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中辉:关注每一个普通人
作者: 唐姗姗胡中辉的手机备忘录里,有一篇专门记录参与检察工作的台账:
“2020年9月,参加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调研;2020年10月,参加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福州主持的案件公开听证会;2020年10月,受聘为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青少年帮教辅导员;2021年9月,参加河南省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2021年11月,参加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参加河南省检察院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
“这个记录不全,比我实际参加检察机关活动的次数少多了。”胡中辉一边翻着手机一边告诉《方圆》记者,“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相当一部分都是在检察机关完成的。有时候参加完活动直接赶回单位上班,转头就忘记记录了。”
胡中辉是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的首席工匠,“85后”的他以精湛的技术成为全国技术能手,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每年的两会上,胡中辉被媒体追问的都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话题,鲜少有人知道他与检察工作的联系如此之深。
“我关注检察工作,因为一个‘实’字。”胡中辉表示,“不花哨、接地气,把新时代倡导的工匠精神融入司法案件的办理中,和在车间的工作有异曲同工之处。稍微不一样的是,检察机关追求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我关注着司法案件中每一个人的命运。”
从关注办案的“人”开始
“我是被检察机关‘硬拉下水’的。”胡中辉对《方圆》记者开玩笑说。2018年,在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后,各级检察机关的活动邀请纷至沓来,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态度让胡中辉印象深刻。因为胡中辉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工作和生活,平顶山市检察院“近水楼台”,将他的第一次检察之旅收入囊中。而这一次的参观活动,就让胡中辉下定了继续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的决心。
“当时跟随平顶山市检察院的干警到基层检察院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路过了一个办公室。我已经走过去了,又觉得哪里不对,再转过去一看,办公室里,一位女检察官把衣架挪到身边,上边挂着吊瓶,她正在一边输液一边查阅案卷。”胡中辉回忆道。
胡中辉对这一幕印象非常深刻。后来,他了解到,基层检察官承担着全国九成以上的案件,但是从每年的“国考”报名中可以看出,新鲜血液流向基层检察院的意愿并不强烈。
胡中辉对基层检察官的关注并非偶然。2004年从技工学校毕业后,胡中辉进入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一边当车工一边自学大专和本科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解决数百项一线生产技术难题、打破了国外关键技术垄断的同时,还获得了12项专利及8项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从一名普通技校生到企业的技术骨干,再到后来成为全国人大代表,胡中辉感受到了“奋斗”的力量,对基层也有了更多的共情和关怀,“多年的工作让我明白,国家和社会就像是一台快速运转的超级机器,每一颗螺丝钉都很重要,都有其独特的价值”。


“有朋友曾推荐给我北京市检察院刘哲检察官的书《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下,检察官自己的人生会有怎样的变化?又会如何影响别人的人生?”胡中辉知道,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家两家检察院努把力就能达成目标,需要找到恰当的途径,并由最高检自上而下推动。如此一来,才会更有力量。
2018年年底,胡中辉被聘任为最高检特约监督员。2018年10月,最高检邀请来自河南团、陕西团的19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工作”主题,视察江苏检察机关的工作。视察过程中,胡中辉尤其关注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成果。在他看来,这可能是减轻基层检察官办案劳动量的有效方式。“视察后,我与平顶山市检察院沟通了智慧检务建设的构想,了解到因为各省财政状况不同,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是经费,更坚定了将基层院声音带到最高检的想法。”胡中辉说道。
2019年初,最高检邀请特约监督员、全国政协委员座谈,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胡中辉特别提出了“通过制度引流优秀人才到基层检察院工作一定年限”“通过信息化手段减轻基层检察官工作量”“推广基层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等建议,得到了张军检察长的重视。不久,他就收到了最高检办公厅发来的书面答复,称将采纳他的建议。
积极的反馈不止于此。2020年10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是2009年以来最高检再次专门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主题召开的工作会议。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财和物的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人’”。为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张军检察长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共同努力,持续做到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政策向基层倾斜,共同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这些利好消息让胡中辉对检察工作的认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检察机关的举措给了我更大的信心。我对检察工作从‘被动了解’到‘垂直入坑’,希望能够以自己微小的力量,助力检察工作更上一层楼,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环境。”胡中辉说。
关注案件中的“人”
