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隔空猥亵”,家长如何保护孩子?
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江苏《莫愁》杂志社共同打造“莫莫在线”栏目,为姐妹们提供法律释疑、维权求助、情感咨询等服务。可在“江苏女性”微信公众号留言,或在微博@江苏省妇联,留下您的问题,我们会邀请业界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网友来信:我是10岁孩子的家长,最近无意中看到孩子的手机聊天记录,发现一名自称是影视公司星探的网友,以招录童星、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诱骗孩子拍摄并发送裸照和私密视频。这构成猥亵吗?我该如何保护孩子?
莫莫:您好,“隔空猥亵”是寄生于网络媒介的新型犯罪,也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以高薪兼职、招募童星、个性交友、在游戏里发展情侣关系等形式,骗取未成年人的信任并实施猥亵行为,具有隐蔽欺骗性强、持续时间较长、危害性巨大等特点。“隔空猥亵”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与未成年人进行身体接触,但是不法分子的主观目的也是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与实际接触未成年人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同样构成猥亵未成年人犯罪。
莫莫提醒,家长平时要多关注孩子的上网习惯、浏览内容、交友情况等,重视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和适合其年龄阶段的性教育,提高防范网络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如果已经发现侵害行为,莫莫建议您不要对孩子过度指责批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积极协助提供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配合支持警方打击违法犯罪。同时,家长要做好关心安抚和思想开导,也可以向妇联、社区等部门寻求家庭教育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孩子尽快走出阴影,重新恢复健康生活。
网友来信:我家孩子今年上寄宿制学校的高二。我们夫妻二人常年外出打工,五一假期回家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询问得知有几个同学常常欺负孩子,并且有殴打、辱骂行为,孩子说不想上学了。这属于校园欺凌吗?我该如何帮助孩子?
莫莫:您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打架、斗殴;辱骂、中伤、贬低受欺凌者;网络传播谣言;损坏受欺凌者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威逼、胁迫受欺凌者做不愿意做的事等。近年来,国家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采取系列举措,构建防治校园欺凌的体系机制,但由于该行为具有隐蔽性,仍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
莫莫建议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学校、公安机关等部门反映,如果经调查认定属于校园欺凌,对方可能会受到学校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相应惩戒,严重的还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作为家长,您要时常关注孩子的身体、心理状态,可以带孩子去医院做详细的身体检查,还可以请学校心理老师等专业人员为孩子做心理疏导。如果对方行为造成您孩子身体、精神等损害,可以要求对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编辑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