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
作者: 马建军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助力提升司法办案工作水平。
树牢质量意识,强化统筹推进。该院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严守司法质效“生命线”。把案件质量评查视作综合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将评查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
形成制度机制,细化评查流程。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化,形成工作方案,并就案件评查频次、评查方式、评查依据、成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日常化、系统化。
突出三个转变,实化评查效果。评查方式向“立体化”转变。该院利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种不同评查方式的优势,取长补短,统筹推进,实现评查工作的“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结合。评查重心向“规范化”转变。既重点评查案件证据是否扎实、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实体问题,又重点评查审查逮捕、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判决归档等各个环节办案程序和文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实体程序规范化。评查范围向“全面化”转变。既评查纸质卷宗,又从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规范使用以及各方社会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评价监督。
注重成果运用,提升办案水平。该院将案件评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院党组和检委会汇报,同时结合案管例会,对各业务部门存在的某类案件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讲评,一对一提醒到位。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分情况进行整理,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能够补正的,要求承办人在十日内补正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有效促进办案质效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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