2018年以来,胡中辉以听证员的身份多次参加平顶山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感触颇深。看似一个个有关盗窃、欠钱、杀人的故事,在办案过程中,却是展现了“法”“理”“情”的融合。
在平顶山市石龙区,一对七八十岁的老夫妻以看守厂房维生。厂房的院子里堆积了很多废弃的有色金属,两位老人以为这是废品,便卖给废品回收站,得了几千元。石龙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中时认为,两夫妻涉嫌盗窃罪,但鉴于其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退赔,且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根据检察机关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石龙区检察院专门为这对老夫妻召开了一次公开听证会。2020年8月,老夫妻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场听证会不仅改变了两位老人的命运,更让胡中辉感受到检察机关是如何在案件中传递法律温度的。他对《方圆》记者回忆说,“不在现场,很难感受到那种震撼。老人的眼里有恐惧、有期待、有感激。这是一起轻罪案件,对社会并没有造成危害,检察机关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两位老人清白、安稳地度过晚年,不愧是检察工作正确的打开方式”。
2020年1月22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福建省主持召开了一场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的公开听证会,这是首次由首席大检察官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案件,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胡中辉则以听证员的身份,见证了此次最高级别的公开听证。
面对厚厚的案件材料,胡中辉熬了一整夜阅读,将案情烂熟于心。这起案件由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发,民事和刑事交叉串连,案情复杂,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各方面存在着较大争议。涉案双方均为家族式民营企业,多年来僵持不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很大。一方面,申诉人的企业已经破产,申诉人也在破产期间受伤留下后遗症;另一方面,被申诉人认为自己没有赔偿义务,对被限制高消费这一处罚很是委屈。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满意,成功化解矛盾,检察机关在听证会前做了大量的准备,认为这起案件是经济纠纷,不应追究被申诉人的刑事责任,但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在公开听证举行前半个小时,办案检察官还在调和双方的矛盾。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已经要上升到两个家族的仇恨,双方对彼此都极为不满,空气中火药味十足。”胡中辉回忆道。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平复了现场双方的情绪,积极化解经济纠纷,督促被申诉人还款。在发表听证员意见时,胡中辉对申诉人说道:“我看过案情,你也听到了检察官的分析,对方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你一心要送对方去监狱,也解决不了你现在的困境,我们应该一起想想办法,如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申诉人沉思许久,承认有了重新开始生活的希望才是最重要的。
听证会后,胡中辉还告诉被申诉人:“因为这场经济纠纷,你被‘限高’,高铁不能坐、飞机不能坐,对日常生活工作都有影响。现在最高检召开公开听证会,积极促进矛盾化解。你也应该积极赔偿到位,让申诉人能够继续生活。如果今天你的承诺不兑现,将会一直在‘老赖’的名单里,这对企业的长久发展是不利的”。被申诉人听完以后,频频点头,表示第一时间完成赔偿。
这次听证会不仅实现申诉人当场息诉罢访,还帮助申诉人追回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让濒临破产的申诉人有了重新开始生活的希望。双方当事人均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作为这场听证会的听证员,胡中辉感触很大,“在这场听证会之后,作为检察工作领头人,全国四级检察长带头办理信访案件成为常态。各级检察长以身作则带头办案,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21年9月16日,胡中辉又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在山西主持的一场涉故意杀人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在这起案件中,两名做小炭生意的经营者杨某、霍某因行业竞争产生矛盾。被害人王某被杨某花钱请来“看场子”,在加入两名经营者争执时,被霍某捅伤,不幸身亡。
尽管霍某已经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王某父母近38万元,王某父母依然不服判决,要求霍某立刻“血债血偿”。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播放了霍某在狱中的道歉视频。视频中,霍某坦陈自己的行为导致王某父母老来子杨某的离世,给两位老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自己愿意承担赔偿,努力改造,希望能得到王某父母的谅解。
“不,我不谅解,我接受不了自己的孩子就这样没了。”无论霍某及其父母如何忏悔道歉,王某父母的态度始终没有软化,现场一时陷入僵局。
“丧子之痛确实容易让父母失去理智,不能客观看待事实。而办案检察官也尊重王某父母的情绪发泄,其间从表达对王某去世的惋惜开始说起,在王某父母的情绪逐渐平静后,再去分析王某的责任。通过办案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听证会上的每个人都逐渐了解,王某‘看场子’的工作性质,以及他在双方争执中的具体行为本身就是存在过错的,霍某死缓的判决结果是公平公正的。在听证会的最后,王某父母也最终认可了对霍某的判决结果。”胡中辉回忆说。
对比这两次听证会,胡中辉认为,自己不同的参会身份,不仅带去了看待案件的不同视角,得到的体会也不尽相同。作为听证员,需要在听证会前研判案卷,对案情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才能确保自己发表的听证意见不会有失公允。而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公开听证,则要跳出案件看案件,去了解司法机关的办案情况,在公开听证中,最容易看出司法机关是否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也容易成为当事人反复申诉控告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