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一生何求,惟法治尔

作者: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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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中旬,京城的大雪如约而至。所谓岁寒听雪落,喧嚣世界雪落有声,嘈杂声处亦有钟鸣——“钟鸣老人”是陈光中给自己取的微信名,“钟”谐音“中”,提醒自己要像铜钟一样,在嘈杂声处常撞常鸣。

作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如今93岁高龄的陈光中现住在北京海淀一处安静的住宅里。当《方圆》记者踏入陈光中家中时,他坐在沙发上冲着记者温和一笑,邀请记者进去。

采访开始前,陈光中特意换上整洁的西装和衬衣,配上一条紫红色的领带,满头银发梳得一丝不苟,还让助手整理好客厅茶几——尽管桌上桌下都满当当地摞满了各类法律书籍。

近几年,陈光中的身体逐渐衰退,听力也大不如前。助手递上他的助听器,陈光中缓缓戴上,弯着腰前倾,想尽量听清楚记者的问题。在回答每个问题前,陈光中都是略加思索,语速虽慢但逻辑清晰、口齿清楚,对大多数问题特别是时间节点、重大事件都了然于心。少数记不清的问题,他坦言“我现在想不起来,等查找资料后再告诉你答案”,有时候则会颤巍巍地说“人老了,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但心里念念不忘的还是他倾注一生心血的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立法部门的规划,刑事诉讼法要再一次进行修改,也就是历史上的第四次修改,我希望这次修改后能够更加科学、民主。”陈光中说,现在的工作主要依赖手机,因为手机有光亮,屏幕上的字体放大后能看得清楚,报纸书籍阅读起来就比较困难。所以手机是他最重要的通信和了解新闻的工具,他使用得非常频繁,是个十足的“手机迷”。

时间在陈光中的娓娓道来中很快流逝,窗外飞花似梦、白雪皑皑。陈光中头低垂,缓缓说道:“我从年轻时就立志做学问,到读高中上大学后,一生都在做法学教育,感觉很自豪、很乐意。我不后悔这一生。如果有来生,我愿意继续做法学教育,当法学教授、教育家。”这句话让现场的人几乎泪目。

耄耋之年依然孜孜以求

“近年来,我体力上逐渐衰退,但学术上仍孜孜以求,不敢有所懈怠。”谈起最近比较关注的法治问题,陈光中告诉《方圆》记者,就在前几天,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首届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高端论坛上,他作为专家发表了自己对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问题的看法。

在陈光中看来,我国的法律援助不仅仅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援助,还有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情形下才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此外其他的法律援助一般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申请才可以提供。

“但是对比国外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的规定与西方相比差距太明显,我国在当前的阶段必须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应当与国际标准在大体上接近或者相当,所以刑事诉讼法应该调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我认为这样的修改是现实、可行的。”陈光中缓缓向记者阐述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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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中旬,陈光中在家中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尽管说着“年纪大了,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但陈光中对刑事诉讼法的热爱已刻进骨子里,许多法条早就形成习惯性记忆脱口而出。这种熟稔也让他能坚持在热点法治事件中积极发声。

“我近些年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贪污受贿案,这是2021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之一。”陈光中说。由于张中生案贪污受贿数额非常巨大,一审判处死刑,上诉以后改判死缓,这起案件引起了极大轰动。2022年1月,陈光中点评该案时表示,张中生二审改判死缓,一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坚持“保留死刑,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态度,二是有利于正确把握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标准。

在陈光中家的客厅茶几上,几本摞在最上面的新书引起了《方圆》记者的注意。陈光中指了指其中一本《刑事诉讼法》的英文版说,那是今年7月刚出版的、由他主编的《刑事诉讼法》(第七版)进行翻译形成的作品。他一边用手抚摩着书本,一边笑称,与中文版相比,英文版译作足足厚了一倍。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评价此书时说,《刑事诉讼法》(第七版)是我国权威的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英文版的翻译严谨翔实,是将中国刑事诉讼法宣介到域外的全面、权威、详细的教材译著,将推动中国法治与世界各国法治的比较和互鉴,对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陈光中而言,《刑事诉讼法》(第七版)是其等身著作中集大成之作,也是他一生致力于刑诉法的深刻写照。

少年时期立志“光大中华”

1930年,陈光中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的一个士绅家庭。“光中”这个名字,取“光大中华”之意,可见父母之期许。儿时,陈光中白天去学校上学,晚上回来后则跟着考中过清朝举人的堂伯父学习古诗文,小学便已读完“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走上法律道路,陈光中的考虑并不复杂,因为法律体现了公正,生活也有保障。如果学得好可以当教授,即使到不了教授的水平,还可以当律师。在1948年报考大学时,18岁的陈光中没有任何犹豫,坚信“一个人不应庸庸碌碌度一生,要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贡献的人,应当在‘立功、立德、立言’上有所建树”。根据个人的性格、爱好,他决定报考文科,走教授学者的道路,“我所报的专业,多数是法律,因为我立志从学术上为国家的民主法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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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代的陈光中。(图片来源:刘旭红提供)

