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灵自选其团①
作者: [美]康妮·威利斯 译 _ 陈捷
编者按:
本期“世界科幻”来自美国当代科幻名家康妮·威利斯(Connie Willis)。1945年出生的她,是至今为止获得最多雨果奖和星云奖的科幻大师(共获得十一次雨果奖、七次星云奖),2009年入选“科幻名人堂”,2012年获“达蒙·奈特纪念大师奖”,成为第二十八位公认的世界“科幻大师”。
这篇《性灵自选其团》选自科幻世界出版的新书《烈火长空:康妮·威利斯杰作选》,1997年获得雨果奖最佳小说奖。风格贯如作者往常,故事语言细腻、想象出其不意,还凸显着作者的“考据癖”。
直至最近,人们都认为艾米莉·狄金森的诗歌创作终结于1886年,即她去世的那年。186B号和272?号这两首诗却暗示她不仅在那之后继续创作诗歌,还参与了1897年的“伟大却糟糕的事件”①。
这两首诗最初于1991年被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内森·弗利斯发现②,两首诗当时被埋在狄金森家后院的一排树篱下③。弗利斯原本将其归类为狄金森早期或“古怪气质初露时期”的作品,但最近一次对这些作品的调查(即在我写论文的时候)却产生了对这两首诗的创作背景完全不同的解读。
写着这两首诗的纸张边缘烧焦了,272?号诗歌的那张纸上还烧出了个圆形大洞。玛莎·霍奇-班克斯宣称烧痕与圆洞是“想要将纸张做旧却忘了看好烤箱的可悲行为”④导致的,但诗中大量出现的破折号以及难以辨别的字迹都表明这两首诗确实出自狄金森之手。狄金森的字迹难以辨读曾被多位学者证实,其中,埃尔莫·斯宾塞在《艾米莉·狄金森:手写英语还是鬼画符》中曾加以论证;M.P.柯西夫曾写过:“她的‘a’看起来像是‘c’,‘e’看起来像是‘2’,整首诗常常看上去像是鸡爪子扒拉出来的。”⑤
烧焦的纸张边缘似乎在暗示诗作写就于诗人抽烟之时(众所周知,除了其创作晚期即“彻头彻尾的古怪时期”外,狄金森是从来不抽烟的),或某种灾难之中。我开始在文本中寻找线索。弗利斯将272?号诗的开头两句破译为“我未曾见过友人——/亦未曾见过傻子——”⑥,这根本就说不通⑦。经过更细致的调查,我发现前两句其实应该是:
我未曾见过恶魔——
亦未曾见过墓——
可两者我都曾梦到过——
在这——无梦的墓中——
这样的破译才更接近真实,尤其是在押韵方面。傻子(moom)与墓(tomb)完全押韵,这在狄金森的诗歌里极为罕见,她更喜欢的是近似韵,例如“mat/gate”“tune/sun”以及“balm/hermaphrodite”。
第二小节破译的难度更高,因为它正好在被烧毁的圆洞处,唯一可读的部分显示着四个字母 “ulla”⑧。弗利斯认为这四个字母属于一个更长的单词,如 “bullary”(教皇召集会议)⑨、“dullard”(蠢蛋)或“hullabaloo”(喧杂声)⑩。
而我,却马上辨认出“ulla”这个词是H.G.威尔斯在描绘濒死的火星人时用过的,是一种他称之为“两个音节间来回替换的哀号 ……凄切的悲鸣”的声音。
显然,“ulla”指代的是1897年火星人的入侵,人们曾认为当时的入侵范围仅限于英格兰、美国密苏里州及巴黎大学(彼时,儒勒·凡尔纳正在那里攻读博士)。这首诗的残稿和186B号诗明确表明火星人曾着陆于阿默斯特镇并遇见了艾米莉·狄金森。
