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义精神与骑士精神

作者: 王椿升

侠义精神与骑士精神0

侠义精神

如果说西方的骑士,有据可依,有源可循,在历史记载中清晰可见,像是油画中会走出来的人,那么中国的侠显然是尤为写意、尤为飘渺了。中国的侠,之所以如此写意而飘渺,原因在于历史史事上缺乏自成体系的支持,以及侠的形象在文学世界中的“修仙得道”。因此,探究中国的侠义精神,避不开几个问题:何为中国的侠,何为现实中的侠义精神,何为文学作品中的侠义精神,两者的关系是什么。

关于侠的起源众说纷纭,也有史已久,概括来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诸子说,侠是从每种思想流派的思想分化中分支而来的,儒、墨、纵横等。

二是起源于春秋战国社会大变动下产生的特殊的社会阶层或职业身份,如武士、刺客等。

三是起源于民间文化力量,如某种精神气质、原始遗风、神话原型等。

然而这些学说的争论从未休止,也有人试图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甚至就争论本身进行争论。

在我看来,这些讨论,早在动因上就有了偏差。侠的起源的论证,不该是追因溯源地去证明自己假设的合理性,结论先行,条件为结论服务,使得学术研究打着“大胆假设”的幌子去苟同于自己的立场。说白了,就是主观意志预先规定了方向。侠的起源的论证,应该是条件先行的,不是倒推式的论证,而是由因到果的推理,才能保证条件的信息量永远大于结论的信息量,才能使结论具有可靠性。

我们所能得到的条件就是韩非子“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的说法,以及司马迁在《史记》中勾勒出来的游侠形象,“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史记·游侠列传》),“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史记·太史公自序》)。认为侠起源于刺客的人大都以前者作为基本的依据,以“武”犯禁,可见侠是具备一定的武艺功底。但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在《史记》中为游侠和刺客分别列传,明确地区分了两者,而且在《游侠列传》中司马迁引用了韩非子那句话。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要么“武”指的并非是通常所理解的武功,而是“动不动就想打架”,一种勇武的风格或行为。要么就是从战国到汉代,侠的含义在社会条件的催化下已经发生了某种变化。在《游侠列传》中司马迁评价游侠时用的是“今游侠”,“今”字值得注意,对比之前韩非子的评价,可见从侠的内涵到对侠的社会评价可能或多或少有了改变。因此,侠会不会武功这个问题放在先秦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我们可以明确在汉代会武功并不是侠的一个必备特征。

荀悦在《汉记·孝武记》中说:“世有三游,德之贼也:一曰游侠,二曰游说,三曰游行。立气势,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侠在当时依旧褒贬不一。“在侠的看法上,韩非和荀悦突出了其‘武’对社会法纪的冲撞,司马迁突出了其‘义’对伸张正义的作用。这是由于立场的不同,使得他们对侠的定义和侠客成分的划定也不同。唐李德裕《豪侠论》曰:‘夫侠者, 盖非常人也。虽然以诺许人, 必以节义为本。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这说明在以后的发展中,义作为侠的核心逐渐取得了一致的观点。”

此外,张惠达的《“侠”考》则从文字学的角度分析了侠的含义:

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都称:“侠,俜也。俜,侠也。”侠和俜是同义互训。段玉裁说:“甹,侠也,三辅(达案:陕西中部地区)谓轻财者为甹,然则俜、甹音义同。”《说文解字约注》说:“俜即甹之后起增偏旁体,方言甹犹言拼,如云拼命、拼死,皆是。”文字学家的这些考释概括起来就是:在先秦,所谓侠,是指那些不重金钱,不惜性命,为正义(自以为是正义)而助人的人。

至于张未明所引《说文》:“侠,俜也。俜,使也。”这也是事实,有些版本的《说文》,把俜训为使,但是这个“使”,文字学家并不是把它当作“使者”的“使”解。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俜,使也,使也者读如使洒之使。”把“使”作放任、使性、使气、意气用事解。

综上所述,现实中真正存在的侠义精神,即:

对所谓义的坚定忠贞,内化为言必信行必果的品质,以及慷慨纾财、舍己为人的气节,进而形成意气风发的风格气场。这里的义,是侠自以为之正义,或为一人、或为一事、或为一国,因其具有明显的利他性,故常常被道义正气所接纳;因其无法兼顾人、事、国三者,非为大道之义,而为心中之义,往往取此舍彼,故常常为社会法纪所不容。

