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巴以政策,平衡背后的考量

作者: 高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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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问题持续至今已逾百年,其内情错综复杂。中国本着客观公正、不谋私利、和平谈判、互利共赢的原则,提出了一整套既不使局势升级、又对解决实际问题有益的巴以问题外交政策,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巴以双方的尊重。当然,这一政策是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完善起来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奠定基础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对阿以问题有所关注。当时,阿以问题的核心是阿拉伯国家反对以色列在阿拉伯土地上建国,而非巴以问题。

1955年万隆会议举行后,中国对阿拉伯国家的整体情况及其内部关系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彼时,我国制定了对阿拉伯国家的五点政策方针:一是支持阿拉伯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二是支持阿拉伯各国政府奉行中立的不结盟政策;三是支持阿拉伯各国人民用自己选择的方式实现团结统一的愿望;四是支持阿拉伯国家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五是主张阿拉伯国家的主权应得到一切其他国家的尊重,反对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和干涉。这五点政策方针以我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为中国政府后来制定巴以问题政策奠定了基础。

此后,随着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斗争形势的不断变化,尤其是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结束后,以色列占领了埃及的西奈半岛、叙利亚的戈兰高地、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以及耶路撒冷老城,阿拉伯国家的战败使阿以问题的重心逐渐转变为巴以问题,即巴勒斯坦人寻求摆脱以色列的军事占领和控制、谋求独立建国。在这一时期,我国外交政策也与时俱进,这主要体现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对外政策上。

1980年1月,埃及副总统穆巴拉克一行访问我国。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穆巴拉克时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不移地支持埃及人民、巴勒斯坦人民和阿拉伯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我们一贯主张,以色列必须撤出它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包括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应该得到恢复,这是中东问题得到公正解决的必要条件。1984年5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执行委员会主席阿拉法特访华,邓小平在会见阿拉法特时表示,中国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斗争,直到取得最后胜利。四年后的1988年,阿拉法特宣布成立巴勒斯坦国,我国政府予以承认并与其建交,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对巴勒斯坦正义事业的支持。

中国与巴勒斯坦建交以后,坚持并发展了既定外交政策。例如,2000年8月14日,就在美国戴维营巴以会谈失败后的次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见巴勒斯坦总统阿拉法特时表示,中国始终认为,巴勒斯坦人民享有不可剥夺的、包括建国权在内的民族自决权。支持和帮助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合法民族权益,是履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行动,也是国际社会应尽的义务。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推动包括巴勒斯坦问题在内的中东问题早日得到全面、公正、持久的解决。2005年1月,巴勒斯坦举行大选,阿巴斯成功就任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新任主席。彼时巴勒斯坦驻华大使表示,2005年非常关键,巴勒斯坦和以色列都面临和平机遇,但机会不会永存。同年5月1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见阿巴斯时表示,中巴要共同努力,全面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积极推动中东和平进程。胡锦涛主席指出,解决巴以问题必须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土地换和平”原则基础上进行政治谈判,尽快恢复执行“路线图”计划,尽早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这说明,中国的巴以政策在坚持既定框架原则的同时,也在随着国际社会的协调努力和新共识的产生,不断深化其内涵。

新时代内涵不断丰富

进入新时代后,中国政府在巴以问题上的政策继续完善发展,内涵也更加丰富。2013年5月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与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2008年当选)举行会谈时,提出了中方解决巴以问题的四点主张。第一,应坚持巴勒斯坦独立建国、巴以两国和平共处这一正确方向。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国家是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也是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关键。同时,以色列的生存权和合理安全关切也应得到充分尊重。第二,应将谈判作为实现巴以和平的唯一途径。巴以双方应顺应时代潮流,坚持走和谈之路,互谅互让,相向而行。当务之急是在停建定居点、停止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活动、解除对加沙地带封锁、妥善解决在押巴勒斯坦人问题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重启和谈创造必要条件。巴勒斯坦内部实现全面和解有助于重启并推进巴以和谈。第三,应坚持“土地换和平”等原则不动摇。有关各方应该在“土地换和平”原则、联合国有关决议、“阿拉伯和平倡议”等既有成果基础上,全面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向前发展。第四,国际社会应为推进和平进程提供重要保障。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劝和促谈,并加大对巴勒斯坦人力资源培训、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援助。