乍看上去,这种情形似乎不太可能发生,火星人与艾米莉·狄金森的性情完全不搭调。狄金森生前深居室内,从来不见客,邻居来访便躲到楼上,用纸条传递信息①。关于她的这种自发性的遁世生活,有很多理论试图解释,包括布赖特氏病、无疾而终的一段恋爱、眼疾和皮肤病。T.L.门萨则提出了更为简洁的理论:除了艾米莉,阿默斯特镇剩下的人都是白痴②。
但没有任何解释可以证明,相比于阿默斯特镇民,她更喜欢火星人。此外,让她与火星人会面更为困难的是,1886年就已经逝世的她在火星人到达地球时应该已经腐烂得不成样子了。
火星人方面也会让这次会面变得更为困难。与隐士的离群索居截然相反,它们习惯于大张旗鼓地到达地球,吸引记者们的长枪短炮,在周围区域引发爆炸。没有记录表明它们曾在阿默斯特镇着陆过,尽管几位当地居民曾在日记③中提到过超乎寻常的响雷。附近康科德镇的路易莎·梅·奥尔科特在日记本上写下了这么一句:“昨晚被西边传来的巨响震醒,担忧不已,无法再次入眠,应该让乔娶了洛里的。待做事项:写本续集,让艾米在里面死掉,谁让她烧我手稿的。”
关于这次着陆,还有间接证据。阿默斯特镇——常与莱克赫斯特镇混淆——显然启发了奥逊·威尔斯,让他将电台版的《世界大战》的背景设立在新泽西州④。此外,西墓园有几块墓碑都以相同的角度倾斜,有几块还被击倒了。显然,火星人在阿默斯特镇着陆过,而且更确切的地址应该是西墓园,那里离狄金森的坟墓近在咫尺。
威尔斯将炮弹撞击地面⑤的情形描绘为“闪耀着刺目的绿光”,紧接着发出“一阵我在那之前或之后再也没听过的巨大震动声”。周围的泥土四下“飞溅”,断裂的排水管与房子地基暴露在空气中,他在书中这般描绘道。如此强烈的撞击定会掘起西墓园附近深埋地下的棺材,并将它们炸开,而后续的强光与响动肯定也惊醒了一具具亡灵,其中就包括熟睡着的狄金森。
于是她被惊醒,并认为这次事件是对她隐私的侵犯,这一切都在那首稍长一点儿的诗——即186B号诗——里表现得清清楚楚。诗的第一节这样写道:
我正安顿于墓中——
不速之客,不期而至——
在我的棺材盖上捶打——
入土——也不能为安——⑥
至于“不速之客”为何没有伤害她⑦(考虑到它们一贯的做派),以及她是如何让它们消失的,诗中没有明确解释,我们必须回到H.G.威尔斯对于火星人的描绘中寻找答案。
在描绘火星人的着陆时,威尔斯告诉我们,由于地球的重力较大,在建造出作战机器之前,它们都相当无助。因此,在这段时期内,除了陪伴①,它们对狄金森没有任何其他威胁。
其次,火星人基本上都顶着颗大脑袋。在威尔斯的描绘中,它们长着眼睛,还有一只喙、几条触手,后脑勺上覆着张“巨大的鼓膜”作为耳朵。威尔斯从理论上推测火星人“祖先的形象与我们并无二致,只是在进化的过程中,它们的大脑和手臂逐渐变得愈加发达……身体则逐渐萎缩”。他由此得出结论,没有了身体的脆弱与感官,火星人的大脑会变得“自私而残忍”,并且精于数学(尤其精于非线性微分方程);但是狄金森对它们的影响表明其过度发达的新皮质实际上让它们变成了诗人。
火星人用热射线瞄准人群逐一射击,吸食人血,动不动就口吐足以笼罩整片郡区的有毒黑烟。乍看上去,这种做派似乎与敏感的诗人格格不入,可真正的诗人又是怎样的呢?以雪莱为例,为了娶那个写怪兽故事的女人为妻,他残忍地抛弃原配,任由其溺死于蛇形湖。至于拜伦,唯一对他称赞有加的是他养的几条狗②。罗伯特·弗罗斯特就更别提了③。
火星人在大不列颠投下了七颗黑烟炮弹,其中就有三颗在湖区④,而一颗也没有投在利物浦,这无疑证实了它们的诗人身份,同时也解释了它们要在阿默斯特镇着陆的原因。
可它们万万没有料到狄金森坚毅的决心与高超的文学水准。这些都在186B号诗里袒露无遗(算是吧)。第二节写道:
我写了封信——给恶魔们——
责令它们全给我——滚开——
