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她3年6次“被结婚”
作者: 范跃红 等李芬和刘大彰永远忘不了,2023年10月10日这一天,他们相约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然而,他们的喜悦在进入民政局后被瞬间击碎,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李芬在2013年至2015年间,已有6次婚姻记录,男方分别来自6个不同省份地区……
【案情回顾】
初入民政局,却已结了6次婚
一连串的异地婚姻记录,犹如晴天霹雳,让李芬震惊不已。即便刘大彰相信李芬的那些婚姻不可能是真实的,但现实情况还是让两人这次没法领取结婚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李芬回到家,不断自问、回想,想了一整天,才慢慢反应过来。10年前,李芬在广西柳州读大学,有一次从学校坐火车回家的途中,钱包在火车上被偷了,和钱包一起丢失的还有身份证。李芬推测,可能是有人利用她遗失的身份证,在各个地方办理了婚姻登记。
因为被人冒名婚姻,已经怀孕的李芬无法顺利办理结婚登记,而肚子里的宝宝还急需获得合法的出生证明。李芬和刘大彰心里岂是一个“急”字了得!
【化解难题】
“检察+民政+法院”三家凝聚合力
化解难题
民政局的资料显示,李芬的第一起婚姻登记所在地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李芬在向巴马县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向衢江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衢江区检察院经过研判后决定依申请先行受理。
考虑到李芬远在广西又有孕在身,诸多不便,衢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向她了解相关案情,后迅速到衢江区婚姻登记处和该区档案馆调取被冒名婚姻的登记材料。
根据档案材料,女方提供的户口簿登记年份为2000年,彼时李芬年仅10岁,但文化程度一栏却显示高中,明显有悖于常理。
为进一步查明户口簿的真实性,衢江区检察院发函李芬户籍地派出所进行协查,派出所证实上述婚姻登记档案中的户口簿系伪造,并向衢江区检察院提供了李芬身份证挂失补办材料,以及2013年至2015年间李芬没有任何外省交通通信记录的证明。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对李芬第一起婚姻登记中的“丈夫”,来自衢江区的金峰进行了调查。据金峰陈述,自己与“李芬”是他人介绍结婚的,结婚半个月不到,妻子就带着彩礼消失不见了,他认为自己肯定是遇到了骗婚,于是就到衢江区法院起诉离婚。后来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种种证据表明李芬被冒名登记结婚无疑。2024年1月19日,衢江区检察院以李芬被冒名登记结婚为由,向该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这一婚姻登记予以撤销。
1月25日,李芬收到了衢江区民政局通过快递寄来的撤销结婚登记的决定书。
3月1日,衢江区检察院向衢江区法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李芬并无与金峰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婚姻关系应属无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应予再审。
3月20日,衢江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对该案再审,并于同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当年李芬与金峰的离婚判决。最终,在衢江区检察院、民政局、法院通力合作下,李芬在衢江区的冒名婚姻问题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判决结果】
6起“冒名婚姻”登记全部予以撤销
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打击隐藏的不法侵害,衢江区检察院向涉李芬婚姻登记一案的全国其他省份5家属地检察院分别发函移送案件线索,同时协助调查其他几起结婚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男方因被骗婚的报案材料。
根据收集到的材料中结婚照和笔迹等判断,公安机关发现冒名李芬登记结婚的竟是同一人,虽涉嫌刑事犯罪,因已过犯罪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024年“五一”的前一天,经过相关检察院的共同努力,李芬的6起“冒名婚姻”登记已先后全部予以撤销,涉民事离婚的判决也先后予以纠正。
【律师说法】
“两高两部”发文,
加大对婚姻登记作假行为打击力度
实践中,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纠纷不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曾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中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此外,民政部门还应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启发】
堵住“被结婚”漏洞,还需多方发力
身份证被冒用大多是身份证遗失造成的。要堵住“被结婚”漏洞,既需要加强打击冒用身份证者,审核人员从严审核,也需要事发后登记部门的纠错和救济,以及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当事人权益。
当出现了冒用身份证的情况,需要考虑的是:
第一,从程序上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这可能要求在婚姻登记的过程中,审核人员对人证相符做更为细致的审查,比如通过数字化专项排查、人像比对技术的应用等,尽量避免错误发生。
第二,发生此类情况后,登记部门应该有相关纠错程序,变更登记,给予相关当事人救济,防止损失、损害进一步扩大。
第三,如果因冒用行为和错误登记的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了损失,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应该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程序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在此之外,需要在立法、执法层面对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冒用他人的行为做更为严厉的打击和处罚。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