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的数据
作者: 刘亚 范跃红 崔瑛 陈乐乐
谁是“猪肚”?什么是“茶叶”?如何在小区进行“埋雷”?在绰号、暗语横行的隐秘涉毒案件中,为了强化涉毒犯罪领域法律监督,实现全链条打击,检察官以涉毒人员身份信息、社交账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进行“数字画像”,从而精准打击涉毒犯罪、提升办案质效。
一边蹲监狱还能一边领养老金?21人死亡之后还在继续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由于信息不对称,有关部门在发放政府补(救)助专项资金过程中,未能及时掌握服刑、亡故、参保、固定高经济收入等不符合领取专项资金资格条件人员信息。检察官通过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时填补社会保障资金领取资格复核上的漏洞。
这些都是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缩影。什么是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如何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如何借助大数据实现类案监督,进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时代提出了新课题,检察机关亦在不断寻求新解答。
死亡后还在“领”低保
2018年,媒体上一则关于“食品安全犯罪人员在收监执行期间未被停发养老金”的新闻引起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检察院检察官朱贵亚的关注,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由于相关部门缺乏判刑人员的数据,确实存在应停发养老金但未执行到位的情形。
“刚开始还没有数据平台,我们只能向职能部门调取数据,手动一条条对比服刑人员数据与养老金发放人员数据。这项工作花费了我们好几个人好几天的时间,最后发现县内33名服刑人员在收监执行期间未被停发养老金。”朱贵亚告诉《方圆》记者,比如企业退休职工朱阳,2014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从收监执行开始至2018年被查时未停发过养老金,违规领取金额已达16万余元。
之后,仙居县检察院通过梳理违规领取政府补(救)助专项资金的人员特定属性和资金范围,依托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搭建了政府补(救)助资金类案监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新研发数据智能分析软件。该软件通过定位资金违规领取情形,运用司法机关刑事判决数据库、政府补(救)助资金主管部门数据库、党政部门财务管理软件数据库等收集资金领取人数据和领取资格核查数据,经过数据筛选、比对、碰撞,进而分析出资金违规领取人。
2018年至2022年,仙居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紧盯政府补(救)助资金违规领取现象,通过走访调研、数据归集、分析比对,发现社会保障资金领取资格复核上存在系统性漏洞,导致涉刑、死亡、高收入等人群,存在违规领取养老金、医保金、低保、计划生育奖扶、抚恤优待金、残疾人两项补助、两项生活困难补助等9类政府补(救)助资金的现象。
“台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调取了辖区内60多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200余万条数据,办理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623件1317人,涉案总金额2245万元,追回资金718万元。”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赖敏娓表示,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检察机关将排查范围扩展到死亡人员、参保人员,把两项生活困难补助受益者死亡后仍在“领取”现象,作为重要监督点,将资金受益者信息与民政部门死亡人员信息进行交集碰撞,排查出21位资金受益者死亡后仍然在“领取”资金事件,涉案金额43万余元。
台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背后,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深刻大数据治理变革。
什么是大数据办案
从2013年“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到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到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从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到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再到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党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意见》,也是党历史上的第一次,分量极重。
《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2021年11月,最高检确定湖北省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为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四地检察机关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路径,用好大数据,促进溯源治理。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翁跃强看来,检察机关的传统办案方式是“数量驱动、个案为主、案卷审查”的个案办理式监督,借助于大数据作为决策依据,实现转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类案治理式监督,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的司法效果。检察大数据思维的核心是检察官要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通过数据关联、对比碰撞、智能筛查,发现隐藏在异常数据背后的问题线索,进而开展制约监督。
所谓“个案发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就是要从办理个案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通过归纳特点、要素开发应用性监督模型,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批量的类案监督线索,并交办监督,再从类案问题中归纳分析发现立法、执法司法、制度机制、管理衔接等系统性漏洞,提出对应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翁跃强表示,检察大数据思维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体现,是在互联网信息化背景之下深化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性框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充分融合贯通检察大数据思维,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科学、精准、高效地发挥监督效能。
“从系统运用层面看,检察大数据思维还要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制度,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拓宽监督管理渠道。”翁跃强说。
