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俊:“120号”接访日记
作者: 唐姗姗“大爷大娘,你们是从河北来的?坐火车要4个小时是吧?咱们的公开听证会下午就能开完,然后您二位就可以直接回家了,在北京住宿也挺贵是不是?好,我们现在就开始。”
穿梭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接访窗口之间,每周主持不少于两次的简易公开听证,对最高检第十检察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副主任、120号接访检察官凡俊来说,这是他每天工作的日常。
来访接待室、登记大厅、马路边,甚至是群众家里,都是凡俊的工作岗位。为了把事情说透,把信访群众的问题解决好,凡俊每天从早到晚都要说很多的话。在跟随凡俊工作的一天里,《方圆》记者把他说的话整理成文字一看,竟有高达5万余字的内容。话说得多了,也让他有了一个“不管到了哪里先找水喝”的习惯。
控告申诉案件往往是刑事、民事问题交叉,诉讼实体、程序问题并存,对检察官是极大的考验。而自从从事申诉信访工作以来,凡俊分流接待(指的是对不符合最高检受理案件范围的,主动告知信访群众应到哪一级相关部门依法反映问题)1万多名信访群众,接待群众来访400余件,好评度极高。今年7月,他被提名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这是公务员的最高荣誉。同事们调侃他,“今天的日记可有的写了”,凡俊遮住略有发红的耳朵说道:“不不不,现在工作太多,写得少了,写得少了。”
凡俊有一本接访日记,上面记录了他自2013年入职最高检以来的接访心得,粗粗估计已有近30万字。“作为一名最高检的检察官,就要以最高的法律专业技能,最真挚的为民情怀,最大的担当作为,用心用情接待好每一名信访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这是凡俊在日记里写下的一句话。
接访日记一:“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跟他们解释”
2013年9月,凡俊入职最高检原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二处,主要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涉及民事和行政类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此前一年,民事诉讼法刚刚修订并正式实施,其中第209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此后两年,最高检接待的涉民事、行政类的涉法涉诉信访量猛增。当时对此一无所知的凡俊还沉浸在检察蓝制服的神圣和对“最高”两个字的仰望中,不知道自己要面临的是怎样的“狂风骤雨”。
回想当年的接访工作,凡俊认为那时对接访检察官只有基础的要求——把法律规范讲清楚、说明白就行。只要检察官答复依法规范、态度耐心细致,信访群众基本上都能够接受答复结论,无外乎满意程度高与低而已。但实际操作起来,凡俊说,为了达到基础要求,自己还是下了大功夫的。

“接待信访群众不但需要法律知识,更要灵活运用,在来最高检之前我在部队工作,在这方面的基础相对薄弱,群众工作经验不太丰富,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方式方法也找不到,信访群众又多,接待起来往往特别费劲,慢慢觉得挺受打击,一开始的热情与激情也消退了。”凡俊回忆道。
但退缩不是凡俊的风格,痛定思痛,他恶补大量涉及民事和行政类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向接待室的前辈们学习接待方法和技巧,利用将近一年的时间,逐渐适应了群众接访工作。然而,就在刚刚找到一点信心的时候,凡俊遇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次“败走麦城”。
一位带着浓重方言口音的老人坐在凡俊面前,他对民事裁判的质疑在于对上位法(《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下位法(《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适用的理解上,凡俊信心满满地跟他解释:“上位法相对于下位法法律效力更强,针对同一事项或适用对象,不同位阶的法规性文件都对其作出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要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规则……”
话刚说到一半,老人突然站了起来,气愤地指着凡俊一顿“教育”,愤愤地说检察官不好好讲道理,分明就是推脱,如果不受理这个案子,他就到别的中央部门继续控告申诉。
由于老人的案件确实不符合最高检的受理条件,凡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老人愤愤不平地离开,脑子里都是蒙的。他告诉《方圆》记者:“当时我觉得自己答复得挺好的,怎么会这样?我没接待好,他要去其他部门继续信访,我这是给人家的工作添麻烦了,太不应该了。”
一连好几天,凡俊都在琢磨这件事。随后,他在自己的接访日记里写道:“法律规定是一方面,但是绝大部分信访群众,特别是年龄较长的信访群众,他们的法律知识是比较欠缺的。完全照搬照抄法律条文,告诉他们依据的是哪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更别说涉及一些立法本意的解释了。今天我解释的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区别,人家可能听得迷迷糊糊的,觉得我是在摆架子。这件事对我是一种警醒,我的解答不能高高在上,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跟他们解释,要将法律语言与群众语言相结合,要三思而后言,信访群众才容易理解和接受。”
“如果将这件事放到今天,你该如何去解释?”被《方圆》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凡俊直接回答道:“我会告诉他,上位法是管一大片的,下位法只管一条线,有时甚至只管一个点。这个表述也许不太规范严谨,但通俗易懂的解释,可以帮助信访群众快速了解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概念,这样我们再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解释,信访群众也会更容易接受。你看,是不是有反思才有提升?”
