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伤,女子为何被宣告无罪?

作者: 欧阳峰

致人重伤,女子为何被宣告无罪?0

为了阻止儿子被殴打,女子将丈夫刺成重伤。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予以公开发布

为救刚做了人工耳蜗手术的儿子,她将打儿子的丈夫刺成重伤

1980年出生的林芳,是湖南省长沙县人。28岁那年,她不顾家人阻拦,嫁给了在武汉打工期间认识的王勇。婚后,王勇一开始对林芳呵护备至,但见她迟迟无法怀孕,渐渐对她有些冷落。

2013年年初,林芳生下儿子小进。王勇喜出望外,对林芳又好了起来。儿子6个月大时,被诊断为先天性右小耳畸形,耳蜗缺失导致听力受损。医生建议小进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王勇和林芳收入较低,王勇提出等经济条件好了再做手术,林芳却觉得手术要趁早。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

转眼5年过去了,眼看小进就要上小学了,手术还没做,林芳十分焦急。这几年,她边带孩子边摆摊儿,攒了好几万元钱,还联系了一家医疗机构,正在等候免费人工耳蜗的名额(手术费等自理)。2018年上半年,王勇突然失业,此后隔三岔五就向林芳要零花钱。而林芳想为儿子攒手术费,不愿给王勇钱。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

2019年3月一天的深夜,王勇和林芳又发生激烈争吵,林芳提出离婚,王勇搬离了住所。

2019年6月上旬,小进做了手术,重建了右耳郭并安装了人工耳蜗。同月,林芳到法院起诉离婚。

7月3日凌晨,王勇来到林芳母子住处楼下,发手机短信给林芳,说要上去陪儿子,没有得到回应,遂拿起石头往林芳家砸去,结果砸坏了楼下邻居朱某的窗户。朱某听到动静大声叫喊。为了不影响邻居休息,林芳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后,让王勇进了门。随后,她又将水果刀藏在床头。

王勇进屋后要睡在林芳母子身边,林芳不同意,他便破口大骂,连甩林芳几耳光。小进被惊醒后哭喊:“不许你打妈妈!”然后迅速爬下床,拿起玩具“金箍棒”对着王勇乱舞。王勇转身打儿子,眼见就要揪住小进的耳朵,林芳上前拉扯王勇,并尖叫:“放开孩子,他刚刚装了耳蜗!”

王勇甩开林芳,把小进按在床上,开始打他的屁股。情急之下,林芳拿起藏在床头的水果刀朝王勇背部连刺了3刀。

王勇痛苦地吼叫,浑身是血。林芳害怕极了,赶紧打急救电话,将王勇送往医院救治。

在医院,林芳打电话给王勇在武汉的亲戚陈某,告知了事情经过。陈某随即打电话报了警,然后直奔医院。

民警很快赶到医院,接诊医生告知,王勇被刺了3刀,有两刀插进去了,一刀未插入,都在后背上,肺部伤势严重,但估计术后对其肺部功能影响不大。

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司法鉴定意见认定,王勇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面对办案民警的讯问,林芳辩解,小进刚装了人工耳蜗,出院时医生叮嘱对孩子的耳朵要特别保护,她是为了制止儿子被伤害,才持刀刺的王勇。

办案民警在走访调查时,周边邻居均证实,王勇脾气暴躁,经常和林芳吵闹。

考虑到案情系家庭矛盾所引发,且王勇存在较大过错,公安机关经审查批准了林芳取保候审的申请。

2019年8月27日,王勇出具谅解书,说自己与林芳系夫妻关系,事发后,林芳积极将自己送往医院抢救,并承诺向自己道歉,离婚时放弃所有财产,他愿意对林芳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国家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不仅应当充分体谅一个母亲为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还应当充分考虑林芳在当时紧张焦虑状态下的正常应激反应和儿子身体的特殊状况

2019年11月11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林芳提起公诉。公诉意见认为,林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坦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庭上,林芳对检察官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愿意认罪。她的辩护人提出,王勇不断纠缠林芳和殴打儿子,其行为符合行凶的特征,林芳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予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9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林芳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控辩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但对林芳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双方意见不一。

法院指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根据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进行综合判断。

林芳在事发前因婚姻矛盾被王勇反复纠缠,为避免影响邻居休息,林芳无奈打开家门面对愤怒的王勇。因林芳母子均曾受脾气暴躁的王勇打骂,林芳在孤立无援、心理恐惧、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形下,准备水果刀欲进行防卫,其事先有所防备、准备工具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本案中,不仅应当充分体谅一个母亲为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还应当充分考虑林芳在当时紧张焦虑状态下的正常应激反应和儿子身体的特殊状况。王勇受伤停止殴打小进后,林芳亦立即停止了对其的扎刺,此时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旁观者的立场,苛求防卫人“手段对等”,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作出客观冷静、理智准确的反应,实施刚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亦不能陷入“唯结果论”的误区,根据查明的全部客观事实进行事后判断,特别是不能以致人重伤的防卫后果来逆推防卫行为是否过当。

综上,应当认定林芳的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020年6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宣告林芳无罪。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予以公开发布。11月,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又面向妇联和社区工作人员,针对该典型案例进行了宣讲。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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