随后,陈光中考取了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夏,他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夏毕业。虽然他在北大学习只有短暂的两年,但北大追求民主、科学的气氛浓厚,爱国主义的传统和勤奋治学、自由探讨的学术气氛影响了他的一生。

1952年,高校院系调整,陈光中随北京大学法律系调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在全面建立法律学科时,他被分配到刑事诉讼法方向上。“当时国内没有刑事诉讼法,要完全学习苏联的模式。”这期间,陈光中发表了第一篇论文《苏联的辩护制度》。

“我心底始终保留了一点梦的影子,想为法学作点贡献。”带着这个梦,陈光中马不停蹄地投入刑事诉讼法研究工作中,先后与人合写了《刑事证据理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等一系列在国内开先河的专著。

1993年,陈光中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扎实的工作作风、平易近人的处事,让他在学生中有“布衣校长”之称。1995年,他创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为刑事法律和诉讼法律学科增设科研平台,进行项目研究,并作为开展中外刑事法学合作和交流的基地。2002年,他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终身教授”。

90余载人生路,陈光中不断求索、笔耕不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鞠躬尽瘁、功绩卓著,不负“光大中华”之志。

将“疑罪从无”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在陈光中的法治生涯中,人民至上的思想始终被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在刑事诉讼理念上,他反对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坚持动态平衡的诉讼观,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等。陈光中认为,只有在立法、司法上坚持平衡的诉讼观,才能保证我国刑事司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于1979年。1993年,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第15个年头,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这部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与模式已落后于时代,呼吁尽快修改完善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

那年10月,陈光中收到了一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来的函,请他组织起草一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当时身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的陈光中,接到函件“既感到兴奋光荣又觉得千斤压顶”。

1993年到1994年,陈光中组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老师成立了研究小组,进行了国内调研和国外考察。大家立足实际、博采众长,殚精竭虑,数易其稿,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1995年,轰动学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出版。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被全国人大顺利通过,而陈光中主持起草的建议稿中有65%的条文为此次修正案所吸收。

“建议稿最重要的建议有三条:一是改革审判方式,增加辩方的话语权;二是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可以介入;三是确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回顾这段往事时,陈光中说,把“疑罪从无”原则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他最引以为傲的一点,但它的入法过程却无比曲折。

1996年以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侧重打击犯罪,法官对证据不足的案子裁判时或“留有余地”,或“疑罪从轻”。陈光中敏锐察觉到这一现实问题,力主将“疑罪从无”原则写入新法案。

“所谓疑罪,就是案件中有证明被告人可能犯罪的证据,但综合来看,认定其有罪的证据不足。如果定了有罪,有可能冤枉;定了无罪,有可能放纵坏人,这种两难的疑难案件怎么处理?”陈光中向《方圆》记者进一步解释,那就是“宁纵个别犯罪,不能冤枉无辜”。

经过研究思考,借鉴外国的经验,陈光中最后提出了“疑罪从无”原则,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这一原则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中是具有划时代的重大突破,面临的思想禁锢之大可想而知,但陈光中始终力陈己见、保持学术定力,“‘疑罪从无’一定要写进去,这对防止误判、保障人权至关重要,是世界潮流、大势所趋”。最终,在其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这一现代法治原则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中,这是思想上的进步,更是司法实践、司法制度上的进步,对防止冤案的产生起到了重大作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前会长卞建林曾对此表示:“‘疑罪从无’的入法,毫不夸张地说,他(陈光中)居功至伟。”

2012年,在我国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改以前,陈光中意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不顾年迈而主动请缨,成立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组,组织了国内20多名专家学者马不停蹄地开始了新一轮的研究和探讨。这一次,他为“尊重和保障人权”鼓与呼,坚持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最后被立法所采纳(原草案规定“可以讯问被告人”)。其他诸如“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地位与权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主张也在修法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吸收。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公布之后,陈光中通过媒体报道与发表文章提出了若干意见供立法机关参考,其中有的建议已被立法机关所采纳,例如对值班律师职责由提供“辩护”修改为提供“法律帮助”等。刑事诉讼法的一次次成功修改,使中国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陈光中先生也因此被称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

亲身经历和见证聂树斌案被改判

陈光中的法治追求,不仅在推动法治进程上,更在一个个法治案件中。“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案件应该说是聂树斌案,虽然这个案子我不是一开始就介入,但后来在我关注介入以后就开始发表相关意见,最后平反的时候也被邀请参加庭审,整个过程回想起来非常令人震撼。”陈光中告诉《方圆》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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