上述主张四年后进一步升华。2017年7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再次来访的巴总统阿巴斯时提出中方推动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四点主张。第一,坚定推进以“两国方案”为基础的政治解决。第二,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第三,进一步协调国际社会的努力,壮大促和合力。第四,综合施策,以发展促进和平。

今年6月14日,习近平主席与来华访问的巴总统阿巴斯宣布建立中巴战略伙伴关系。同时,习近平主席提出了解决巴以问题的三点主张。第一,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享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第二,巴勒斯坦经济民生需求应得到保障,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巴勒斯坦的发展援助和人道主义帮扶。第三,要坚持和谈正确方向。尊重耶路撒冷宗教圣地历史上形成的现状,摒弃过激和挑衅言行,推动召开更大规模、更具权威、更有影响的国际和平会议,为重启和谈创造条件,为帮助巴以两国和平共处作出切实努力。中方愿为巴方实现内部和解、推动和谈发挥积极作用。

在本轮巴以冲突爆发后的10月19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埃及总理马德布利时,就当前巴以局势阐明了中方的原则立场。习主席强调,当务之急是尽快停火止战,避免冲突扩大甚至失控、造成严重人道主义危机。解决巴以冲突循环往复的根本出路是落实“两国方案”,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实现巴以双方和平共处。中方赞赏和支持埃及开辟人道主义走廊的努力,愿同埃及和阿拉伯国家加强协调,推动早日全面、公正、持久解决巴勒斯坦问题。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在解决巴以问题上的政策,从原则到方法,从框架到内涵,从问题到热点,已趋于完整。可以说,中国的巴以政策已经形成。

更具合理性的政策

中国的巴以政策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及部分伊斯兰国家的巴以政策明显不同,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更具合理性,易被冲突双方和国际社会多数国家认可接受。

具体而言,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的巴以政策,具有偏袒以色列、打压巴勒斯坦的明显倾向。以色列是中东地区唯一被美西方国家承认的“民主国家”,其价值观与意识形态被认为与美西方保持一致,这些国家往往片面强调以色列的安全需求与自卫权利,忽视了巴勒斯坦谋求生存空间和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巴以冲突一旦发生,他们通常选择“就事论事”,避谈造成冲突的根源问题,同时向以色列提供军事、政治、经济等全方位支持,令巴勒斯坦的处境更加艰难。与此同时,一些伊斯兰国家则与美西方国家相反,他们更加关注支持巴勒斯坦的生存权和建国权。在巴以发生冲突后,他们倾向于指责以色列针对巴勒斯坦人的暴力军事行动,支持巴勒斯坦各武装派别对以色列的抵抗。长期以来,巴勒斯坦处于弱势地位,加沙地带甚至长期被以色列控制监管,因此在不满情绪不断累积的情况下,该政策倾向在伊斯兰国家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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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巴以政策秉承客观公正、不持私利的原则,不会片面倾向于任何一方。中国既关注巴勒斯坦人的生存权、建国权,也关注以色列的生存与安全需求。与此同时,中国反对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主张劝和促谈。事实反复证明,“以暴制暴”只能不断加深巴以双方的仇恨与对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跳出暴力冲突的死循环,并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和谈,尊重彼此的利益和关切,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巴以矛盾直至问题解决,尽管在这条道路上前行的难度很大,但任何国家都不能因此放弃努力、任由巴以之间的仇恨和厮杀不断循环累积。中国政府旗帜鲜明地主张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推动巴以和谈,并将坚定不移地朝着这一正确方向努力。

当然,要达成这一目标,仅靠中国是不够的。今年11月1日,中国开始担任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当前,巴以冲突仍在不断发酵,并造成大量伤亡,其中绝大多数是平民,加沙地带出现灾难性的人道主义局势。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表示,巴以局势是本月安理会议程上最重要的工作。当务之急是推动停火止战,防止出现更多平民伤亡,防止出现更大规模人道灾难,防止冲突外溢。作为安理会轮值主席,中方将顺应国际社会呼声,同有关各方特别是阿拉伯国家加强协调,主持公道,凝聚共识,推动安理会为实现冲突降级、保护平民、缓解人道局势、恢复和平进程及时采取负责任、有意义的行动,推动巴勒斯坦问题回到“两国方案”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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