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贺:依法办案,我的心安归处
作者: 黄莎 李轩甫
徐贺,海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获“全国优秀公诉人”“海南省先进工作者”“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办理公诉、批捕等各类案件400余件,包括五指山“月亮帮”、昌江黄鸿发等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及海口吴宗隆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案件。
最终,徐贺还是拿定了主意,得凭良心办案。“实事求是地依法办案,既是我的职责所在,也是我的心安归处。”
这份2014年的会议记录落款的“4”为什么是从“9”涂改而成的?会议记录为什么会出现很多书面用语,每个人的发言还都记录得十分完整?一家冷冻食品销售公司幕前的经营者已经工作10年,公司背后实际掌权的大股东会对他违法销售不合格冷冻食品的行为毫不知情吗?
这是海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贺在最近办理一起涉黑案时提出的一个个疑问。“我们写错年份,一般只会往前写,例如想写‘2014年’,却写成了‘2013年’,不会写到5年之后的‘2019年’。这份材料一定有问题。”徐贺继续对会议记录中提到的一些情况进行核实,从而发现了漏洞。
原来,在这个案子里,徐贺遇到的是一个“转型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李利表面上注册了多家公司管理蔬菜或水果市场,完全采用规范的公司化运营方式,但背地里靠收买“保护伞”,利用社会闲散人员打压其他市场经营者,垄断海南省的蔬菜、水果和冷冻食品市场。
销售不合格的冷冻食品时,李利作为大股东隐于幕后,掌控资金往来,让廖平作为“白手套”负责经营。公司被查后,李利欺骗廖平,称如果他一人把罪责揽下,可以给他1000万元甚至更多的钱,还说自己有关系,会让他被轻判。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伪造自己并不知情的假象,李利安排手下分别伪造了2014年、2016年、2019年共3次会议记录,虚构已经同冷库管理人员开过会,并要求廖平售卖合格冷冻食品等内容。正因如此,这份虚假的2014年的会议记录才被徐贺看出了端倪。
“现在的有组织犯罪,手段已经越来越隐蔽了,他们对抗侦查的方法也越来越专业。我们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转变思想、更新理念,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在新问题面前‘蹚’出一条路来。”面对《方圆》记者,徐贺说道。在他看来,检察官不同于其他职业,不能徒有干劲,还要与时俱进,有勇于面对问题,敢于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行。
能力的提升自然离不开实践和学习。回望过往的办案经历,徐贺总是能从一起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精进技巧、沉淀经验。这些年走过的每一步,也让他对这份工作有了更深的体悟。
没有一定的人生阅历是办不好案子的
“没有一定的人生阅历,是办不好案子的。”这是徐贺对他多年办案经验的总结,他解释说,“最简单的,跟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如果我刚步入社会就去讯问那些老奸巨猾的犯罪嫌疑人,一定是被他们牵着鼻子走的,他们能把我玩得团团转。我们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要清楚自己可以从他们嘴里得到什么东西,知道怎么去区分真话假话,要有技巧地掌握对话的主动权”。

说起徐贺办过的扫黑除恶案件,绕不开的便是海南昌江黄鸿发等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下简称“黄鸿发专案”)。这起案件是海南建省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牵涉范围最广、关注度最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海南省第一个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作为专案组的成员,徐贺对盘踞在昌江的这一家族势力有着更为全面的了解,和黄鸿发打交道的时候更是一场无声的较量。
位于海南岛西部的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是一个资源型城市,有“亚洲第一富铁矿”的美称,但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当地的黄鸿发家族通过盗采铁矿、开设赌场,完成了原始积累,同时利用血腥手段和金钱收买的方式确立了他们的江湖地位,并且不断地向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渗透。黑老大黄鸿发也因此成了当地的“土皇帝”。
2019年1月6日,海南省公安厅对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展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0多人,主犯黄鸿发当场落网。同年1月下旬,徐贺受命承办该系列案中发生在2009年的重点命案——“09614聚众斗殴案”。
2009年6月14日,林阳出门找朋友玩,没想到被卷入一场由黄鸿发策划指挥的聚众斗殴,当场被砍死。昌江地区几乎所有的帮派成员都参与了这起聚众斗殴案,人数达一二百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事发后不久,黄鸿发安排人收买了当时负责这起案件的侦查人员,篡改笔录,让手下的马仔出来承揽罪责,同时让马仔找到悲痛欲绝的林阳父母“私了”,并通过威胁恐吓,胁迫他们签下家属谅解书,不准控告。就这样,承揽罪责的马仔被判处了较轻的刑罚,黄鸿发也一直没有落网。哪怕此次到案,他仍拒不承认自己授意指使马仔砍死了林阳。这让当地老百姓陷入了巨大的恐惧,甚至认为黄鸿发在昌江真的可以为所欲为、一手遮天。
“检察官啊,我是被冤枉的,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民营企业家!”徐贺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黄鸿发时,黄鸿发如此说道。面对徐贺抛出的各类问题,在对主要犯罪事实都否认的基础上,黄鸿发还编出了一套前后逻辑清晰连贯的说辞。“他的眼睛转得很快,我在观察他,他也在观察我。”徐贺回忆当时的情景。
面对如此“善于算计”、心理素质又很强的人,徐贺打起了十二分精神,对自己说的话、做的事、脸上的表情甚至是眼神都慎之又慎,“我们用了最笨的方法,面无表情且保持同样的语速、语气跟他对话,避免出现多余的情绪表达或是意思的传递。也许我们不经意的一句话,就是他精心设计来套取信息,并用来判断自己究竟要说哪些东西的”。
