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不赡养,患病母亲赠房扶养人是否合法
作者: 贾瑛
俗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可一种米养百种人,不是所有子女都乐意尽孝。一位身患重病的母亲苦求儿子照料,却被拒绝。后来,悲愤不已、伤心欲绝的母亲决定把价值不菲的房屋赠与愿意帮助她、为她送终的外人,此事在当地引发人们的深思。
儿子不孝,母亲无奈求助前夫
1986年,家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的韦玲与潘强喜结良缘,不久,生育了一男孩。喜得贵子的夫妻俩非常开心,为儿子取名潘华。原以为美满的婚姻可以长久持续下去,然而,没过几年,潘强就因故离世,留下孤儿寡母凄苦度日。
为了不让失去父爱的潘华遭受委屈,悲痛中的韦玲决定在儿子尚未成年之前,不再考虑自己的个人问题,独自抚养爱子长大成人。
潘华二十五岁时,韦玲才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覃飚。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双方感觉良好。于是,韦玲与覃飚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然而,相爱容易,相处太难。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第三年,两人的婚姻便亮起了红灯。无奈之下,彼此选择了好聚好散。
在结束了第二段婚姻后,上了年纪的韦玲疾病缠身,并于2021年逐渐严重,只能长期卧床,不但没有经济来源,还需要人陪护。韦玲思来想去,便向儿子求助。可儿子潘华不但拒绝了母亲的恳求,而且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后续治疗的费用……自己含辛茹苦将儿子拉扯大,儿子现在居然如此无情,韦玲顿时泪如雨下,伤心欲绝。怎么办?走投无路的韦玲只好求助前夫覃飚,希望对方能看在曾经夫妻一场的份上,帮帮她。为了感谢覃飚,韦玲许诺自己过世后,愿意将名下那套九十平方米的房屋赠与对方。
毕竟夫妻一场,面对前妻的苦苦哀求,覃飚答应了。之后,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协议,详细约定了医疗、饮食起居等生活安排及扶养遗赠等事项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后,覃飚依约履行义务直至韦玲离世。可当覃飚处理完韦玲的后事不久,拿出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却遭到了潘华的反对。
协商无果,受赠人诉至法院获支持
由于潘华拒绝配合覃飚完成韦玲名下房屋的过户手续,且经多次协商无果,于是,2022年10月,覃飚将潘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合法继承韦玲名下的房屋。
2022年12月,柳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然而,潘华辩称:第一,覃飚出示的协议书并非被继承人韦玲的真实意愿。因为当年韦玲治病急需用钱,在此情况下,才被迫与覃飚签订了协议。第二,覃飚并未按协议书约定履行义务,且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对等。覃飚扶养照顾、安葬韦玲仅花费几万元,却约定在履行职责后获赠价值百万元的房屋,这有失公平公正。第三,子女是父母最亲近的人,父母生病子女当然会出钱出力,况且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来没有见过父母的遗产不留给子女,而送给外人。潘华表示,韦玲名下的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覃飚扶养、丧葬支出的开销,可以从韦玲的遗产中扣除。那么,潘华的辩解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继承人韦玲与覃飚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过程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完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查明事实:覃飚对韦玲生前尽了照顾义务,在韦玲去世后也为其处理了殡葬等事宜。法院据此认为,覃飚有权依据协议的约定获得韦玲名下的房屋。
另外,关于潘华主张其作为儿子也有出钱出力照顾母亲,理应继承父母遗产的观点,法院认为:首先,韦玲在疾病缠身,无钱医治、无人照顾的情况下,与覃飚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认定有效。潘华作为韦玲的儿子,在韦玲患病情况下未履行其本该承担的主要赡养、照顾义务,而韦玲去世后,又以法定继承人的名义,主张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这有悖常理,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其次,韦玲与覃飚签订的协议书,并不排斥其他亲属、朋友基于亲情、友情照顾韦玲……故此,法院对于潘华的上述辩称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于2023年3月上旬作出判决:覃飚受遗赠取得韦玲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利……潘华得到判决书后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故此,每个子女都应当怀揣一颗尊重老人、敬爱老人的心,尽心竭力奉养好自己的父母,使其安度晚年,让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成为能继承的最好“遗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几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继承顺序。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法律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因此,如果孩子不赡养,找一个合适的人(比如邻居、亲戚、好友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使得自己可以安度晚年,是受法律保护的。
编辑|郭绪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