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是生命带,记牢更要系牢
作者: 姜玉萍案例:
11岁的圆圆上小学五年级,他觉得自己是大孩子了。可每次坐爸爸的车,爸爸都会让他坐在后排座位,并系上安全带。圆圆很不开心,觉得不自由。那么,圆圆可以坐副驾驶座位、不系安全带吗?
律师解读:不可以。法律规定,司机和乘客都应该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有些家长开车时自己会系安全带,但是在让孩子系安全带这件事上还不是很重视。另外,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坐在副驾驶座位,如果年龄不足4周岁,还需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来保护安全。圆圆爸爸让圆圆坐后座,并且提醒他系上安全带,这种做法很正确。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
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案例:
明明家住在20层,有一次他吃完香蕉,随手就把香蕉皮扔下去。结果有个小朋友跑过,踩到香蕉皮摔了一跤,导致右脚骨折。明明知道后,主动向妈妈承认了错误。明明妈妈带着他向受伤的小朋友道歉,并进行了赔偿。
律师解读: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再小的物体从高空坠下,在重力加速度的加持下,足以造成损物伤人的冲击力。作为监护人,父母要以身作则,不要高空抛物;更要履行好监护职责,让未成年子女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姜玉萍: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京市江宁区优秀律师
编辑 东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