徐贺形容这次讯问是一种气势上的比拼,“如果我们面对他时表现出一丁点儿不自信或是闪躲,可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就很难打掉他的嚣张气焰,很难让他彻底地认识到自己的‘黑’和‘错’”。
即便如此,黄鸿发依然像一堵密不透风的墙。眼见提讯无果,徐贺将目光转向为他顶罪的马仔身上。对于如何攻破这类犯罪嫌疑人的防线,徐贺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这些马仔通常由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构成,他们拥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反侦查意识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交道的次数不少,所以对自己可能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很清楚,供述时常常避重就轻。”徐贺告诉《方圆》记者,对于这类“老手”,一般来说要先找到外围证据,就是有其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能够证实他们当时在案发现场的行为;掌握相关线索后,再明确严肃地向他们说明,如果他们还是坚持抗拒的态度,那检察机关一定会考虑到他们的主观恶性,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
在证据审查中,徐贺采用了互相印证的办法,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只要证据链条完整,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也明白,坦白才是他们最好的选择”。
徐贺对黄鸿发的马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马仔供述了多条指向明确具体、可查性强的重大线索。这些线索成了这起案件的突破口。
除了“老大”、“老大”器重的马仔,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还有底层人员、边缘人员,他们往往知道一些线索,但普遍畏惧上级成员,害怕如实供述后被打击报复。对待这些人,徐贺希望在保证他们安全的前提下,获取真实有效的口供,推动对案件的审查,“他们认为,组织的上级成员掌握着他们的身家性命,甚至有可能威胁他们的家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他们能够实事求是地供述,我们会让相关人员化名做笔录”。
最终,徐贺等人查明,黄鸿发是在得知手下被一个名叫赵凡的男子殴打后勃然大怒,想教训对方,便授意手下“爱怎么做就怎么做”。案发当晚,其手下带人拿着刀棍、砖头,包抄了赵凡家的巷口。在激烈的打斗中,林阳被多人砍倒当场死亡。
2020年1月1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黄鸿发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一年。同年7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黄鸿发被执行死刑。
出庭的“小技巧”
庭前讯问讲求技巧,法庭上也是如此。在徐贺看来,前期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证据的审查等工作,说到底是战前的准备,法庭才是公诉人的战场。
为了打赢庭审这场战争,徐贺认为公诉人要善于梳理、提炼、归纳案件证据,对卷宗的关键内容要做到了然于胸,才可以从容应对。因此每次开庭前,徐贺都很重视庭审演练。他会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点,和其他办案检察官一起集体研讨,查漏补缺,确保起诉案件事实清楚,罪名定性准确,指控犯罪有力。
重大的涉黑案件庭审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出庭人员多、犯罪事实多,开庭时间也相对较长。徐贺职业生涯中开庭时间最长的案子连着开了18天,其间共有110名被告人同时受审,出庭辩护律师多达169人。那次庭审,他将全部“举证提纲”提前交予辩护律师,把有争议的证据单个出示,没有争议的证据分组一并出示,尽可能缩短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徐贺也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与,共同研究疑难案件、修改起诉书、调整量刑建议、制作出庭预案,共完成两份共计近11万字的起诉书和20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

为了揭露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实现良好的庭审效果,徐贺常常在庭上一一播放图片和视频证据。当播放到死状比较凄惨的被害人的照片时,整个法庭寂静无声,所有人都震撼于该组织的残忍和血腥,而当播放到涉黑财产的视频时,大片土地、违法承包的各项工程、修建的豪华别墅,更是让现场传来阵阵惊呼。徐贺觉得,正是这些直观的证据,让人感受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血腥残暴和贪婪。
但庭审预案终归只是预案,徐贺偶尔还会遇到突发情况,例如“证据突袭”。徐贺对《方圆》记者介绍,所谓的“突袭”,是指被告人有新的证据或者证人,但事先并不告诉他们,当庭才出示证据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些证人有可能之前已经提供了证言,这次出庭多半是来翻证的。
怎样把控住这些证人想要翻证的心理,同时让他们对作伪证的后果有所畏惧呢?徐贺有自己应对的技巧。
首先,徐贺会明确地向法庭提出,证据突袭是一种非常不专业、不负责任的行为,“既然掌握了新证据,辩护人就应当向当事人、委托人负责,提前把相关证据提交给法庭或者公诉人,才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给予公正评价”。
接着,徐贺会对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评判,“新提交的证据和我们之前在案的证据之间有哪些矛盾?说到底就是要对整个证据体系了如指掌,做到心里有数”。
对于证人,徐贺会给他们讲清楚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形成心理威慑,还会设计一些问题,一步步让他们当庭的回答与之前公安机关合法调查取证得到的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出现矛盾,并要求他们作出合理解释。
“我们要非常严肃地发问,直到让他们当庭没法合理解释,这是一项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要把握每个人的心理和性格。”徐贺告诉《方圆》记者,这个方法十分有效,屡试不爽。在之前一次被“证据突袭”时,他就按照这个方法一环扣一环地质问,最终让被告人想要证人翻证的幻想破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