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不得假冒新闻媒体名称
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含有的情形,其中包括: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此外,规定第十条还明确对账号信息中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核验。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互联网用户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或者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予以核验并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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