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有了“检察蓝”

作者: 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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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力量正在加速汇入保护长城这项宏伟事业。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名新来者,为这个“朋友圈”注入了一股新鲜活力

在甘肃,挺拔笔直的夯土长城古朴雄浑,但墙体和烽堡上,农牧民为通行或避雨开挖的洞穴也时常出现;

在陕西,有气势恢宏的“万里长城第一台”镇北台,也有普通人难以辨识的秦代墩台、因地基损毁而塌掉一半的明代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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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有逶迤壮丽的金山岭等长城“名段”,而随处可见的信手涂鸦则令人蹙眉……

2021年秋冬之际,记者花两三个月时间,主持了一次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大型采访活动。从甘肃嘉峪关到河北榆木岭,我们先后采访了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北、北京等地20余家基层检察院和部分地区文物行政部门、有关案件当事人,实地踏访了大量长城段落。虽然系列采访早已结束,一幅幅长城美景令人终生难忘,震撼之中也充满了自豪感,但一些具象的长城“伤痕”也常在记者眼前浮现。

作为中国古代的军事防御工事的长城,具体包括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设施。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曾修筑长城,建造时间跨越2000余年。目前,境内已认定的历代长城总长度为21196.18公里,这是国家文物局经过6年的调查统计,于2012年公布的权威数据。长城遗址分布于我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到新疆,东到辽东;明长城,也是西起甘肃嘉峪关,东到辽宁虎山。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长城保存状况较好的仅占12.3%,有51.2%仅存痕迹或已消失。

长城历经2000多年的岁月,自然侵蚀、地质灾害当然是一种普遍性伤害,但与之相比,人为伤害往往更加严峻。对于长城保护而言,这种伤害也更值得关注。

长城所受的人为伤害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传统型破坏,指的是长城沿线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对长城遗址的影响;二是现代型破坏,此类破坏是指工矿、基建等现代化生产对长城遗址的破坏;三是后现代型破坏,指的是不规范的开发、旅游活动对长城造成的损害。

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伤害,作为世界上体量、规模最大的线性文化遗产,万里长城亟须积极有效的保护。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保护长城的措施也在不断推出、升级,保护意识和保护成效也是显而易见。尤其是随着检察公益诉讼的加入,为保护长城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

近年来,长城保护“朋友圈”里,一抹“检察蓝”悄然融入:长城沿线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致力于让长城资源得到悉心的司法呵护。

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是法定职责,更是历史使命。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布。随后,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明确将积极稳妥规范拓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范围作为新领域监督办案的重中之重,长城保护是为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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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祝县乌鞘岭长城,被列入国家文物局于2020 年11 月发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单。(方圆记者 张哲/ 摄)

两年以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区段长城的特点和保护难题,最高检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以专项、专案等方式开展办案活动。

如河北省检察院于2020年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并联合河北地质大学召开“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有关问题研讨会”,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形成共识,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甘肃省检察院将长城保护重点案件作为该院自办案件立案办理,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向市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发挥统筹优势,提升长城保护综合水平。

最高检在2020年底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时,将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纳入,以引导长城沿线省份注重有关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办理。

两年来,在长城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势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取得不少有目共睹的成绩,积累了很多经验。

此外,检察公益诉讼也得到了多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肯定。截至2021年11月,2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20个省区市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这为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实的力量。

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意识到,我国长城点多线长,分布广泛、有的区段地理位置偏僻,监管难度大,导致一些地方的长城遗址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饱受自然侵蚀,还在不断遭到新的人为损毁和破坏。要有效保护长城需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具体保护措施。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引入公益诉讼志愿者、观察员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长城保护,协助提供线索、跟进观察等工作;邀请公众参与部分案件公开听证、庭审现场,强化长城保护法治宣传等。

这些制度、方法在保护工作中,不断被实践、改进,也充分体现在近年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大到违建工矿的治理,小到鸡栏羊圈的拆除,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一案有一案之结果,办案成效就摆在那儿,看得见、摸得着。

