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记:吕公著的胡子
作者: 赵冬梅引:永恒的胡子
南宋人翟伯寿穿衣,喜欢标新立异,“巾服一如唐人,自名‘唐装’”。他的朋友许彦周好搞怪。有一天,翟伯寿去看许彦周,“彦周髽髻,着犊鼻裈,蹑高屐出迎”,头上梳两个小鬏鬏、穿着丁字裤、脚踩高底鞋,大摇大摆,迎将出来。翟伯寿一时愕然。许彦周不慌不忙地说:“吾晋装也,公何怪?!”这个故事,出自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八。许彦周的“晋装”、翟伯寿的“唐装”,一个是自我作古,一个是有意恶搞,总之,都不是当时通行的“宋装”。华夏民族的服装样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今日你我所着,皆是“洋装”,或曰“现代服饰”。在整个传统时期,截至清朝统治者强令剃发之前,华夏民族服饰唯一不变的,是成年男性之束发于顶,和中老年男子的蓄须。我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就与胡子有关。
一、朝廷诏书,吕公著污蔑韩琦谋反,
罢御史中丞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吕公著,宋朝人,生于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卒于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一生经历了宋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五个皇帝,官至宰相。故事开始的时间是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这时候吕公著五十三岁,留着一把漂亮的大胡子。为把故事讲得明白些,请允许我大段引用史料原文。不过别担心,我会一一解释。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〇记载:
(熙宁三年四月)戊辰,诏御史中丞吕公著,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之与对,乃诬方镇有除恶之谋,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可翰林侍读学士、知颍州。
《续资治通鉴长编》是南宋史家李焘所作的北宋编年史,原书980卷,现存520卷,是清朝学者从《永乐大典》里抄出来的。《永乐大典》是明初编修的一部“类书”,将当时所见的八千种古籍打散重组,抄成一部包罗万有的新书。被抄进去的书后来原书散失,反而要靠着“类书”重新抄录聚拢。《永乐大典》全书22937卷,清初尚余90%,今所幸存者,仅800余卷。书籍的聚散,令人唏嘘。幸赖清初学者的努力,《续资治通鉴长编》得以重现,虽非全璧,却也是我们观察北宋历史的主干史料。
熙宁是北宋第六帝神宗的第一个年号,神宗只有两个年号,第二个是元丰。熙宁共计十年,熙宁三年是公元1070年。戊辰,干支纪日,熙宁三年四月戊辰是八日。诏书,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政府文书。连起来,熙宁三年(1070)四月八日,宋朝政府颁布了一则诏书。这则诏书宣布的是一项重大人事变动:御史中丞吕公著免职,调任颍州知州。御史中丞是宋朝行政监察机构——御史台的长官,并由此成为专司舆论的台谏官群体的领袖。颍州知州只是诸多州长之一。吕公著遭到了贬谪。
贬谪的原因是他污蔑大臣要发兵清君侧,“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之与对,乃诬方镇有除恶之谋”。诏书文字高度凝练,置身当时,懂的都懂。今人则需钩沉索引,拿出大侦探的本事来,一一索解。“大臣”,宰相级别的高官,这里指前任宰相、现任大名知府韩琦。“抗章”,上章反对中央政令。韩琦“抗章”反对青苗法,神宗发生严重动摇,几乎取消青苗法。王安石“居家待罪”,以示抗议。一番拉扯之后,神宗让步,将处置反青苗法言论的权柄交付王安石。王安石组织人员,针对韩琦的“抗章”写作批判文章,又亲自润色,雕版印刷,发放全国。韩琦“三世执政”,做过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的宰相,所遭打击,可谓惨烈。王安石雕版战韩琦,在宋朝政坛引发剧烈的心理震荡。吕公著为韩琦抱不平,愤然反问神宗,朝廷这样对待韩琦,就不怕他提兵进京清君侧吗?不管出于何种理由,方面大员提兵进京,都是十恶不赦之举。吕公著以起兵之念想加诸韩琦,近乎污蔑,实属恶劣——如果他真的这样说了的话。
那么,吕公著究竟是在何种情境之下出此恶劣之语的呢,现场证人又是谁?相关信息,诏书也有交代:“因便坐之与对”。“便坐”,非正式场合。“与对”,参与召对,被神宗接见。“便坐与对”,照理说,除可能的宦官宫女之外,在场人员大概率只有皇帝和吕公著二人。因此,“吕公著污蔑韩琦谋反”的唯一在场人证,只能是神宗皇帝本人。诏书说“深骇予闻”,“予”是皇帝自称。
熙宁三年四月戊辰(八日),朝廷颁布诏书,指责吕公著污蔑韩琦谋反,罢其御史中丞,外放颍州。以上皆属客观发生。但是,诏书白纸黑字、言之凿凿的罢免理由——吕公著污蔑韩琦谋反——是否为客观发生呢?