接访日记二:“要认真倾听,让群众把想说的话说完”
2017年,来自湖南的60余岁的曾宏光第一次到最高检上访,接待他的就是凡俊。进了接待室,曾宏光并没有像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害人那样情绪激昂,递交完申诉材料之后,就低下头不作声。
凡俊也没有言语,默默递过去一杯热水。曾宏光突然泪流满面,那种发自内心的痛苦感染了整个接访室。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凡俊得知,2006年春节期间,曾宏光的大女儿与大女婿发生争吵,大女儿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不料大女婿持刀闯入,致曾家三人重伤,一人轻伤,而刚走上工作岗位不足半年的小女儿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大女婿被判死缓,大女儿也远走他乡,曾宏光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曾宏光的妻子承受不了丧女之痛,一病不起,2015年又得了癌症……曾宏光对判决结果不满,前后10年到各个部门信访也无果。
“经审查,老人的申诉案件不符合最高检受理条件,但我们不能打断他的倾诉,要让他把话说完。在他的话语里,我听到的不只是不服法院判决这一个症结,更听到了他生活陷入绝望之后发出的微弱的求救信号,尽管他自己都没有察觉。”凡俊说道。
在接访过程中,凡俊还了解到,曾宏光风尘仆仆赶赴北京后,因为没有钱住旅馆,就和老伴裹着大衣在桥洞里蹲了一夜,到现在也没有吃饭。他和同事立刻联系了有关部门,解决老两口的食宿问题。结合案件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曾宏光申请到了20余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和社会救助金。
后来,经过公开听证审查,曾宏光的申诉理由没有得到支持。这个结果虽然与曾宏光过去10年信访得到的其他答复别无二致,但是曾宏光老两口完全接受检察机关办理意见。
这起案件收到的良好效果不止于此。这一年,曾宏光所在县的信访量大幅下降,曾宏光夫妻还成了检察机关的义务宣传员。
在接访日记中,凡俊写道:“对于群众的首次来访,一定要把它‘接透’,要让‘信访止于我’。怎么‘接透’?要认真倾听,让群众把想说的话说完,哪怕他辞不达意,哪怕他有情绪化的表达,也要耐心地听完,帮他整理出口述材料。通过比较整理出来的口述材料和文字材料,我们再看司法机关作出了裁判决定审查的事实和依据,与群众口述或书面申诉理由是否互相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这些互相冲突的地方则成为我们息诉化解矛盾的一种切入点。”
“接待信访人时,检察官不但要听案情,也要听信访人维权的艰辛,听漫漫维权路对他个人和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在凡俊看来,这些“碎碎念”的话语包含了大量的有效信息,可以用来判断来访群众家庭生活的现状,了解其他机关的接访情况,感受来访群众对当下以及之后维权的思考,并作为自己下一步化解矛盾工作的切入点。


“认真倾听,对信访群众来说更是一种尊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我从千里之外奔赴北京,没等话说完,对方就作出判断,给了解答,时间这么短,我也会怀疑检察官有推脱的嫌疑。如果这时出现一名检察官能够坐下来耐心地听我说完,我在心理上也会觉得安慰。”凡俊对《方圆》记者解释道。
接访日记三:“什么是人情?我觉得是人之常情、人之常理,是大家都能讲通的一个道理。要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多看看,讲讲这个道理”
诚如凡俊所言,到最高检信访申诉的案件,大多都不符合最高检的受理条件,也往往是检察监督程序已经“穷尽”的。然而,信访群众往往对最高检寄托了全部的期待。在这种情况下,接访窗口如果只做程序性的审查,是无法满足信访群众在新时代的司法需求的。
2019年,检察机关建立并推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牢固树立“办信接访也是办案”理念。站在检察机关服务人民的第一线,接访检察官们对来访案件不仅要做程序性的审查,还要尽力对案件实体做一定审查,将群众疑问消弭在第一线,让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得到息诉化解。
“案件实体审查对接访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过去3年多来的实际工作来看,我们经受住了考验。但接访被称为‘天下第一难’,难解的不是法结,是心结。”凡俊说。
作为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0号接访检察官,凡俊说自己要做信访群众眼里的“120”,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其实,在其他接访检察官的心里,他也是“120”急救电话般的存在。有时,同事的一句求救,凡俊立刻顶上——
“凡哥,这个李奶奶已经来了好几次了,她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最高检也受理审查了,作出赔偿监督审查结论,虽然她对我们的监督结论没有意见,但还是一直来。”
对监督结论没意见,却还是一直要求赔偿,这是怎么回事?凡俊拉着李奶奶的手,坐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楼等候区里拉着家常。从李奶奶口中,凡俊得知,原案的申请人是她的前夫,两个人虽然离婚,但感情一直很好。她的前夫病重时,李奶奶主动去医院照顾,出钱又出力。现在她的前夫已经去世了,这笔民事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款就成了两个人唯一的联系,她舍不得将此事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