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表情包变“侵权包”

作者: 何军

网络社交时使用表情包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社交习惯,尤其是一些萌宠形象表情包,更是深受人们的喜爱。表情包不仅是一种网络语言,更是人们轻松、直观表达情感的一种方式。不过,在享受表情包带来的便捷与欢乐时,人们需要意识到,表情包的使用包含着社会文化和法律伦理的复杂议题,不当使用表情包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表情包侵权纠纷

演员葛优塑造了众多经典的角色,他以独特的表演风格和精湛的演技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葛优扮演的纪春生有一个经典的姿势—瘫坐在沙发上,仿佛全身每一个细胞都在诉说“生活不易,躺平有理”。观众形象地将此姿势称为“葛优躺”,认为它既表现了人们对沙发的深度依赖,又传达了忙碌的现代人渴望逃避现实压力、享受片刻宁静生活的心态。

2016年,“葛优躺”表情包开始在网络走红,多家企业和自媒体平台未经葛优许可,擅自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蹭热度、进行商业宣传,引发了一系列侵权纠纷。截至2023年3月22日,与该表情包相关的民事案件判决文书共600份,涉及544起案件。在这544起案件中,葛优的胜诉率达99.6%;542家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维权成本共计超过759万元。

“葛优躺”表情包侵权纠纷在公众中引发了广泛争议。部分网民认为,作为公众人物,葛优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公开化、商业化,因此葛优不应过度追究网民的使用;也有部分网民支持葛优的维权行为,认为肖像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看,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其使用方式和目的。如果表情包制作使用者仅是为了娱乐、调侃等非商业目的而制作使用表情包,且未对肖像权人造成名誉损害等严重后果,那么制作使用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反之,如果表情包被用于商业广告、产品推广等营利性活动,或者对肖像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制作使用者就可能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何合法使用表情包

为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公众在制作使用表情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获得授权 在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前,应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如需使用他人作品作为表情包素材,应事先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明来源和权利人信息,保持对原创的尊重。

尊重肖像权人意愿 即使获得授权,制作使用者也应尊重肖像权人的意愿,不得对其肖像进行恶意篡改、丑化或添加不当文字,损害肖像权人的形象和名誉。

避免商业用途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将含有他人肖像的表情包用于商业宣传、产品推广等营利性活动。

谨慎选择表情包来源 应避免下载和使用来源不明或存在侵权嫌疑的表情包,以减少法律风险。

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表情包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遭遇侵权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表情包侵权纠纷引发的思考

表情包创作自由与著作权保护

表情包创作鼓励创新思维和个性表达,为不少艺术家和设计师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但表情包不仅可能侵犯肖像权,还可能侵犯著作权,因此表情包的创作自由要与著作权保护相互平衡。

仍以“葛优躺”表情包为例。该表情包来源于电视剧《我爱我家》,使用了演员葛优的肖像和剧中的片段或截图。根据《著作权法》,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均为作品,影视作品中的画面属于作品的一部分,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就是说,在未经肖像权人和影视作品制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制作、使用、传播包含演员形象和影视作品内容的表情包,既可能侵犯演员的肖像权,还可能侵犯影视作品制作者的著作权。这也提醒我们,在合理行使创作自由的同时,应当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是确保合法使用的根本途径。

网络文化的监管与引导

夸张、扭曲、充满色情的低俗表情包也吸引了一部人的关注和使用,这种表情包引发了关于网络文化低俗化、恶搞化的讨论。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传播的价值观和信息却深刻影响着现实生活。为了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积极的网络文化环境,探索网络文化的道德规范和引导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我们要倡导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尊重他人隐私、抵制低俗恶搞;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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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葛优躺”表情包侵权纠纷既体现了公众人物在社交媒体上的影响力,也引发了人们对其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思考。公众人物享有更高的社会关注度和经济收益,也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他们应当注重维护个人形象的正当性,关注网络文化的发展趋势,引导社会风气的积极转变。

虽然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但考虑到职业特性和社会影响力,其肖像权也受到一定的合理限制。这种合理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众人物应容忍公众对其社会活动的合理关注与评价,二是公众人物应容忍媒体在报道其相关活动时合适使用其肖像;三是公众人物应容忍他人基于公共利益或正当目的的合理使用。

表情包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表达方式,跨越了语言和文化的界限,让沟通更加简便、有趣。表情包侵权纠纷则提醒人们,互联网时代下,大家应更加重视肖像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加强网络文化监管与引导。希望广大网民在制作使用表情包时,尊重原创,传播正能量,共同建设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责任编辑】谌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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