二、吕公著喊冤,
王安石诬我
物换星移,世事变迁。元丰八年(1085),正当盛年的神宗驾崩,其子哲宗幼年即位,吕公著再度回朝,担任副宰相,很快升任宰相、监修国史,成为《神宗实录》的主编。唐代开始以宰相监修国史,建立了完整的本朝史编修制度,宋承唐制。国史的编修以皇帝统治时期为单位,皇帝在位期间,史官编修《起居注》记日常政务,宰相大臣编修《时政记》记最高决策会议;皇帝驾崩之后,以《起居注》《时政记》为基础,编修《实录》,又在《实录》的基础上编修《正史》,《正史》又称《国史》,是本朝史的终端产品。《实录》《正史》之前,冠以皇帝庙号,比如《神宗实录》《神宗正史》。《实录》单行,一帝一书;《正史》可以合修,比如《三朝国史》记宋初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事。吕公著在哲宗初年监修的,就是刚刚驾崩的神宗的《实录》。神宗朝19年的得失成败、是非恩怨,将在吕公著的主持下,“一一垂丹青”。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与他本人声誉攸关的熙宁三年《吕公著罢御史中丞诏》。元祐二年(1087),吕公著上疏朝廷,高声喊冤:
(当年我)被诬遭逐,全不出于圣意,止是王安石怒臣异议,吕惠卿兴造事端。日月既久,臣本不欲自明。适以宰职总领史任,今《实录》若即依安石所诬编录,既因臣提举修进,则便为实事,它时直笔之士虽欲辨正,亦不可得。
大意如下:熙宁三年,我遭到诬陷,被驱逐出中央,完全不是神宗的意思,而是王安石恨我反对他的新法,他的爪牙吕惠卿捏造事实,构陷于我。年深日久,我本不想再辩白。可是如今我以宰相监修国史,如果《实录》按照王安石的污蔑之词编录,修成上进,那么,王安石对我的诬陷就成了实事——将来就算有史家想要秉笔直书,辨正其事,也无从下笔了。
吕公著鸣冤,太有必要了。按照制度,像《吕公著罢御史中丞诏》这样涉及重要职位任免的政府文件是一定要修入《实录》的,而前任宰相王安石所修的《时政记》也是《神宗实录》的两大史料来源之一。但是,倘若在吕公著的监修之下,就这样亦步亦趋地按照王安石的《时政记》和《吕公著罢御史中丞诏》写了,那么,“吕公著曾经污蔑韩琦谋反并因此受到免职处分”就真的成了不争的事实。对于吕公著而言,这是大节,无论如何都要辩白。以下是元祐二年吕公著的情况说明:
臣先任御史中丞……亦尝入对面陈,蒙神宗曲赐敦谕,圣意温厚,初无谴怒之旨……是时王安石方欲主行新法,怒议论不同,遂取舍人已撰词头,辄改修,添入数句,诬臣曾因对论及韩琦以言事不用,将有除君侧小人之谋。缘臣累次奏对,不曾语及韩琦一字,方欲因入辞自辨,时已过正衙,忽有旨放臣朝辞,令便赴任……至元丰中,臣再对朝廷,先帝待臣甚厚,未几,遂除柄任,及尝赐臣手诏,大略云:“顾在廷之臣,可以托中外心腹之寄,均皇家休戚之重,无逾卿者。”
吕公著的辩白分为四段:第一,我确实反对青苗法,但是神宗皇帝对我的态度一直是温和的,从未流露出暴怒谴责的意思。第二,我的免职是事实。但是免职诏书的措辞,却是王安石的主张。他恨我反对青苗法,因此擅自修改当制舍人(值班秘书)起草的诏书,添加了污蔑我污蔑韩琦的文字。第三,我几次面见皇帝,从没有一句话谈到韩琦。我领受诏书之后,本来还有一个机会可以见到皇帝,当面辩白,那便是地方大员赴任之前应当享有的“朝辞”礼遇。可是,我刚刚过了正衙殿,忽然就来了圣旨,免我朝辞,让我立即赴任。第四,到了元丰年间,我回朝廷面见皇帝,神宗待我非常仁厚。不久,我被任命为枢密院的副长官。神宗曾经赐我手诏,大意是说:“环顾在朝之臣,不管在朝还是在外,若论值得托付重任,为皇家分忧,没有谁比得上卿。”
到此为止,关于吕公著罢御史中丞的原因,出现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表述。熙宁三年四月八日颁布的《吕公著罢御史中丞诏》指责吕公著污蔑韩琦谋反,言辞严重不当,因此罢官。元祐二年吕公著的申辩则声称,自己从未提及韩琦,意图否定《诏书》指其曾经污蔑韩琦谋反的说法,认为《诏书》的说法是王安石的挟私报复。诏书先出,是当时文字,属于“第一手证据”。吕公著的申辩后出,是私人表达,利益攸关。孰是孰非?应当怎样判断?
