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记愧
作者: 王彬彬我是安徽望江县人。望江古代是安庆府的属邑。我们小时候,安庆作为地级行政区域,正式称谓是“地区”。望江是安庆地区所辖的一个县。后来,安庆名称改成了“市”。所以,望江现在是安庆市管辖县之一。望江远非名邑,人们大抵不知道。过去,每有人问我是哪里人,我总说是安徽望江人,而听者往往一脸茫然。后来,我便说自己是安庆人,听者也大抵就明白了我的家乡在哪里。
几年前,在苏北一个县城的小酒馆里与当地的一位作家聊天。谈到各自的家乡,这位作家说:“你们那里,过去比我们苏北好得多呢!每年冬天,我们苏北都有许多人到你们安庆去讨饭。还有一个专门的称呼,叫‘闯安庆’。”听了他的话,我沉默了一会儿,说:“我不知道你们苏北那时候到底有多穷。但如果我们安庆比苏北好得多,我就能想象出那时的苏北是啥样了。说起来,我做过一件对不起苏北人的事,至今想起来还后悔。”
这位苏北作家看我的眼睛瞪得很大。
我便讲了下面的故事。
一
说到我小时候与苏北人的关系,得从更大的方面说起。
所谓“小时候”,也就是上世纪七十年代。那位苏北作家说的“过去”,也是这个时期。我和他是同龄人,都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年降生为人,七十年代,是我们从儿童向少年转变的时期,也是从懵懵懂懂到开始懂事的时期。那时候,全国农村服从统一的政策,因而人们的生活状况在全国范围内有着很大的一致性。但是,各地不同的主政者,还是让地域之间有了些差异。在六十年代,就兴起了“农业学大寨”运动。在此期间,又有了“割资本主义的尾巴”运动。所谓“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就是清除农村社会的资本主义残余。有尾巴的动物,尾巴总是长在身体后边,是躯体的一部分。尾巴与躯体,在性质上、本质上,绝对有着同一性。那时候,人民公社是农村社会的伟岸的躯体。农村社会如果有尾巴,那只能长在人民公社这躯体上。然而,社会主义的人民公社,怎能长着资本主义的尾巴呢?如果说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高头大马,那资本主义就是一头肮脏的猪。高头大马的屁股后面,怎么可能拖着条猪尾巴?如果说,在农村社会,资本主义的躯体已经被清除了,但还有资本主义的尾巴残留着,那这残留着的尾巴,也已经是脱离了躯体的死物;即使现在还没死,也迟早会死。谁见过离开了躯体的尾巴还长久活着?再说,既然尾巴已经与躯体分离,“割”,又从何说起?“割”,又从哪里下刀呢?当然,这是我后来的想法。
开始在农村“割尾巴”后,哪些东西算是“尾巴”,就是首先必须认定的事情。而如何认定“尾巴”,本来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这就给各地主政者留下了一点按自己意志施政的空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土地是集体所有,但按人口给每家每户分了点地,用来种自家吃的蔬菜,这叫“自留地”。当“割尾巴”的利刃在农村社会寒光凛凛时,在许多地方,各家各户的自留地,便成了首先被割的“尾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二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农业》一书中说,在一些地方喊出了“多一分自留地就多一分私心”“谁的自留地种得好谁的私心就重”的口号。家家户户的那点自留地,人口多的人家,有狗的额头那么大;人口少的人家,就像猫的额头那样小了。对这点自留地的所谓“割”,就是收归集体所有。但是,完全收回,显然要面对家家户户如何吃饭的问题。人总要吃饭嘛,吃饭总要有下饭的菜嘛。如果自留地全部割掉,叫社员用什么下饭呢?不吃菜,梗着脖子把饭硬咽下去,几口还可以,我也能做到,但几碗饭都这样梗下去,顿顿如此,就非常人所能为了。再说,必须笔直地站着,仰着头,梗脖子才有更好的吞咽效果。家家吃饭时都围着桌子站着,一齐梗脖子下饭,短期还行,长期这样就不是事儿了。
当然,办法还是有的。可以在吃饭时,饭桌中间放一碗盐水,全家围坐着,用筷子头蘸盐水下饭。捧着一碗饭,吃一口,把筷子头在盐水的水面蘸一下,然后塞进嘴里嗍一下,有时还要嗍出点声响;嗍一下后,顺势又扒下一口饭。盐水与清水没有什么差别。筷子头在水面一点,会激起细微的涟漪,像水面上起了一个酒窝。家里如果人多,好几个人同时把筷子伸向水面,那一碗盐水就乱成一锅粥了。我的家乡把这种吃饭方式叫做“嗍筷子头”。但“嗍筷子头”也只能是权宜之计。所以,大部分地区,虽然把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但又并不是齐根割掉,还要留下一段。比如,社员的自留地本来占总耕地的百分之七,现在则下降到百分之五。这就很仁慈了。但也有百分之二十的地区,是把自留地这“资本主义的尾巴”齐根割掉。我们那个生产队,是把一大片平平整整的土地的南边一部分,分给各家各户做自留地。这自留地,看上去确乎像一条“尾巴”拖在集体土地的屁股后边。但从我记事时起,这自留地就没有被割掉,也没有听说过此前曾经被割掉。我想,这是因为我们那里的主政者,并没有把刀子伸向各家各户的那点自留地。