“大红泉堡老安”的案子就是一个典型。2020年4月14日,在甘肃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嘉峪关市检察院发现,偏远荒凉的大红泉堡被人为占用、居住、饲养牲畜,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受到严重破坏。占用古堡的人,叫老安。老安原籍河北,50多岁,年轻时来甘肃打工。从1998年起,老安开始与家人在堡内生活。2006年,长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大红泉堡被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当时,老安不仅居住在堡内,还养了几百只羊,还有鸡和狗,到处堆放有垃圾、杂物,这些对大红泉堡遗址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这种情况,2020年6月16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向文旅局发出督促履职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考虑到违法行为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立案后,嘉峪关市检察院协同文旅局、研究院前往大红泉堡,与老安协商沟通,共商整改方案。2020年11月,老安终于完成搬迁。2021年,文旅局、研究院组织专人对大红泉堡未拆除的设施进行了拆除,并聘请老安担任大红泉堡的文物保护专员,对大红泉堡进行监督保护。大红泉堡终于恢复了原貌。

相对于老安的农家小院型“违建”,基于现代工业产生的破坏长城问题,解决的难度常常更大。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黄安铺村的鸡冠子山顶的“战国燕北长城遗址朝阳沟障址遗址”上,在十几年时间里,一直耸立着一座50米高的通信铁塔,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的塔基及附属建筑物严重破坏了长城的主体及整体风貌。

2020年4月20日,元宝山区检察院向元宝山区文旅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涉案公司拆除通讯铁塔,将燕北长城遗址恢复原貌。然而,铁塔并未如期拆除。

于是,从元宝山区检察院到赤峰市检察院,再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从发现信号塔违建到发出检察建议,再到举行公开听证会,进而召开多部门联动的协调会,三级检察院共同开展了一场“拆塔行动”。2020年7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元宝山区检察院以元宝山区文旅体局为被告,向元宝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检察院与各方反复沟通协调,2020年10月24日,两家相关公司终于将涉案基站及附属物全部拆除,检察官现场监督违建铁塔拆除过程。该处燕北长城遗址原地貌基本恢复。鉴于行政机关已履职到位,2021年1月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元宝山区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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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赤峰市“燕北长城遗址”遭遇有些相似,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的“明长城—紫荆关长城—大盘石村南长城3段”遗址也因一家石料厂的生产遭到一些破坏。但该案件的解决,主要是通过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途径。

在紫荆关长城遗址旁边,这家石料加工厂的厂房占地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距紫荆关长城的最远距离为98米,最近距离仅有48米。这家石料厂在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开采原料、破碎、筛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

2021年3月24日,河北省检察院以开展全省长城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省文物局对河北境内多处明长城遗址进行实地踏勘时,发现了这个石料厂的问题。4月2日,保定市检察院决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月23日,保定市检察院就此案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月29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5项诉讼请求。11月30日,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紫荆关长城段,对涉案厂房拆除和环境修复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确认,涉案厂房及相关附属建筑已经全部拆除,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全部足额支付到位,相关公司正在按照治理方案进行生态修复。

而对于河北省滦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说,因为管辖领域内的长城是旅游热门选择,在破坏长城的行为中,旅游和驴友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更加突出,在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相关教育、警示也是重要内容。

2021年6月17日,河北省金山岭长城景区执勤的长城保护员发现,两块墙砖上分别被刻上了一些清晰的字样。保护员报告后,河北省滦平县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主任郭中兴当天就通知了滦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肖玉芳。

6月20日,依托《滦平县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由滦平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等成员单位召开磋商会议。检察官建议,对刻画长城墙砖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通过疫情安检系统信息比对,再结合视频监控,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两名游客:聂某和赵某。经查,6月17日当天,聂某在墙砖上刻画其父母的名字,因聂某力气较小,同行的赵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串,帮他在两块墙砖上刻了字。

7月30日,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复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事游客作出行政处罚,赵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聂某被处罚款200元。此外,管理处还在“案发现场”设立了专门的警示牌,将处罚情况予以公开,用以警示游客文明出游。此次对长城刻画者的处罚,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处罚”。

“对破坏长城行为就该零容忍!这次‘最严处罚’的警示作用特别明显。有了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我们的管理工作更有底气了!”郭中兴说。

近年来,在助力长城保护这片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一批案件的成功办理,已经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好成绩,赢得了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熟悉和认可。截至2021年底,甘肃省检察机关发出有关长城保护的检察建议111份;陕西省榆林市检察机关发出此类检察建议60份,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长城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73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00件,磋商办理7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件。目前,在长城沿线的其他省市区,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也都在积极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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