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后,需要支付医药费吗?
见义勇为后,需要支付医药费吗?
网友来信:我下班经过河边发现有个孩子落水呼救,立即下水救人,其间孩子胳膊不慎骨折,我的腿也受伤了。事后民政部门认定我救人构成见义勇为,但孩子父母认为因我救助不当导致孩子受伤,要求我支付孩子的医药费。我想问下法律有规定要赔偿吗?
莫莫:您好,见义勇为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制止各种侵权行为、意外事件的救助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同时还规定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您的行为已被认定是见义勇为,您不需要承担孩子胳膊受伤的医药费,同时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您腿部受伤的适当补偿,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建议可以通过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莫莫温馨提示,见义勇为时要充分保护自身安全、选择合适的介入方法和适当的介入尺度,只有合法、安全、理智的见义勇为行为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定友爱、和谐有序。
网友来信:我有个亲戚救火牺牲后被政府追认为烈士,前几天,我无意间发现居然有人在网上发表了抹黑事情真相、侮辱诽谤烈士的言论,给我的家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我们该怎么办?
莫莫:您好,莫莫十分同情您和家人的遭遇。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民族的脊梁,用侮辱、诽谤的言语对英雄烈士进行诋毁,不仅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给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更会动摇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伤害社会公众的感情。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权益的立法保护力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莫莫建议您与家人作为烈士家属,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也可以请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若对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
编辑 周晓序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