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出群,能否起诉要求恢复群成员身份?
作者: 陈鸽读者提问:
崔某为某城中村村民,在该村拆迁后为了便于村民交流,热心建了村民微信群,邀请包括赵某在内的诸多村民入群,自己为群主。之后,村民经常在群里沟通村里的婚丧嫁娶、医保缴纳、福利领取等事宜。赵某因对拆迁安置政策不满,天天在群里谩骂村干部,并与其他村民争吵。为了纠正群里的风气,崔某将赵某移出群。赵某发现自己被移出群后气愤不已,要求重新入群,被崔某拒绝。赵某一气之下将崔某告至法院,要求崔某向他赔礼道歉并恢复他群成员的身份。
请问,法院会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微信群是自然人基于某种社会关系通过网络组建的交流平台。微信群的群主、群管理员对群成员有自主选择权,群成员入群、退群也有自主选择权,群主、群管理人员解散群、规范群成员言行以及把群成员移出群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该类行为未创设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本案中,崔某作为群主,将发表不当言论的赵某移出群,是对群进行管理的自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因此法院会驳回赵某的起诉。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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