信写得直截了当——简单明了——
“我想一个人待着。”
“简单明了”显然是艾米莉夸张了,但这节诗无疑表明她写了张便条,并传递给了火星人,而在下一句当中,这个意思就更加显露无遗了:
它们(字迹无法辨认)⑤了,带着敬畏与惊愕——
这张便条可能是狄金森大声读出来的,可能被她以惯常的方式用纸条递给了它们,也可能被她像扔手榴弹一样丢进了拧开的黑烟炮弹里。
不管传送方式是什么,狄金森的便条无疑让火星人“敬畏与惊愕”,随即立马撤退,正如下一句诗里所写:
它们——马上——离开了——
曾有人提出埋在墓地里的狄金森不可能弄得到书写工具,这种观点没有将维多利亚时期的生活方式纳入考虑范围。狄金森的丧服是件白色裙子,此外,所有维多利亚式白裙都有口袋⑥。
在葬礼上,艾米莉的妹妹曾往她手里塞了两株天芥菜,并在她耳边低声嘱咐要带着它们去见主。或许,她还往棺材里塞了一支铅笔、几张便条吧;再不然就是习惯于手写、传递纸条的狄金森早就提前做好了准备。(好作家永远不能没有纸笔或笔记本电脑。)
此外,众所周知,墓中诗⑦乃文学传统中的重要部分。丹特·加布里埃尔·罗塞蒂就曾在失去其挚爱伊丽莎白·西德尔的悲痛中,往躺在棺材中的她的棕色头发里缠上一首首诗①。
无论书写工具是怎么进入棺材的,狄金森显然及时有效地使用了它们。她草草写下几节诗句,递送给了火星人。读完诗句的火星人苦恼难当,立即决定终止任务,飞回了火星。
如此立竿见影的效果背后之原因是什么,一直以来争论频频,已然发展出好几种理论。威尔斯坚信降落在英格兰的火星人是被微生物杀死的,它们对地球细菌没有抵抗力。可火星人要感染上这种细菌怎么说也得花上几个礼拜。显然,让火星人离开的是狄金森的诗,而非痢疾。
斯宾塞提出,她字迹模糊的手写诗被火星人误读成了某种最后通牒。A.于芬提出,处于进化阶梯上更高级位置的火星人对于行文标点要求非常高,当它们看到过度使用的破折号和随意大写的字母时大感惊骇。S.W.卢伯克提出火星人对她所有的诗都能就着《德州黄玫瑰》的曲子演唱②这一事实深感不安。
然而,最合逻辑的理论显然是狄金森对近似韵——所有高级文明都理应憎恨近似韵——的偏爱令火星人伤透了心。186B号诗里包含两个极其恶劣的例子:“gone/alone”以及“guest/dust”,而272?号诗里被烧掉的圆洞可能暗示着更为糟糕的例子。
H.G.威尔斯对火星人的入侵给伦敦带来破坏的描写证实了近似韵理论。在伦敦,丁尼生才是诗坛的宠儿。同样证实这一理论的还有内布拉斯加州昂镇的缪里尔·阿德尔森对于飞船降落的一段记录:
我们正在参加每周一次的昂镇女子文学社活动,突然外面传来一声可怕的巨响,像是农舍大厅上有什么东西掉下来了似的。亨丽埃塔·米迪当时正在大声朗读艾米莉·狄金森的《我品尝未酿之酒》。我们都跑到窗户前往外看,窗外除了一团尘土,什么也看不到。(对于内布拉斯加州的昂镇来说,这很正常。)于是亨丽埃塔继续朗读,忽然间“嗖”的一声,一个巨大的雪茄般③圆形金属物体腾空而起,消失于天际。
当时她们读的那首是214号诗,里面的近似韵词是(算是吧)“pearl”和 “alcohol”④,这点非常重要。
就这样,狄金森将阿默斯特镇从火星人的入侵中拯救了出来,随后她便——如186B号诗的最后两句所写的那样——“挪了挪”那“杂草丛生的墓床——/随后转身——睡去了”。至于这两首诗怎么从墓地跑到了树篱底下,她没有解释,我们也许永远都无从得知答案⑤,就像我们或许永远都不会知道她的行为是出自不可征服的勇气还是众人皆知的坏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