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李某:为筹赌资“名借实骗”200余万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66.62万元。
今年29岁的李某,是昭苏县一家医院的在编人员。2020年2月,李某偶然间接触到网络彩票,并日渐沉迷其中。她在手机上下载了某网络彩票App,进行大小、单双投注,投注金额为1元至万元不等。
对于月收入只有4000元的李某来讲,工资还不够投几注彩票,而且投注结果输多赢少。随着输掉的金额越来越大,无法收手的李某将主意打到了同事、朋友身上。她虚构母亲发生车祸、父亲住院治疗、偿还父亲贷款等理由,向同事、朋友和熟人借钱逾百万元。她不停地物色借款对象,在多名出借人多次向其催要还款时,就以归还部分利息、补打借条、承诺还款期限等方式拖延还款,同时将一部分借款继续用于赌博。随着越来越多的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6月,昭苏县法院向昭苏县公安局移交李某涉案线索。李某向多人借款数额巨大、逾期不还的事实浮出水面。
今年1月,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被移送昭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证据审查与核实,检察机关认定:截至2021年6月,李某向65人借款266.62万元未予归还,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李某承认债务且事后采用补打借条的方式予以确认,属于典型的“名借实骗”犯罪。李某通过虚构母亲出交通事故、家人生病急用钱等理由向同事、朋友、亲戚多笔大额借款,利用各被害人的同情心骗取巨额财物;同时,李某故意隐瞒自己债台高筑的真实财务状况,面对各被害人催要还款时,采用威胁、拖延、躲避等手段予以推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程某: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吸资逾千万元被判刑七年六个月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集资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责令被告人程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
珠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先后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成立惠民投资公司和福安泰养老公司景德镇分公司,通过设立门店、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程某利用惠民投资公司,通过时任中天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从24名集资参与人(部分为老年人)处吸收公众存款27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金额120余万元。自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程某利用福安泰养老公司,以提供旅游、休闲、住宿等养老服务为由,吸引他人充值认购会员,按月息1.2%至2%返利,从94名集资参与人(部分为老年人)处吸收公众存款1400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近10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程某的犯罪对象中有部分是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田惠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惠宇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长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幌子,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钱生钱”,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贪婪无度;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田惠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惠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