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
作者: 钱幸一头猪,因为生下来被认定是小香猪而成了人类的宠物,但养着养着就变成了肉食猪、种猪。从繁华世界到野蛮之境,从一个阶层到另一个阶层,物种的进化是平等的吗?如果猪的阶层是由其父母品种决定的,那么处于生物链顶端、从古猿进化至今的人类呢?
一、丽莎的世界
哄哄有过更糟糕的名字——324,也有过更洋气的名字——丽莎。在成为丽莎、324和哄哄之前,她有个学名:小香猪。哄哄不知道“小”“香”这两个形容词距离真实的自己究竟多远,但她敏锐地发觉了自己的与众不同。哄哄不会读书,也不爱看人人总端看的手机,否则她会明白,那个年代,世界上盛产焦虑和猎奇。人们给予她这样原本只有一种活法的动物另外一种不同的命运。
哄哄的母亲是偶蹄目猪亚科的巴马猪。头长额平,耳朵极小,在主人奋力控制下,体重仍突破了一百斤。哄哄的父亲“大概”是一头毛又硬又长的藏香猪,不过,母亲总对着棚屋里一头二百多斤的苏白猪抛媚眼。
哄哄出生时,阳光很响亮。她听到了母亲快活的叫声和兄弟姊妹摩擦出的动静。他们小小的四肢彼此推搡,脑袋挤在母亲松软的肚皮下。只要含住乳头,就能尝到这个世界的滋味。于哄哄来说,世界充满了磨碎的大豆、蛋壳、麸子的味道。饱了,他们仰躺着晒太阳。太阳从棚屋的檐角跌跌撞撞滚落,在他们身上暖出一个个橙明的光圈,茅草被烤得又热又香,哄哄就追着光圈,怎么也抓不住。
一个月后,有男人来到棚屋。经过讨价还价,哄哄被“选中”了。她在男人身边待了三天。总吃不饱,刚剪过的牙齿对牛奶和麦片也不适应。屋里只有太阳的影子,哄哄只能追着玻璃后的阳光。
有一天,她被装在一只纸箱里,进入了黑暗。但当她撑开糊着眼屎的眼睛时,发现阳光又在跳跃了。有人声音轻盈地叫起来:“我的天,太可爱啦!”而哄哄想的是,发出这个叫声的人才可爱呢。紧接着,哄哄闻到了香味。她知道了,新主人跟她之前的都不同,连出场背景都镀上了富丽堂皇:雪白如霜的天花板,炽亮如银的水晶灯,丝滑的绒面床——哄哄置于其上时,感到柔软的塌陷。
“哇!你瞧瞧你,怎么会这么这么可爱呢!”女人贴着她的鼻子。哄哄感到一阵舒服的喷嚏即将喷发,但她克制了,她害怕会把这么优雅的女人弄脏了。她用一种“嗡嗡”的喉咙叫代替了喜悦。
“叫你什么呢?叫你‘小可爱’‘小宝贝’?不,太一般啦。要不‘丽莎’?这是我的英文名,怎么样?跟我用一个英文名?哇,丽莎,你拱我,是很喜欢我吧?”
“静雅!你拆开了吗——老天,真是猪。”
“跟你说过了嘛。”
“这得多脏呀!你爷爷那辈才接触这种东西。搞返璞归真啦?”说话的女人是静雅的大一号。开衫的绒绒毛衣挂在身上,别有一种哄哄说不出的雍容。对了,现在哄哄叫作丽莎。
对于丽莎来说,日子简单多了。她居住的这所巨大棚屋——也就是静雅家,位于繁华的市中心。从这儿出发,到医院、学校、商厦,都用不上代步工具,走路就能抵达。丽莎的日子变得有趣了,如果丽莎会说话,她会说:“原来人跟人是不一样的,生活跟生活也是不一样的。”
丽莎早上跟静雅一起醒来。静雅钻进衣帽间华丽转身:衣橱里一排滑溜溜的绸缎,一个斑斓的世界。丽莎喜欢在这个世界里跳跃,用她的小短蹄触碰那些明亮。她们一起吃早饭,是她已经适应的牛奶和麦片。饭后,静雅父亲去外企“指点江山”,静雅母亲去学校“诲人不倦”,静雅则去金融街的中心银行朝九晚五。他们安抚丽莎等待他们。
等待——这可是丽莎最拿手的把戏。
很快,丽莎熟悉了静雅家的各个角落,但她最大的快乐是静雅带她出去遛弯。静雅怀搂她,她将鼻子藏在柔软的衣褶里,闻到一股不属于动物的芳香。外面也是一个响亮而吵闹的世界,城市的街头霓虹隐现,矗立的高楼吞没了土地和森林。树不再乖张,而是乖巧地排成排,如被驯服的士兵。路面上趴着一只只后屁股冒烟的钢铁野兽。绿光闪烁,野兽们攒着劲儿往前挪——静雅家也有一辆,空间敞阔得她可以撒欢儿。车内饰散发出丽莎原先在棚屋里闻到过的小牛皮脂味儿。
很快,她会明白很多事情。在她短暂的生命里,她对一切感到新鲜和感动。就像是第一次见到明亮的太阳,就像是第一次吮吸到混合了磨碎的大豆、蛋壳、麸子的甜腻母乳,就像是第一次被母亲的舌头轻轻刮过。她也很快明白她的寿命短暂得不足以像静雅一样领略生命;而就算时间允许,很多快活她也是享受不到、触碰不得的。但她有她的好:比起静雅的漫长人生,她成长得比较迅速。也就是说,她会在更短的时间了解到这个世界的好,以便更及时地告别它。
