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检: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
作者: 胡月圆 王娇“我们是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未检工作室检察人员,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请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正确引导教育孩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近日,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未检检察官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该院案管部门在办理一起团伙诈骗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中有1名为未成年人。随即,“绿树苗”未检工作室受案并迅速展开工作。检察官联系共建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星河”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社会调查。经核实,涉案未成年人苗苗(化名)在成长过程中,缺少亲人正确教育引导,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出现行为偏差。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和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其继续迷失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检察官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现场,办案检察官对苗苗及其家长进行了释法说理,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与呵护,切实承担监护人职责,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家长对检察机关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守护孩子健康成长,走好人生道路。
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社区、帮扶组织的联系,共同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的分级预防工作,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线,让家庭监护不缺位,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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