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都在向往小城生活

作者: 薛巍

年轻人应该在大城市奋斗,还是待在小地方?以前答案好像很明确,人人都向往大城市:大城市是文明的代名词,高楼林立,商业发达,办事情讲规则而非人情,没人关心你的私生活;小地方的生活“土”、单调、闭塞,有什么样的未来一眼就能望到头。

大城市给人们提供海量的世面和便利,但也一股脑地把倾轧、凄苦甩了过来。

美国作家科尔森·怀特黑德在《纽约巨像》中写道:“他们从家乡被引诱到这里,一开始这里像是个梦幻都市,但是很快他们发现自己的脚下空无一物,他们开始向下坠落……这个城市会带给你成就并且嘉奖你,也会逼你犯下罪行然后惩罚你。”

英国《卫报》曾邀请两位女作家阐述大城市和小地方各自的优点。一位女作家说,小地方好,生活成本低、室内外活动的空间大、收入差距小、不太堵车、别人对你很友好时你也不会起疑心;另一位女作家说,大城市好,可以经常步行、无论趣味多么小众都能找到同道、能享受各种美食和文化活动。

托尔斯泰有一部中篇小说叫《家庭的幸福》,男主人公说他已经发现幸福所需要的是什么了:在恬静的乡居生活,可能是给人们做点好事。他说:“做点我们希望有点用处的工作。再就是休息啦,大自然啦,书籍啦,音乐啦,爱邻人啦。”

他的妻子却不甘寂寞,想去圣彼得堡,过热闹的社交生活。“陶醉在优美和风雅的气氛中,置身于这样一个新鲜快乐的世界中,各种乐事纷至沓来,到处是新鲜有趣的事。以前那段生活只是一种准备,一种人生的预演,只有这里才有真正的生活,而且有前途!上流社会的生活五光十色,很符合我自负的心理。”差点被一个意大利男子勾引后,她醒悟了,又回到乡下开始了新的幸福生活。“花园散发出夜的清香,越来越浓郁,越来越甜蜜。万籁俱寂,夜显得更加庄严而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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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纽约的美国作家华盛顿·欧文也厌恶城市,他在《英国乡村》一文中说:“在大都会,人们被那赴不完的约会弄得精力分散、感情枯竭。住在伦敦这类大的都市,什么人也要变得自私和乏趣的。一个生长在宏伟壮丽的天然景物中的人,简单和粗糙则或许有之,但不会俗不可耐。”

英国作家查尔斯·兰姆则更喜欢大城市,而不像他的诗人朋友那样喜欢湖区,剧院门口人群的笑容给他带来的快乐胜过白色羊群给他带来的快乐,在家里感到厌倦或者反感时,冲到人群中,就可以改善自己的状态。伦敦有无穷无尽的店铺出售各种玩意儿,有各种美食。城市能满足人的各种心绪、兴趣和好奇心。

波兰诗人辛波斯卡给外出露营的恋人写信说:“替我向鹅绒委陵菜、亮叶芹、柳叶鬼针草、大叶浮萍、香蒲黑三棱、裂檐花、忍冬花,以及一切在你身边沙沙作响、香气扑鼻的花花草草们鞠躬问好。”但她“对大自然的爱更多的是蔓延在词汇的海洋中,而不是大自然本身”。她更喜欢和朋友们一起做饭、打扑克、玩文字游戏、喝酒、聊天。

作家E.B.怀特和奥威尔后来都更愿意住在乡下,那里四季分明,每天早睡早起。

王尔德说:“早起是因为有太多的事情要做,而早睡是因为没有太多的事情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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