静雅家讲究规划,似乎有个时刻表走在基因里。晚饭时,静雅父亲问:“你到底怎么想的?什么时候安定下来?”静雅回嘴说:“我还没有打算。”芹姨端上一盘红烧肉,本来挠着丽莎耳后茸毛的静雅捂住了丽莎的眼睛,尖叫道:“我们这里有小宝宝呢好不好!”静雅母亲说:“你不是最喜欢红烧肉啦,再说,总要平衡膳食,”接着,静雅母亲露出了她一项神奇本事——一切话题自动靠到静雅婚事上,“你看妈妈平衡膳食把你养得多好,又高挑又漂亮,难道不想找个欣赏你的吗?就是价值连城的画,也得有买主才行呀。”
静雅放开了丽莎的眼睛。她小巧娇俏的鼻子吸着丽莎耳后茸毛,丽莎的皮肤一阵紧绷一阵哆嗦。静雅说:“介绍的都不好,不是太老就是太丑,要么就没衣品。”静雅的母亲说:“男人就像一道菜,看着鲜亮有什么用?总归是好不好吃、够不够吃才重要。你多吃点儿芹菜,这个粗纤维多——女人就像芹菜,存放时间长了就老了,味道差多了。”
静雅父亲说:“凡事都要学会从长计议。我们就一个要求,门当户对。”
“自然喽,”静雅撇撇嘴,“又不是你去过日子,又老又丑又有什么关系哎。”
静雅母亲的眉头拧了拧:“静雅,不许评价别人外貌。”
丽莎明白了,在静雅家里,不许评价外貌是一项基本要求——毕竟,静雅父亲前额凸出,头发掉光,已经成了全家视而不见的一部分真相。不过,如果丽莎会说话,她会蹭静雅暖烘烘的胳膊说:“还是静雅妈妈说得对,丑不丑不是太重要,门当户对比较重要,比如巴马猪就可以跟藏香猪、小耳猪、五指山猪在一起,却不可以跟苏白猪、梅山猪、花脸猪在一块儿。因为前者是宠物,后者是食物。他们阶层不同。”
阶层不同不仅在猪身上有,在人类身上也有。丽莎花了几天的时间才发现并不是这个家庭里所有的人都是成员——哪怕他们处于同一个空间,有些人就是比其他人拥有更多。比如说,总围着厨房转的芹姨是只负责做饭的保姆,而跟静雅差不多大的黄丫,是清洁保姆。她们在厨房吃饭,在保姆间睡觉,神出鬼没,只在有活儿的地方出现,从来不会占据静雅一家的生活空间,如若隐形。丽莎觉得,她们还不如她。至少她还能在客厅随意撒欢儿。后蹄一蹬,跃起来,短暂贴地飞驰后,被静雅兜住,搂入怀里。她跟静雅一起入睡,一起“上桌吃饭”。黄丫跟芹姨没这种机会的。她们有她们的身份,而就算她们之间,也有个大小、尊卑。譬如芹姨就可以教育黄丫,而黄丫只会认真聆听、死不悔改。但丽莎对人类身份的由来不太清楚。比如说猪吧,父母品种决定了猪的身价,是做宠物还是做食物,是享乐还是遭屠宰。可人类经历那么久的进化之路,从四脚着地变两腿直立,据静雅给她念的《物种起源》,人类还跨越了物种,从猿猴变成了现在这样儿。在进化链顶端的人类,到底是怎样决定身份的呢?是什么把芹姨跟黄丫变得跟静雅家人不一样的呢?难道是残存的猿猴尾巴吗?丽莎很想看看芹姨或黄丫的屁股,她经常跑进跑出尾随她们去卫生间,但不算成功——人类连一头猪的窥探都容忍不了。对人类来说,尿尿跟“拉 ”都是私密行为,就像性爱。丽莎以后会明白,猪根本没有“私密”,不管是尿尿、拉 还是性爱,甚至也没得选择——所以猪可以成为人类的宠物或者食物,反过来就不行,这才符合进化论。
丽莎是一头聪明猪。在静雅家,丽莎的聪明表现在她会讨人喜欢,比如她培养了一些小爱好:听书、吃书。静雅一面给丽莎挠痒,一面给她读《达尔文与进化论》:
进化路线似乎是向前发展的,因为竞争的优势总会存在于能力较强、效率更高的物种成员一边,不具备优势的个体会被同一物种中的其他成员所代替,自古至今都是如此。由此,人类这个物种成了地球演化史上的偶然产物……是偶然的机遇,造就了人,若有这样的机会,任何猴子都有可能变得一样聪明,但几乎肯定不会演变成人。
丽莎似乎明白她在讲什么。不听书时,丽莎就拱倒小书架,把鼻子探进书页里头,一股厚厚的油墨香卷上来。她啃书脊,舔书皮,用牙齿撕开书,喉咙里含着轰轰隆隆的声音,前蹄扑腾——变出很多片状的雪花。她在雪花飞舞中奔跑,四只小蹄与光滑的地板产生柔软的摩擦。这时静雅父亲赞叹说:“这可是一只独一无二的猪。”
静雅母亲附和道:“绝对是独一无二的!我们的丽莎是一头特别的小猪!当然了,什么人配什么样的宠物,”然后叹气,“就是不知道什么人配我们静雅!”