农村社会的“资本主义尾巴”,自留地是赫然大者。此外,便要算家畜家禽了。家畜,在我们那里,就是指猪。家禽呢,则一般指鸡。社员平时有必须花的钱。晚上要点灯,煤油必须买。做菜要放盐,盐必须买。吸烟、点灯、做饭,都必须用火柴,火柴得买。这些钱从哪儿来呢?唯一的来源是猪和鸡。正月里买只小猪,养到腊月,卖给国家,能得些钱。鸡蛋,则随时可卖给国家,随时得些零碎钱。如果把猪和鸡作为“尾巴”齐根割掉,那社员的日常生活就无法继续。所以,大部分地方,也还是采取了为百姓着想的做法,即并不把家畜家禽一刀切净。许多地方采取的措施是限制养猪养鸡的数量。既然“资本主义的尾巴”暂时还不能彻底割掉,那就控制这尾巴的长度,不能任其野蛮生长。猪,许多地方规定每家只能养一头。鸡,有的地方规定每家只能养一只;也有地方的主政者更仁慈些,规定每家可养三只。比起鸡鸭等禽类,猪显然是一条特别粗长的尾巴。一头猪,其资本主义的分量,抵得上数十、上百只鸡鸭。允许每家养一头猪,实在是对“资本主义尾巴”的宽纵。但又不能规定三家、五家,甚至八家、十家共养一头猪,那实在没法弄。所以,对于这些地方的主政者来说,允许每家养一头猪,实在是无奈之举。也有地方,完全禁止社员养猪养鸡。那人们的日子如何过,超出了我的想象。
但在我们那里,整个七十年代,我不记得有过限制家畜家禽数量的政策。猪,就是不限制,每家也只有养一头的能力。养猪,是为了让它长肉。它必须每天体重都有所增加,才有养的价值。如果有一天没有长一点肉,这一天就白养了。要让它每天体重增加,就要让它每天都吃得很饱。要让一头猪每天都吃饱,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能养两头猪的人家,极其罕见。小时候在家乡,听说过这样的事,说是某个村子里谁家,养了两头猪,成为了奇闻在四乡八里流传。鸡,即使不限制,一般人家也只能养个十来只。那时候,鸡当然是散养。早晨开鸡埘把鸡放出去,让它们四处觅食。傍晚它们会自动回来。养鸡,是为了让鸡下蛋,多多地下蛋。但鸡也必须吃饱了,蛋在体内才有生成的资源。不能只靠野食,所以,每天早晚,要喂两次。喂鸡,只能用粮食。我们那里,就是喂稻谷。早晨,鸡叽叽喳喳地出埘了,主妇在地上撒些稻谷,鸡们吃了这稻谷,再到野地里打野食。傍晚,鸡们迟迟疑疑地上埘前,主妇也要在地上撒些稻谷,鸡们吃了这稻谷,再一只接一只地钻进埘。既然每天要给鸡喂两次粮食,那就决不可能多养。那时候,我们那里的人家,大抵是养一头猪,养十来只鸡。正像猪养到两头的人家极少一样,鸡养到二十只以上的人家也很难见到。但比起那些只准养一只甚至一只也不准养的地方,当然要好得多。
二
在吃粮上,我们那里,也比有些地方要好一些。
我当然是后来才知道,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一个《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这个指示旨在纠正此前农村在分配问题上的“极左”做法。而农村的所谓分配,主要就是分粮食。生产队收获的粮食如何分,以什么方式、按什么标准分给各家各户,这是当时农村天大的事情。民以食为天嘛。此前,存在集体增产个人不增收的情形,那就是集体截留太多、积累太多。这个“指示”强调,各地要做到让农民从增产中增加收入;在粮食分配时,要采取基本口粮分配与工分粮食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这样的“指示”,当然也是有弹性的。例如,“指示”强调集体截留、积累不能太多。但究竟多少算合适,究竟多少算太多,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也不可能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怎样掌握这个“多少”,各地主政者在相当程度上可依据自己的意志行事。如果以集体积累宁多勿少、社员所得宁少勿多为原则,那即使有中央的这种指示,社员受惠也有限。但如果以集体积累宁少勿多、社员所得宁多勿少为原则,那社员就能从主政者这样的权衡中受惠更多。
