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留言:我和丈夫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子女,我们想领养一个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莫莫: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对收养作出了明确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您和丈夫作为收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对于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莫莫建议您和丈夫如果满足上述收养人的条件,先要征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如果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对于被遗弃或者无人抚养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法定监护人同意收养,您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在收到收养申请后,会进行调查和审核,确认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被收养人适合被收养,并且收养符合被收养人的最佳利益。若民政部门确认收养合法,将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网友留言:我和老伴多年前收养了一个孩子,也办理了收养登记。孩子成年后和我们的关系变差了,还经常打骂我们。请问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我们现在年纪大了,没有收入,能不能向孩子要一些补偿?
莫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般来说,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因此,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如果您和老伴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生活费;如果养子女的行为构成虐待、遗弃,你们也可以要求对方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莫莫建议你们与孩子加强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编辑 吴元梓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