三、众说纷纭
这道难题摆在了南宋史家李焘的面前,除了《吕公著罢御史中丞诏》、吕公著在元祐二年的辩白,李焘能看到的材料还包括:两位在场证人王安石和赵抃的证词,后者由司马光记录;司马光的推测;以及《吕公著家传》的说法。
(一)在场证人王安石的记录
首先是王安石的《时政记》。关于“吕公著罢御史中丞”的因果本末,李焘从《时政记》中读到如下记载:
公著数言事失实,又求见,言“朝廷申明常平法意,失天下心。若韩琦因人心如赵鞅举甲,以除君侧恶人,不知陛下何以待之?”因涕泣论奏,以为此社稷宗庙安危存亡所系,又屡求罢言职。上察其为奸,故黜。
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吕公著多次发表不实言论,又求见皇帝,说“朝廷推行青苗法,失了天下人心。倘若韩琦顺应人心,效仿春秋时期的赵简子,起兵清除皇帝身边恶人,不知陛下将要如何对待”?吕公著哭哭啼啼,说此事关系社稷宗庙的安危存亡,又多次以离职要挟皇帝。神宗察觉到他的奸邪,因此决定免去他御史中丞的职位。简单地说,吕公著确有诬陷韩琦的不当言论,这才引发神宗不满,决意罢免他的御史中丞。
接下来,《时政记》记录了《吕公著罢御史中丞诏》的出台过程。这中间经历了两次国务会议,相关人物包括首相曾公亮、次相陈升之,副宰相赵抃、王安石,当制舍人宋敏求。第一次国务会议,神宗决定在诏书中公开吕公著诬陷韩琦的罪状,命曾公亮将这一决定传达给当制舍人宋敏求。但是,曾公亮却指示宋敏求将“引义未安”作为罢免吕公著的理由。所谓“引义未安”,直译就是所引典故意思不当,试图以措辞的模糊稀释诏书的严厉程度。王安石当场抗议,说“圣旨命令明言吕公著罪状,若只说‘引义未安’,那就不是皇帝的意思了”。这话,等于指责曾公亮擅自改动圣旨,乃是大罪。宋敏求按照曾公亮的吩咐起草了诏书。
第二天,国务会议再度就吕公著贬谪诏书的措辞展开讨论,王安石主张公开说明,曾公亮、陈升之、赵抃反对。神宗说吕公著在官僚中享有巨大影响力,如果不公开表明他的罪状,大家不知道他被贬的真正原因,必然议论纷纷,要乱。曾公亮说这么写,天下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是韩琦,这会让韩琦不安,不合适。神宗大不以为然,说:“既然吕公著都被处分了,我们明白宣布他是胡说八道、诬陷好人,那韩琦就没有不安的道理,即便是全天下都知道了,又有什么了不得的!”曾公亮一方据理力争,一直争到天色已晚,神宗还是不答应。最终,神宗当面下令,让陈升之修改诏书,直接下发。宰相抢了秘书的饭碗。
(二)在场证人赵抃的回忆
以上是王安石《时政记》的记录,王安石是事件的积极参与者和现场证人。当时在场的四位宰相、副宰相当中,还有一位副宰相赵抃也留下了证词。赵抃的政治立场与王安石不同,但他也记得吕公著应该说过污蔑韩琦的话。以下是赵抃的证词:
上谕执政,以吕公著自贡院出,上殿言,朝廷推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王安石怨公著叛己,因此用为公著罪。及中书呈公著责官诰词,宋敏求但云“敷陈失实,援据非宜。”安石怒,请明着罪状。陈升之不可,曰:“如此,使琦何以自安。”安石曰:“公著诬琦,于琦何损也!如向日谏官言升之媚内臣以求两府,朝廷岂以此遂废升之?”皆俛首不敢对。上既从安石所改,且曰:“不尔,则青苗细事岂足以逐中丞?”
赵抃提供了更多的细节,涉及吕公著污蔑韩琦的具体时间点以及可能的情境。
熙宁三年的二到四月间,神宗、王安石和反对派进行了第一场激烈较量。二月初一,韩琦批评青苗法的奏疏抵达御览,引发神宗剧烈动摇;初五,王安石正式称病不出,以此抗议排山倒海的批评和神宗的动摇。二月二十一日,神宗屈服,王安石恢复工作;二十三日,王安石下令,对韩琦批评青苗法的报告展开批判。三月四日,两份文件同时出台,宣告新法的胜利,一份是神宗的最高指示“青苗法没有问题”,另一份则是由王安石亲自下场润色的驳韩琦奏,这篇战斗的檄文被雕版印刷,发放全国,韩琦成为批判的对象。四月,这一场由政策讨论引发的政治角力进入收尾阶段,反对派纷纷遭贬,离开中央,吕公著罢御史中丞便是其中之一。以上过程,我在《大宋之变,1063-1086》中有详细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