在人民公社时期,理论上,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但如果完全地实行按劳分配,有些家庭便要陷入困境。社员的劳动,就是出工,就是在参加集体劳动中挣工分。粮食按劳分配,就是按工分分配。可是,有的家庭,吃饭的嘴特别多而挣工分的手却特别少。一对夫妇,上有高龄老人,不能挣工分;下有一大堆未成年因而也不能挣工分的孩子,三个四个,甚至五个六个。一家子八口人甚至十口人,只有两人挣工分,如果完全按劳分配,那这样的家庭每年分到的粮食不够吃几个月。中共中央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发出的关于分配问题的指示,强调要采取基本口粮分配与工分分粮相结合的方式,就是在制止完全按劳分配。所谓基本口粮,就是按人口分粮,每口多少斤,分给各户,不考虑工分问题。所谓工分分粮,当然就是按各家挣得的工分分粮。这基本口粮,有些相当于今天的基本工资,而工分分粮,则像是今天的绩效工资。有了基本口粮的分配,那就是人口很多而工分很少的人家,也能分到一定分量的粮食。不过,生产队收获的粮食,首先要交完规定额度的公粮,这是雷打不动的义务。交完公粮后的剩余,如果集体又截留很大部分,那就即使实行基本口粮分配与工分粮食分配相结合的方法,每家分到的粮食也很少,工分挣得再多的人家也要闹饥荒。反之,则工分挣得再少的人家,也有基本的口粮保证。我们那里,应该是在粮食分配问题上做得比较符合农民利益的。
整个七十年代,可以称之为饥荒的现象,我们那里确乎没有出现过。这当然不是说粮食就很充足,可以放开肚皮吃,而是说,每家每户只要能够节俭地吃粮,一般不至于有揭不开锅的时候。个别人家,因为特殊原因闹粮荒的事情,是有的。但大面积的断粮、规模性的饥荒,我没有听说过。只要不是大家都没粮了,那个别家庭真到了断粮的时候,总还有办法。东家借个三升米、西家借个半担稻,也能熬到新粮登场。那时候,饥饿感当然也是有的,每顿都不会放开肚皮尽情吃,总是在觉得肚子填得差不多时,就放筷子。说这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还不准确。饭吃八分饱,这是一种养生戒律。可对于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农民,吃饭吃个七八分饱就停筷,不是养生戒条,而是生存经验,是生活手段,是为了让日子能够细水长流而必须做到的事情。吃个七八分饱,肠胃就会自动报警:再吃就过分了!再吃就违规了!再吃就成败家子了!一开始应该是意志使然,是有意识地控制自己,后来,就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习惯。几千年下来,习惯就成为了本能。中国农民这种本能的改变,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农村改革开始之后。那个时候农村的改革,最先取得的伟大成就,是让农民能够放开肚皮吃饭。这是此前几千年间都没有过的事。
既然顿顿都欠点,那在两顿之间,必然会饿起来。但这种饿一般是能够忍受的,不至于让人六神无主。一来,上顿毕竟吃过饭了,不会饿得太厉害。知道下一顿什么时候能吃上,暂时的饿也就不算怎样难熬的事了。这就像人生病了,但确知什么时候会好起来,那再大的痛苦也是可以忍受的。饿了,却不知道下一顿在哪里,人就分外饿,这是阿城在小说《棋王》中讲过的道理,是颠扑不破的绝对真理。
如果一个人,离乡背井,到外乡要饭,一定不是盲目地乱走。从离开家乡时起,一定是走那事先知道具有起码的“可讨性”的路线。所谓“可讨性”,就是在这里每天至少能够讨到些残粥剩饭。判断起来并不困难:一个地方,没有人外出逃荒要饭,意味着家家户户每天早、中、晚都有炊烟升起。一户人家,屋顶的炊烟刚刚散去,那就是饭正在上桌,到那门口讨饭,就不是无的放矢。
三
我们那里,正因为家家都还能每天生火做饭,还能一天几次全家围坐在桌上吃饭,所以就有了苏北人来逃荒要饭。安徽与江苏虽然毗邻,但安庆与苏北可是完全不搭界。从扬州、泰州一带到安庆,是从东北方向往西南方向走,两地相距四百多公里。苏北的农民,总是在入冬后出现。他们到了我们这里后,便停留下来,年也就在我们这里过,开春后,再返回家乡。他们到了人家门口,如果人家正在吃饭,便给他们一点饭,有时是半碗,有时是小半碗。不是吃饭的时候,如果有上顿的剩饭,便给他们一点剩饭。如果没有剩饭,那家主妇有时会说:“还没到吃饭的时候呢,吃饭时再来吧。”但也有的主妇,会拿个量米的升子(家家都有这样的升子,借米还米时用),或用个葫芦瓢(家家都有好几个大小不一的葫芦瓢),在米缸里撮一点米,倒在要饭者随身带的口袋里(当然不会太多,也就一两二两)。人家与人家是不一样的。遇上人家没有剩饭,有的要饭者会走开;但也有要饭者主动请求给一点米。要饭的与要饭的,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