与西方骑士不同的是,中国的侠不能称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群体或阶层。中国的侠来源于对行侠之事的人的精神和特质的提炼,就“侠”字来看,“侠即夹之增偏旁体,盖起于战国之世”(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而“夹”本义即辅助(侠之利他性,或于之一脉相承)。“夹”为动词,演变出“侠”,可知“侠”的出现与特定的帮扶行为密切相关,开始指称这一类人。然而这一类人从未得到社会法纪的认同以合法化和职业化,使得侠的划定未能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因此自司马迁为游侠立传之后,侠便从正史中销声匿迹。

但义作为侠之核心,逐渐积淀为一种社会共识。但侠也因此逃不离侠义精神、侠义内涵,即便上升到名词也无法独立进行演化和发展。换句话说,“侠客”“侠士”等词更像一种形容而非身份,因为这几个名词自身只有侠义精神与侠义内涵的支撑,没有西方骑士合法化、职业化、体系化后的历史素材和文化积淀。

但也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情况,侠客含义的理想化色彩为愤世嫉俗的文人们提供了创作原型,历史上的留白又给了文人们极大的塑造空间。侠的概念穿孔于千百年的社会法度所搭建的雷峰塔,人性本身对于自由的渴望混杂着公正道义的亟盼鱼贯而出,化身为文本中的逍遥剑客潇洒君子,替作者执剑行侠、惩恶扬善。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在诗歌中传颂侠义精神,到唐传奇为武侠小说立宗,再到清代《三侠五义》作为成熟代表为后世武侠小说定形定调,侠此时才成为一种形象上较为清晰、定义上较为固定的社会群体,从一种精神特质演变为身份象征。

因此,存于历史现实中的侠义精神与文学作品中的侠义精神一脉相承,在文学性创造中仍保留着现实侠义精神的基本内涵,侠只是在非精神上的特征尤其是技能技艺经由文学家的创作失去了本来面貌(具体会在下一节的武器装备的分析中提到),但这些改变也意在彰显侠义精神。

故从文学作品中对于武器装备的描写中分析内在精神时亦能在很大程度上还原侠义精神的真实面貌。

剑与侠义精神 

剑与侠,本无必然联系,剑在《游侠列传》里充其量只是杀人工具,既不是人物必备武器,也不能对故事情节起作用,更没有符号象征的意义。魏晋时期,文人诗歌中的侠客形象才开始与剑构成某种微妙的联系,如“抚剑独行游”(陶渊明《拟古》)、“负剑远行游”(鲍照《代结客少年场行》),到了唐代此类诗歌更多,并在盛唐气象的熏染下衍生出豪情来,像“背上匣中三尺剑,为天且示不平人”(吕洞宾《绝句》)、“拔剑绕残樽,歌终便出门”(齐己《剑客》),剑逐渐有了气场,并与侠客之气相辅相成。到了唐传奇,侠客融合了刺客的特质,变得武功高强,之后的武侠小说里,仗剑通常是侠客的基本特征。

剑是武器,是可操纵的力量,而力量一旦被操纵,便是不安分的因素,是对平衡的打破和对社会的挑战。手中握剑,亦握人生死,身负着锄强扶弱的使命,但与此同时,社会法度从未授权侠客判善恶、定生死,法律绝不允许力量平衡的破坏,侠客便也只好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毕竟,剑可伤人,也易自伤。

剑有剑鞘,深藏功名。李白《侠客行》中有道是:“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剑相较于其他的武器,有一个特点就是有剑鞘可以用来收剑,在这里不是指“受益惟谦,有容乃大”,而是在有需要时能够路见不平拔剑相助来行侠仗义,在太平无事之时收起剑来不耀武不扬威不称功不颂德,如司马迁说的“不矜其能”、“羞伐其德”。

中国的古剑,一般都讲究对称、挺直和锋利。侠客往往都有属于自己的剑,执剑,执的也就是自己心中的义,锋利挺直,剑正如心正,虽然自以为的义未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也未必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义,但利剑锐意,爱憎分明,决心熠熠。剑是锋利的,容不得犹豫与斟酌,剑一出便非要见血不可,快意恩仇下往往也滥杀无辜。

