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们的聚会
作者: 鲁敏斯坦贝克的《人鼠之间》读了若干遍,这篇体量不足五万字的小说,有诸样好处,当中最吸引我的,是傻子莱尼,我往往热烈地这样向别人推荐:斯坦贝克是所有作家里写傻子写得最好的。全然不顾这句话听上去也许有点怪。
当然,我认为这是一顶桂冠。就像人们常说的画人容易描鬼难,或者舞台上的酒鬼、影视里的精神病患,都是很难表演的。大体意思有点类似,可也不全然。因文学里的傻子,常常还事关叙事策略、主观视角、道德主张等“非傻子”的因素,以致傻子在小说里也可谓是重要的一种类型人物,同时也是写作竞技场的得分点所在。所以我大力推崇斯坦贝克时,其实脑子里已经排出了一小队这样的形象:《白痴》里的梅诗金公爵,《喧哗与骚动》里的班吉,《傻瓜吉姆佩尔》里的同名主人公,《五号屠场》里的士兵比利,《尘埃落定》里的土司二少爷,等等。应当还有很多,出于简便,这里且先邀请上这六位吧,一起坐下来。六个够了,骰子不就那样,六面二十一个点,足以构成无限的风景。
可,环顾一番,他们真的都能算傻子吗——即便不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医学诊断,只是出于生活中的认知常识,这六位里,能“纯粹”地指认为傻子的,恐怕只有莱尼一个,班吉也只是大半个。别的四位,恐怕都不是,有几位只怕比普通人更为智慧,乃至到了大智若愚的那个层级。
先说班吉,为什么我说他只是“大半个”傻子。
是啊,他总在那儿咕咕囔囔的,哪儿哪儿都不通。不知你们怎样,老实讲,我读《喧哗与骚动》时,几乎全程昏昏昭昭,亏得有李文俊先生的译本序,他对书中各个人物出场时所携带的时空备忘与暗示性细节,都给予了极详尽的指引,这固然会导致轻微的阅读恐惧,但随后的阅读很快就证明了,我不得不像拄着拐杖一样,全程倚靠着正文的字体变化和大量脚注里对场景转移的贴心提醒,否则简直寸步难行、半页难读。
即便如此,还是难免怨尤。全书一共就是三兄弟,除了班吉因为天生心智不健全而导致他前言不搭后语,不知所云之外,长子昆丁因为决定在六月二日这天自杀,精神处于极度的亢奋之中,属于他的自白部分,也全程都像伯格曼的黑白大特写电影,充满夸张和静止的细部画面,尤其到那一章末尾,长达数页的无标点谵语,简直能把人读得也发起高烧来。而另一位兄弟,也就是性格狂暴的杰生,他不仅带有严重偏执的心理病,还镇日里发作头痛病,这也导致他那部分章节,充满狂野的、一根筋的痛苦与焦躁——在这兄弟俩不相仲伯的意识流二重唱之外,班吉作为傻子的人物设定简直就不是很“突出”了,尤其为了方便(天知道,这一层方便,是多么耗费脑细胞)读者理解班吉,对于他的喃喃呓语,福克纳选择了一种语不成句的模拟文体,并通过这些只言片语,来暗示不同的时间、环境与事件信息。班吉的不安、回忆、错乱,实际上都带着一种提示器般的功效。比如闻到某种气息(这暗示他想起凯蒂身上的不洁),比如他总把哭声说成是唱歌(这是指大姆娣去世的场景),比如走进水里(是回忆到小时候跟凯蒂在小河沟玩水),比如伸出舌头舔铁栏杆(这是提醒读者回到当下,勒斯特正带着他在寒冷的户外,这天是他三十三岁生日)。
得说实话,这叫人的阅读感受并不好。在强大的注释下,勉强可以读懂班吉这些哼哼唧唧的潜台词,并从中隐约看到这个家庭中发生的诸多不幸:因为凯蒂失贞、产子后又被弃,哥哥昆丁为捍卫这个没落之家的尊严而投河自尽,而弟弟杰生则因为对凯蒂的仇恨而冷酷对待她的私生女……可以这么说,班吉每一句看似无心的呓语,背后都带着长长的枝蔓,串连起这个衰落之家的沉重往事、此时此刻与无尽未来。福克纳正是借助了班吉作为心智不全者的特质,以他为全书开篇首章来交待往事。显然,傻子班吉,被工具化了。即便这个工具化是如此的技艺高超,依然会让我觉得,班吉的纯真、哀伤、固执,他的小可怜与小动作都是被福克纳所“约定”的呈现,他恰到好处地运用班吉的傻言傻语,引导着读者步入巨大的越来越深的叙事泥淖。并且,有了第一章班吉的混乱作为铺垫,对随之而来的,绝望的昆丁章节、阴郁的杰生章节,读者似乎都无所谓了,耐受了,因为从文本呈现上看,他们比之班吉,甚至更加疯癫、逻辑狂乱……