丽莎窝在皮沙发上,轻咬静雅的胳膊,让她给自己说说达尔文在想什么。静雅母亲喊道:“你又在念书啦,你上了一天班,脑袋不累吗——你可以去会会朋友,聊聊天什么的。”“达尔文都过时了,”静雅父亲说,他转头对着黄丫,“黄丫头,知道进化论吗?”
黄丫是保姆,所以她不能像静雅那样四仰八叉地躺在沙发上撸猪,而是端着茶盘,夹紧双腿,战战兢兢地回答说:“知道。就是人是猴子变的,猴子是猪变的。”静雅一家顿时笑出声来。静雅父亲甚至洒漾了茶水。芹姨赶紧白了黄丫一眼,拿雪白的毛巾蘸掉水渍。静雅母亲拉扯丽莎的后蹄:“哎呀,听见没?丽莎,是从你进化成了我们呢。”如果丽莎会说话,她也会哈哈大笑,叫道:“达尔文这老头真是赞绝了!”但静雅母亲接着又说:“不知道丽莎现在相当于几岁,要不要找配对的小香猪呀?再给我们家多添几个乖猪孙!”而静雅眼风飞起,努着嘴,对着丽莎作怪。这时候,丽莎感到好像太阳正在暖烤她样儿舒服,但她忘记了达尔文还讲过:曾经,他们这物种也拥有过丛林。此刻,她只想生活在城市丛林里,跟人类永永远远在一起。她不知道,作为一头猪,在她诞生出跟人类相亲相爱想法的那刻,接下来,只会收获彻头彻尾的失望。
有一天,静雅带丽莎出去遛。丽莎裹着跟静雅一样花色的丝巾(据说“价格不菲”),她还有崭新的鞋包(小牛皮定做的)。小牛皮让她脚下像踩着黑云,轻飘飘踏步,软绵绵前进,耳朵朝前忽闪忽闪。她的鼻子微翘,捕捉着城市缤纷的气味和震颤,尽显着一只摩登猪对城市的拥有感。路上,她回瞪路人,用鼻子拱他们的脚后跟。她还会在孩子们的赞叹声中就地翻个滚,四脚朝天地装死。
但这天,她遇到了那条恶犬。
“停下,狒狒。停下!”
作为一只拉布拉多,叫“狒狒”真不嫌害臊。这只拉布拉多可不友好。书里,狗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丽莎很不屑一顾。分明是猪作为人类忠诚的朋友可靠得多!要不然,电视里演的和尚西天取经,为什么不选一条狗陪伴?也许拉布拉多听到了她的内心戏,也许他只是嫌她矫情。他一口咬住丽莎后腿。片刻后,丽莎发出了这辈子第一声鬼哭狼嚎。后来,她知道人类把这叫声统称为“杀猪叫”。
在丽莎发出了她第一声“杀猪叫”时,她当然不明白世界上还真有杀猪这回事儿。叫“狒狒”的拉布拉多知道,因为他肚子里刚消化了一段水煮里脊。他看见丽莎,倒没跟嘴里残存的味道联系起来,但他实在瞧不惯她那慵懒、滑稽、目中无人的模样。他咬了她一口,好给她点儿真实的教训:城市的丛林可比真正的丛林险象环生。
“哎呀!”静雅一把兜住丽莎,高跟鞋踹向拉布拉多,被狗主人一把抓住。
“小姐!不要这么粗鲁!”
丽莎即便疼得丧心病狂了,但她还是注意到了:这是另一个可爱的声音。
叫肖南的男人穿着白衬衫,袖子在手腕处卷起,眼睛笑起来弯成两个月牙。他自称医生,偶尔开救护车,可他实际只是一个偏远线路的公交车司机。至于他为什么会在第一次与静雅见面时说谎,后来他干巴巴地解释道:“当时我只是希望体面一点儿,我太配不上你了!”
静雅跺着脚:“坦诚不应该是第一位的吗?”
肖南说:“我只是太羞愧了。”
静雅说:“怎么能妄称自己从来都不是的人呢!还骗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