大数据应用新探索不断涌现
2018年初,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首先瞄准民事检察监督领域,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办案,解决一直以来存在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等突出问题。经过20余次的修改与完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在绍兴市检察院试运行。依托大数据,在对几十万份民事裁判文书进行筛查过程中,该检察院获取大量虚假诉讼线索。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有一个信息链条。如果孤立地看链条上的每一个信息点,可能很难发现异常,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许多背后的问题和线索就会显现出来。运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绍兴检察机关发现了一批“套路贷”、以逃废债为目的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办理了一批案件。
不仅是民事检察领域,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也应用到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领域,涌现出一系列新的探索。
在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对近年来辖区内毒品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发现贩毒人员大多使用绰号等非实名方式与购毒人员对接联系,采用“埋雷”等非接触方式交易毒品,大量吸毒人员高频购买毒品去向可疑,个案碎片化信息导致未能查证毒贩的真实身份和毒品流转去向。“针对毒品案件交易对象交叉混杂、身份隐匿等特点,集中采集涉毒人员身份信息、社交账号、交易账号、上下家关系等四大要素信息,搭建涉毒人员信息数据库,构建了对涉毒被监督人员的‘数字画像’,并通过获取吸毒人员行政处罚数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书库等,建立并不断补充涉毒人员个性数据,揪出涉毒人员关系网,强化涉毒犯罪领域法律监督。”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徐秋燕告诉《方圆》记者。截至目前,该院重点梳理毒品犯罪监督线索100余条,已监督到案并生效判决22人。
在江苏,2016年起,被告人林洁、林琳姐妹二人为非法牟利,在苏州市吴中区某工作室内,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承接制售假章、假证业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7月,该案移送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林氏姐妹专门从事制售假章、假证,其亲戚以及多名老乡均以此为营生,但二人仅承认从2018年11月前后开始制售假章、假证业务的几笔犯罪事实。
在退回补充侦查未取得进展后,吴中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对涉案电子数据充分挖掘分析的基础上, 该院检察官提炼了制售假证、假章案件电子数据审查的要点和规则,创建了制售假证、假章案件电子数据审查模型,发现林氏姐妹另有伪造、买卖印章200余枚、证件300余张的漏罪行为,并挖出疑似假章、假证“二道贩子”14人、疑似购买假章、假证者9人,同时还追查出假章假证的原材料供应者。
在广东,深圳市检察院依托深圳智慧未检系统发现,许多酒店没有严格履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的“二询问一报告”规定,违法容留未成年人住宿,增加了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隐患。于是,该院在公安机关支持下,借助大数据,构建酒店行业未成年人保护线索法律监督模型。截至目前,该院通过该模型发现的监督线索,已经督促有关部门对15家违法酒店作出罚款1万元、停业整顿一周以上的处罚;对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完善执法机制;对排查出的有安全隐患的21家酒店,通过实地调查、检察监督等方式,推动酒店消除隐患。
在湖北,省检察院“两法衔接”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余云峰等人在长江武汉、鄂州段非法采砂,多次并疑似降格行政处罚,涉嫌非法采矿罪。通过检察大数据平台和模型进一步发现,鄂州市水利部门录入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非法采矿的案件数量为147个,其中收购或销售非法来源砂石类案件104个,采砂船非法停靠或非法移动类案件29个,非法采砂类案件14个。基于犯罪模型自动筛查比对,承办检察官研判,长江河道鄂州段存在非法采砂等犯罪团伙作案。顺着这条线索继续深挖,掉长江河道鄂州段非法采砂团伙2个,查处刑事涉案人员57人,还彻查了涉嫌渎职的“保护伞”,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大数据法律监督有哪些难点
据了解,今年年初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提出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但由于在思想认识、推动落实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要”思想,制约了工作的全面开展。
办理过多起涉毒案件的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徐秋燕告诉《方圆》记者,在实践中,承办检察官办理监督案件往往存在畏难情绪,由于检察机关侦查手段有限,无法深入开展刑事监督,对于非实名人员往往束手无策。无论是审查逮捕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相关材料、程序均经过侦查机关的过滤、筛选,单纯通过对个案阅卷难以发现监督线索。此外,由于侦查机关内部信息不共享,涉毒人员存在不同时间点被不同侦查机关处理的情况。对同一名嫌疑人,不同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讯问时侧重点、讯问内容各有不同,导致无法充分发挥碎片信息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数据分析三处处长繆存孟认为,数据是解决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源头活水”。想要唤醒“沉睡”的数据,就要主动打通数据来源渠道,获取法律监督的数据。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目前工作最大的难点在于与各司法行政机关共享数据。
“目前亟须解决的是破除壁垒,将检察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实现数据共享‘零次跑’。”仙居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婧婧表示,检察机关在获取数据过程中,也要充分与其他司法行政等单位沟通,共同推动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
合理运用大数据,还要解决好模型应用问题。提到大数据法律监督,更多地会理解成计算机在监督、人工智能在监督,这其实是一个误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四级高级主管杜海良认为,“就像人和电脑之间的象棋比赛一样,其实电脑里的‘象棋程序’也需要人预先设计,人和电脑下象棋,其实就是人和很多写‘象棋程序’的人在对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