五个不同——

一是法律效力不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二是继承的顺序不同。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有遗嘱按遗嘱所写顺序继承。

三是继承的份额不同。法定的继承份额,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遗嘱继承完全由遗嘱人决定遗产份额。多个继承人,有的继承人可能多分,有的继承人可能没任何继承。

四是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如果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弟弟妹妹、哥哥姐姐等,都可能是继承人。而遗嘱继承就要简单很多,让谁继承就是谁来继承。

五是继承的手续不同。法定继承需要继承人自己去查找还能继承什么财产,被继承人有几处房产、几辆车、几张银行卡、股票、基金、某宝、某信等。遗嘱继承就明确写明有多少财产,不用继承人自己再去查找。

达锋涛办理过很多继承类案件,见多了各种情形。在他看来,有遗嘱和无遗嘱区别确实很大。没有遗嘱,后续继承十之八九会生出很多矛盾和问题。

表现最多的是争夺财产。有的老人因没有遗嘱观念,或因为各种忌讳未能及时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导致子女为争夺财产而不顾亲情,变成仇人。

也有的因为没有遗嘱,使继承关系变得复杂。一方面给自己子女继承财产及办理相应手续造成极大麻烦,给一些人做手脚留下了空间,有的甚至还发生财产被外人继承或者占有的情况。另一方面,继承人有可能遍布国内国外,有些无法联系,通过诉讼解决仍障碍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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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因为没有遗嘱,导致被继承人的财产遗失,继承人查询非常困难。达锋涛说,没有遗嘱,继承人很可能无法全面掌握被继承人的财产信息。比如,被继承人在国外开设的银行账户、股票资金、国外的相应房产、资产等。还包括被继承人名下的一些知识产权类财产状况,虚拟财产状况,如淘宝商铺、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平台账号,网络游戏账号等。这类财产往往隐蔽性较强、个人属性较强,被继承人如不在遗嘱中列清楚,可能会导致财产的遗失。

同时,因为没有遗嘱,对于再婚者来说,也有可能导致自己一方的子女无法继承自己全部财产。对于感情已破裂或正在离婚的一方来说,没有遗嘱,属于自己的财产也有可能被另一方继承。达锋涛说,这些情况在现实中都有活生生的例子。

不少人对遗嘱的作用还认识不清

遗嘱在西方被称作“家庭宪法”,一有孩子就写遗嘱。但在国内,受传统文化影响,人们对遗嘱向来讳莫如深,平常连“遗嘱”二字都不愿提及,觉得活得好好的,立遗嘱不吉利。尤其是一些上了岁数的人,观念比较陈旧,也比较迷信,不愿意讨论生死问题,认为立遗嘱就意味着死亡。而作为子女或小辈儿,老人不提,没人敢说。

达锋涛对不立遗嘱的原因作过分析,他认为,除了心里忌讳是主要原因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会导致很多人不立遗嘱。

一种情况是,一些人压根就没有立遗嘱的意识。有人对立遗嘱也不忌讳,但自己就是没有立遗嘱的想法,认为自己没什么财产,立遗嘱干什么?持这种想法的人在农村或偏远地区较多,城市中也有。

还有人认为立遗嘱没必要,自己的财产,自己死后自然都是儿女的,立不立遗嘱没什么区别,没有意识到法定继承的复杂性。

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人虽然也有立遗嘱的想法,但认为为时尚早,自己才四五十岁,活得好着呢,等以后再说,一放下来就没有再重视或者忘记了,直到某一天突发意外时也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如江苏南京一对夫妇突然被人杀害,留下一个15岁的孤女。由于生前未立遗嘱,百万遗产被孩子的监护人(女孩舅舅)侵占。

再一种情况是,不立遗嘱与一些人子女较多,财产较少不好分配也有关系。这种情况,当事人一般对立嘱存有顾虑,有意或无意拖着不立,内心深处实际上想把矛盾和困难留给后人处理,自己生前图个清净,死后爱咋咋地。

如上海浦东方家老人就存在这种情况。他有8个子女,但只有3间旧房不知如何分配,因而方家老人生前几十年一直没有立下遗嘱。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立遗嘱,也与有的人担心财产分不匀有关,怕给这个多了,给那个少了,子女间有意见,不履行赡养义务。还有的则是因为知识、认识、获取专业指导的途径有限等,最后也没有立遗嘱。

达锋涛告诉《方圆》记者,不立遗嘱或无遗嘱,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两种情况也比较特殊,在继承中也常常被认定为无遗嘱。

一是被继承人虽然留有遗嘱,但遗嘱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所留遗嘱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遗产不能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分配。

二是由于没有妥善保管好遗嘱,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指定的继承人或者不知道遗嘱的存在、或者有效的遗嘱被其他子女隐藏、或者遗嘱出现丢失等,这些都是造成事实上无遗嘱的原因。

早立遗嘱能省去很多麻烦

遗嘱作为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留给后人的书面或口头嘱咐,对保障个人财产有序分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丰培铭说,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又有可供支配的财产的,都应该为自己立一份遗嘱。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说,提前订立遗嘱,让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身后事,对自己的财产和相关事务作出最符合自己利益和心意的安排,这既能保证自己对财产处理的最大自主权,也能避免亲属后辈围绕遗产而发生纠纷。否则,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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