兄弟三个,加上第四章的迪尔西章节,以及小说出版十五年之后福克纳又专门就这个家庭的人物背景与命运走向写了一个附录,等于一共是五块拼图,共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无死角”的叙事体系。这样的多视角复调叙事,虽然不能完全算是福克纳的技术创举,但“疯傻与意识流”这两层的叠加,则带有他独有的专利色彩了。
不过,我们回到傻子班吉这里,就好比我是他的私人律师一样,我还是有一点点的不满意。当然这是非常“歪缠”的想法,正跟辩方律师一样歪缠。假如,我们在整个虚构情境、虚构伦理中也讲究对人物的尊重,这个尊重不仅仅是“还原”“拟真”乃至“升华”的层面,还包括对人物工具化的一个基本认识——固然,从根本上说,我们可以认为,小说里所有的人物都是作家处心积虑的精心设置,再精明的主人公也难逃“被塑造”的虚构大法,但为什么作家往往又会发生这样的情绪反射呢?比如福楼拜,比如托尔斯泰,他们会为了笔下的人物痛哭,会为不得不“写死”某个人物而肝肠寸断,因为他们不得不这样下笔,因为人物有他自己的主张和命运。这是什么?这就是作家对人物的爱和尊重,像尊重一个活生生的站在眼前的孩子、老人或傻子。
所以,倘若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班吉作为傻子的一举一动都十足像是傻子,福克纳不仅写得特别精妙,还在“傻”的诸种表现里,暗合着他对于痛苦往事的交叉记忆和不断回闪,正是这个“暗合”,让我觉得,他的“傻”到底还是被“提线木偶”了,从而略感伤心——因为过分挑剔而诞生的伤心。为傻子班吉本人,也为小说在虚构技术上的“题中应有之意”。当然,我需要向福克纳致以敬意和歉意,向他南方小说的那种烟尘滚滚致意,我这一点因挑剔而带来的伤心,无妨他的伟大,或者说,这正是他强有力的特色,在小说家与笔下人物的同谋和格斗中,他的意志力和能力始终处于上风。而只要有这种实战经验的写作者都会知道,与一个傻子的战斗,要远远难于对付一个常人。
鉴于还有别的傻子在座,关于班吉,我们暂且谈到这里。在他边上,坐着梅诗金公爵和土司二少爷,正好一起聊聊。
为什么要把此二位,既非同籍,亦非同代,一个贵族后胄,一个土司少爷,给搁在一起?因为这二者,不仅不是莱尼、班吉那样的傻子,更甚于常人,超乎庸人,实在可以说是天人、异人,以致我完全不能够同意他们二位能算是傻子。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白痴》,完全是浪漫主义的抒情手法。从开篇起,主人公飘零独行,偶然与富翁罗果仁为旅伴,又遭遇惊雷般地与娜斯塔霞的玉照打了照面,随即一路懵懂地径直闯入将军家中,一下子得到将军夫人与三个女儿的极大好感,随后就以租客身份进入事件旋涡的次中心,即加尼亚家中,加尼亚一家老小以及重要房客们随之都被搅动起来……整个开场的登堂入室极其流畅,一路上打起黄莺惊起雀儿,所有人物都悉数与梅诗金公爵发生紧密关联。从开篇场面的建构与推进上看,像一个超长而老到的一镜到底,陀氏的调度手法可谓是登峰造极,同时还在高风急浪地不断掀起密集的“戏剧点”,并在这样的推进过程中,对主要人物进行了十分突出的类型化塑造:受污辱受损害的娜斯塔霞、怕老婆的将军、喜怒无常的将军夫人、个个美貌又聪明的三姐妹而最小的妹妹必定最为出色、加尼亚的酒鬼父亲、为金钱出卖自己的加尼亚,等等,这样的人物凑到一堆,必然会形成冲突、悬念、闹剧、高潮,这些,都是浪漫主义的典型手法,无妨,但有一条——当梅诗金公爵置于这样的舞台背景与人物群像当中时,他作为“白痴”的一面,他在小说中所呈现出的纯真、圣洁、不谙世事俗务,以及由此而来的体恤心,对美、痛苦与伤害的理解力等,也会显得过于浪漫化和理想化了。
话说回来,梅诗金公爵当然是文学长廊中极其独特的一个形象,既罕见又感人,无数的后世读者都完全明白和同意,对梅诗金公爵的“白痴”指认是一个无限反讽也无限深情的虚指。他无能,同时也耻于算计、精明、恩怨,他以超越凡俗的理解力与怜悯之心,不自量力又全心全意地去试图拯救他身边的每一个人,他简直就是书里的大天使。所以说到底,陀思妥耶夫斯基绝对没打算雕塑出一个白痴,那最多只是小说中的障眼之法,他真正所贡献的,是一个带有特定苦渡色彩的引导者与救助者形象。
