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在中央纪委的反腐岁月
作者: 曾勋作为中央纪委第一任书记,朱德对腐败的零容忍以及新的历史时期的反腐理念,影响至今。
老同志犯错要处分得更严
新中国成立伊始,随着全国性胜利的到来,有的干部滋生了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屡有发生。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于1949年11月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朱德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任书记。
朱德当时已经60多岁了,军人雷厉风行的作风丝毫没有改变。他深知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的困难性。一上任,他立即主持召开会议,创建中央纪委的办事机构,制订工作细则,选调一批优秀干部从事纪检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中央及各地中央局、省、市、地委的纪委机构相继建立起来,开始受理违纪案件。
1951年11月,朱德亲自过问了一个违反党纪的老干部的问题。这个老干部在战争年代立过功、受过奖,时任某地方部门的领导职务。有一次,他来找朱德汇报工作,要求把他所领导的“局”升为“部”。这样,他就可以由“局长”升为“部长”了。
朱德察觉到他名利思想滋长,诚挚地告诫说:“你不要老想做大官,要时刻警惕和约束自己。要当心啊,弄不好会毁了自己的哟!”
然而,这个老干部没有及时约束自己,在歧路上越走越远。就在那次谈话以后,他又利用职权盖了一幢豪华的私人别墅,甚至动用国家外汇,从国外买来最新式的小轿车供自己使用。
老干部的问题被群众揭发后,朱德审阅了有关材料,委派中央纪委的人员调查核实,并嘱咐说,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弄清他的问题,作出严肃慎重的处理。在全面认真地查清老干部的错误后,组织上给了他处分,将其降职,下放到基层。
1952年,澳大利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桑顿收到参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的邀请。会后,桑顿问:“朱德同志的报告说,资格越老、地位越高的同志越要从严要求,是不是说,这样的同志犯错误要处分得更重?”
据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翻译齐锡玉回忆,朱德当时作了大意如下的回答:报告说的从严,首先是指思想上要求,而不是指组织处理。对犯错误的同志要实行治病救人的原则,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但是,对于犯了严重错误而坚持不改的人,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加以处分,直到开除出党。所有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功劳大、地位高的党员受党的教育更多,他们犯错误造成的损害更大,处分应该更严,绝不姑息!
挥笔怒批“大老虎”
从1951年底“三反”运动开始到1952年2月,在朱德的领导下,中纪委仅在华东军区就打掉“小苍蝇”649个,“大老虎”108个,查处中小贪污分子9.7万多人。最著名的“大老虎”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就是在这次运动中落马并被枪决的。
当时,天津因战争创伤以及不法商人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不少群众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冻饿街头。作为地方“一把手”,刘青山对人民疾苦不闻不问,竟接受不法商人的巨额行贿,用中央救济款建造自己的豪华官邸;张子善不仅贪污受贿,还下令暴力驱赶来访的群众,以“反革命分子”的名义逮捕无辜群众。
短短两年内,刘青山、张子善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先后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机场建筑款等,共计171.6亿元,可供当时50多万人吃穿一个月。
情况报告到朱德那里,他勃然大怒,挥笔批下“触目惊心,党性何在,国法难容”12个大字,而后面见毛泽东。
朱德对毛泽东说:“我们的党只应有一种纪律,我们的国家也只应有一个法律。决不允许任何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个人与独立王国的存在。所以,不管任何组织和个人,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我们都要一视同仁、严肃处理。”
党中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
开“阳光反腐”先河
1952年1月,武汉的天气无比阴冷。在武汉市纪委,朱德正认真地听取武汉市纪委书记谢帮治的汇报。听着听着,他的脸色愈加严峻。谢帮治看到朱德的脸色不好,停止了汇报。朱德紧锁眉头,说:“讲下去!”
原来,谢帮治汇报的是一起利用职权、压制民主、诬陷好人的严重事件。这件事的起因,还要从1950年9月的一天说起。

当天狂风大作,暴雨倾盆,一个担架队抬着十几个部队伤病员赶往武汉市某医院。伤病员病势严重,有的已经气息奄奄。
医院院长兼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摆出官架子,颐指气使地说:“地方医院不收治军队伤病员,把人都抬走!”有几个重伤员由于抢救不及时,在医院门口停止了呼吸。事后,武汉市医务部门有人写信给毛泽东主席,揭发宋瑛拒绝接收南下大军的急症伤病员,致使个别伤病员失治而死的官僚主义错误。
中央接到信后,要求武汉市委负责处理,武汉市政府将来信转到了宋瑛手里。宋瑛见信后,认为写信人“动机不纯,有意破坏”,臆测这封匿名信是武汉市属第二医院的工作人员纪凯夫等三人所写,便找他们核对笔迹,强迫他们承认错误。武汉市副市长周季方支持宋瑛“追查控告人”。
就在这时,市属第二医院发生了一起盗窃保险柜公款的案件,周季方、宋瑛又蓄意嫁祸纪凯夫,命令公安局将纪逮捕,长期拘押逼供,并诬陷纪凯夫是“国民党潜伏的特务”。
朱德听完汇报后,气愤不已,立即指示中南局纪委对此案进行彻底调查。后经多方查证,证实纪凯夫是清白的。周季方、宋瑛受到严肃查处,调离原岗位。
为了更好地维护党的纪律的严密性和平等性,朱德认为,对于典型的案件要公开审理、公开教育,这样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因此,《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了中共中央中南局处理周季方、宋瑛阴谋陷害案的消息,并发表社论,开了中纪委“阳光反腐”的先河。
从1949年11月到1955年5月,朱德担任中纪委书记前后共5年7个月时间,他的廉政情怀和反腐理念,置于当今反腐现实中,仍然熠熠生辉。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