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构建“1+1+3”检务督察新模式
作者: 张贵祥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不断更新督察理念,创新督察方式,以“人人倾力抓督察、个个都是督察员”为目标,构建了“1+1+3”的检务督察新模式,推动检察工作提升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创新工作模式,实现检务督察方式“规范化”。该院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以创新督察方式为重点,倾力打造了“1+1+3”的方式,即由1名院领导带队、1名检务督察专员和3名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大督察工作组,每周五下午对本院13项常态化工作和7项专项工作进行随机督察。督察小组实行每2个月轮换制,此举既突出了领导带头作用,又提高了督察人员参与度,确保了检务督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检务督察业务“制度化”。该院检务督察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治思想、业务建设、纪律作风三方面内容,制定了多项制度,明确了督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设定了完成时限,确保全院督察工作扎实有序、优质高效推进。
突出工作重点,实现检务督察内容“精准化”。该院检务督察办公室通过明察与暗访、计划与突击、定期与随机、现场与远程等多种方式,对全院业务工作开展精准督察。对重要会议、日常考勤、规范着装、文明接待用语等开展随机督察或突击检查;对涉案财物、枪支弹药管理、“三个规定”等工作开展定期和随机督察;对公车管理、公诉人出庭、案件流程监控等业务工作视情况采取远程检查和暗访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确保了督察无“死角”和“死面”。
激励创先争优,实现检务督察考核“绩效化”。该院创新督察激励机制,有效调动了督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院建立了与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互通机制,科学设置考评目标,严格考评标准,压实考评责任,完善奖惩机制,有效激发督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取得了凝心聚力、鼓舞士气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