而与“天使”指认类似的,我们或也可以把《尘埃落定》中的土司家“傻子少爷”指认为“超人”。与梅诗金公爵的昏厥发病、兴奋谵语等表象特征略有不同,麦其家的二少爷所被赋予的若干弱项,从不叫人同情,而是招人嘲笑,又叫人敬畏:他会瞎说大实话,他会选择别人不要的东西,他会不分场合地嚎哭,他不知害怕,不知尊贵,也不知残忍,他的所作所为,几乎和所有的聪明规则背道而驰,却总能弯弯曲曲地抵达一个出人意料的终点线,不仅会歪打正着地避开危险之物,美人入怀,更至获得财富与权力,甚至在风云四起的攸关时刻,辅助了最后一个土司家族摇摇晃晃的狂途末路。
谁不喜欢这样冒险而机智的高明设计啊,我相信每个读者都随着阿来似癫非癫、似傻非傻的语流而获得了无比的阅读愉悦,尤其是他还那样聪明地使用着一种简单的对话——当父亲问我:“告诉我爱是什么?”“就是骨头里满是泡泡。”这是一句傻话,但聪明的父亲听懂了,他笑了,说:“你这个傻瓜,是泡泡都会消散。”“它们会不断冒出来。”听听,就是这样的傻子语录,在全书密如撒豆,分布字字行行,句句令人臣服,令人追随,并最终拥戴着他成为最后一个土司家的末代传人。
但当我们讨论傻子形象时,可就要警惕地摇摇头了,不能上了阿来的当,就像不能上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当一样,他们所宣称、所指认、所比拟的某种人物特征,那只是一个文学化的设置,一个便于行事的叙事策略,在舞台道化服背后所拖拽着的,随着衣袂飘动所显现出的,是更大的文学冰山,那是以白痴、傻子面目所建构的更美好、更纯粹的境界。
这就正好说到傻瓜吉姆佩尔了,因为关于境界寄托这一点,在傻瓜吉姆佩尔身上,是更为显在的,不仅作家,甚至他本人,也是自觉自知自为的。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的《傻瓜吉姆佩尔》为短篇,只有二十页,万字左右。因为其短,也因为有名,几乎所有“搞文学的”都读过,并且都喜欢引用小说里吉姆佩尔那一句叫人心疼的话,当他得知妻子的背叛时所说的,“如果我妈知道了这件事,她会再死一次的。”而这句话,也基本可以代表他对待痛苦的方式,哪怕内心是清晰的,也宁可选择一种迂回之态,蒙头不顾腚地回避、守拙、退却。这,仅仅是出于呆傻、怯懦、弱小吗?不是。当妻子在临终前向他坦承所有的孩子不是他的,甚且连魔鬼都实在看不下去了,亲自出来面授报复机宜(在面包里下毒)时,且看吉姆佩尔是如何行事的——
这是整个小说里最为华彩的一幕,也是作家辛格的全部道德观所在,用一个可能看起来很眼熟的词来概括,就是,以德报怨。吉姆佩尔以他一以贯之的“不为”来祷祝一个“那里没有纠纷,没有嘲弄,没有欺骗”的世界,在那个世界,“连吉姆佩尔也不会受到欺骗”。对,吉姆佩尔祷祝了一个遥不可及的“他世界”。辛格以他看似舒展、看似缓慢的叙述,克制着愤怒,克制着伤感,却带着宽恕和升华的光环,一层层地笼罩在吉姆佩尔身上。这里的吉姆佩尔早已不是傻瓜吉姆佩尔了,而是作家辛格的理想寄托,是他带着整个犹太族裔背景的,对人间哀苦与不幸的收缩式反馈,隐忍献祭的信念所在:老天爷啊你瞎了眼,但是没关系我一样地感激你,我就打算这样地全盘承接,承接生活的嘲弄和污辱。就像一棵受到命运压迫的歪树,它给压得扭歪了,但它依然还是一株人间的大树啊。
当然,辛格所投射的“他世界”好歹还是现实世界之一种,到了冯内古特这里,他可不耐烦如此循规蹈矩,借助于战争精神刺激(无形)和战后脑部创伤(有形)这两个医学手段,在《五号屠场》里,他让士兵比利不仅患上了创伤应激障碍症(PTSD),还拥有了记忆紊乱功能的穿越能力,乃至时不时跑到一个名叫特拉法玛多的星球上去和外星人发生各种荒唐古怪的故事。这样的设置不仅让整本书拔地起跳,而且腾云驾雾,无所不能。对,现在我们开始谈谈傻士兵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