剑在中国古代具有深厚的文化蕴意,不仅仅是一种冷兵器,更是一种文化符号。

一,剑作为百刃之君,与身份地位、权力等级紧紧关联在一起,而侠客佩剑,并没有陷于这种等级秩序当中,明清小说家们有意识地利用剑的审美功能,通过对剑的刻画塑造个性化的侠客形象,侠客之剑因此各具特色,一方面是侠客脱于法度、追求自由的体现,另一方面等级地位的脱离使剑成为精神气质的象征。

二,剑蕴含了深深的哲学思想,剑道的发展,也是侠客儒化、道化的缩影,用剑时除暴安良,有着儒家对的现世人生的关怀,修剑时天人合一,有着道家对天道自然的思索。

三,剑是正义的化身。《离骚》中有“吉日兮辰良,穆将愉兮上皇。抚长剑兮玉珥,璆锵鸣兮琳琅”。可见剑在战国时期就是宗教祭祀中的仪式品,富有神秘色彩,而后道家法师又常用桃木剑施符作舞,与辟邪联系在一起,在后世的发展中,剑逐渐被赋予愈加超自然的力量,甚至通灵,特别是历史传说中的千古名剑,具有明显的人格化倾向,剑也因此具有正气,成为正义的化身,成为侠客捍卫正义的标志。

四,剑在文学表现中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文化内涵,历朝历代文人们争相借剑抒情,饱含侠肝义胆的气质与忧国忧民的情思,寄托着作者的侠客梦以及对理想人格的想象。

毒药、暗器、机关与侠义精神 

毒药、暗器和机关,是从晚清侠义小说起广泛引入武侠世界,但作家们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保守的姿态,侠可使诈,但大侠仍是仗剑天涯。

随着武侠打斗的伦理化,毒药、暗器、机关与剑作为作家印象控制的重要手段,成为一种伦理符号。剑为加法,毒药暗器机关作减法,共同构成了对侠客的价值评价准则。

“侠客不再只是面对面斗剑,还得留心头上可能飞来的暗器,地下可能出现的机关;休战时也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一不小心就可能中毒身亡——这种‘立体化’的打斗方式无疑更适合现代人的胃口,故事也因此更加紧张复杂。有趣的是,作家既承认兵不厌诈,打斗中不妨虚虚实实;可仍不以毒药、暗器、机关的使用作为第一流侠客正常的打斗手段。也就是,仍坚持‘兵器’本身的伦理色彩。”

这种现象恰恰体现了侠义精神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侠客为行侠仗义义无反顾、不惜代价,故使用毒药、暗器、机关以达目的,不择手段;另一方面,作家又将作为侠客精神的义紧抓不放,伦理道德上显然是要求侠客光明正大地来伸张正义的。值得注意的是,义在此不仅仅是对外的行侠仗义,还有对内的伦理践行,正所谓“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在打斗中使诈,何以取信于百姓、守诺于武林?但反观这种现象就会发现,侠客破了身的笼,却未破心的笼,侠行千里,走的尽是锄强扶弱的道,铸剑百炼,造的终是仁义道德的牢。

骑士精神概述 

对于骑士精神的概括,借用陈志坚在《西欧中世纪骑士的起源和演变》中的说法:

“以忠勇作为骑士的道德原则,罗兰的形象是这种道德的典范;以信仰规范骑士的行为,要以基督仁慈之心对待弱者,并为维护基督教信仰而勇敢斗争;在社会生活中要处处表现出‘绅士风度’,知书达理,谦恭文雅,尊重妇女。”

剑与骑士精神

骑士的武器通常有长矛和剑,但由于长矛常用于投掷且容易折断,每参与一场战斗基本上就要换一支长矛,而剑往往才能陪伴一名骑士终生,因此与骑士一起浴血奋战的剑成为了骑士精神的标志。

骑士剑由双刃剑身、剑柄、横挡、柄锤组成,中世纪早期剑身较宽,公元900年左右,剑身与剑柄逐渐变窄,与基督教的十字架颇为相似,骑士也常常对着十字形的柄部发誓。更富宗教色彩的,要数骑士的晋封仪式或称授剑仪式,步骤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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