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载同事事故致伤,需负责吗?
搭载同事事故致伤,需负责吗?
网友来信:我和朋友一起去体育馆打羽毛球,朋友接球时不慎跌倒导致骨裂,我立刻送朋友去了医院。后来,朋友起诉我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我该怎么办?
莫莫:您好,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运动项目,可能产生运动损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有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因此,您的朋友自愿参加羽毛球运动,应该认识和预见此项运动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害,但其仍自愿参加运动,属于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的“自甘风险”。如果您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莫莫建议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积极应诉,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网友来信:前不久,同事坐我开的车上班,正常驾驶途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事受伤,我这属于好意施惠吗?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莫莫:您好,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指当事人之间并无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而仅在事实上达成一致,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比如搭乘便车、过站提醒、为他人指路等。好意施惠本身不受法律调整,但在超出好意施惠范畴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则可能会涉及侵权责任问题。而好意施惠并非侵权责任免除的事由,施惠人不因好意施惠而免除对受惠人生命安全的注意和照顾义务,但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基于施惠事实在侵权责任划分上予以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若您驾驶非营运车辆搭载同事,未以牟利为目的收取相应费用,符合法律上的好意施惠,但并不意味着对方甘愿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您作为驾驶人理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且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莫莫建议您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与对方沟通协商赔偿费用,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综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莫莫提醒大家在驾驶非营运车辆好意搭载他人时,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同时搭乘人也需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共同构筑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
编辑 周晓序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