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的效果怎么看

作者: 王巧捧

近日,一则江西抚州交警柔性执法的视频火了。

抚州一名交警在执勤时遇到一名没戴头盔的三轮车驾驶员,在了解到其“腿脚不好,平时靠低保补贴”等情况后,不但没罚款,还送了他一顶新头盔并鼓励他“生活向前看”。

据报道,过去两年里,抚州交警联合爱心企业共送出3000多顶头盔,全市头盔佩戴率从此前不足50%提高到85%以上,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率下降近三成。

视频中展示出的执法温情打动人心,但这一消息被网友爆赞,在于背后还有两个亮点。其一,不同于其他地方的柔性执法往往只是采取提醒、劝告、教育等方式,其效果倚赖于执法对象的配合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抚州交警的做法却有明确的效果,在体现了人性关怀的同时,使得全市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相关事故减少。其二,抚州交警能够给没有佩戴头盔的驾驶人员赠送头盔,源于他们与爱心企业的联合,这种做法在其他执法工作中相对少见,具有创新性和创意性,其中的行政执法智慧,令人佩服。

近年来,不少地方着力推行柔性执法,彰显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柔性执法改变了以往强硬的执法风格,给了行政对象一定的容错空间,采用的教育引导、责令改正等方式也比较柔和,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对于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有“润物无声”的效果。

柔性执法无疑凸显了法治的温度,但法治的力度如何?毕竟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处置违法问题,建设更好的法治环境。柔性执法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但如果效果不尽如人意,那既是一种行政力量的浪费,也是一种职责担当不到位。

从各地的工作报道来看,各地更愿意强调自己是如何探索让柔性执法兼具温度与力度的,但一些共性问题依然显而易见。

柔性执法的尺度如何把握,是容易被质疑的一点。柔性执法的标准既不精准,也难统一,界限模糊。不同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对柔性执法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举例来说,交通执法中对于 “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有的地方可能认为在没有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下,车辆短时间的违停是轻微违法;而在另一些地方,只要是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就被视为一般违法,这就导致了在执法过程中很难确定一个清晰的尺度。以至于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何种程度的柔性执法,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也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

另一方面,在群众眼里,执法人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存在滥用的风险,容易引发人们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最重要的是效果如何。对于轻微违法,在威慑力不足的情况下,难免有些人会不以为意;还有些人习惯性违法或者恶意违法,在他们面前,劝导和警告往往被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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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这些问题也并非难事。例如将交警检查头盔的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对接起来这件事,背后显然是用了心、多想了些办法。不少柔性执法也是这样,通过多考虑轻微违法者的实际,多采用一些创新办法,将柔性执法的效果落脚在既解疙瘩又暖人心上。

诸如,有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会去分辨对方的故意性,对于无意中侵犯且情节较轻的,先对其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给出整改期限,而不是直接给予巨额罚款。有的地方对出租车的管理,利用视频监控、政务短信平台等互联网技术,对违规上客行为进行视频抓拍并实时短信提醒,并采用让司机观看自己违规上客的视频、学习出租车管理条例等方式靶向治理。

当一项政策是好的,其中的一些模糊地带,就看执行人的态度和行动了。多用点心,意味着对群众设身处地的共情,才能同时观照群众的问题与自己的职责;意味着愿意为此多动动脑子,尽量想出两全其美的办法;意味着愿意费点事儿,多做一些增量工作。这些决定着柔性执法的效果,在提升温度和力度的同时,也拓展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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