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新规缓解保险负债端压力

作者: 刘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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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自愿缴费参加,账户实行完全积累;2)缴费上限:每人每年1200元; 3)缴纳的养老金可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险、公募基金等成熟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5)领取:不可提前领取,到达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丧劳、出国等情形,可按月、分批、一次性领取,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可修改,参加人死亡后账户资产可继承。

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 中国养老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底覆盖人数 10.0亿人,基金累计结存5.81万亿元;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2020年底二者合计覆盖人数约5700万人,基金累计结存3.54万亿元;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由于中国暂无完善的个人养老账户体系,目前主要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基金等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构成,整体规模有限。当前中国养老形势严峻,保险业协会2020年底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中预测:“未来5-10 年间,中国预计会有8万亿-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本次《意见》推出个人养老金,意在引导居民为养老做好充分储备,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重下的养老资金不足问题。

对现有商业保险不构成冲击,长期利好资管机构发展:个人养老金本质上是以税收优惠吸引居民强制储蓄,但从现有条款来看可能不及增额终身寿险或预定利率较高的年金保险。 2016 年税优健康险推出试点,2020年税优健康险保费收入21.75亿元,而同年健康险保费收入8172.71亿元,税优健康险占比较低。同样地,个人养老金的具体影响及未来发展还需观察后续具体政策的落地实施,短期内难以冲击现有商业保险,长期来看,个人养老金久期较长,伴随其规模增长,将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引入长期稳定的资金,有利于平抑资本市场的短期波动,亦有利于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规模的提升。中国个税缴纳人数约6500万人,假设其中20%愿意参加个人养老金,则其规模将达1560亿元,如有30%愿意参与则规模将达2340亿元,资金规模较为可观。

个人养老金的推出有助于完善中国养老第三支柱,其对保险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影响还需观察,短期内难以冲击现有商业保险。当前保险板块估值处于历史低位,负债端承压是板块当前估值遭受压制的核心原因,但目前各个上市险企纷纷积极推出各项措施,谋求保险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改革定力较强,行业发展将在改革的不断推进中迎来曙光。

明确个人账户制度模式

东兴证券认为,《意见》的实施有助于完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险企盈利空间有望打开。

《意见》囊括总体要求、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等十大核心内容,建设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意见下,参保范围为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制度模式方面,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保人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缴费水平要求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投资方面,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个人养老金旨在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等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标志着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实施阶段。中国养老金体系结构长期失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国内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基本养老难以覆盖居民的养老需求,养老金体系三支柱建设迫在眉睫。本次《意见》的提出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标志着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进入实施阶段,推动中国养老金体系均衡发展。

图1:2021年美国养老三大支柱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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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HTI

图2:2021年中国养老三大支柱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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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HTI

个人养老金与资本市场互利互促,保险行业喜迎增量业务。按照每年缴费上限1.2万元计算,长期看个人养老金体系总规模将远超万亿,而税收优惠、“强制储蓄”和稳健收益三大属性将不断提升该体系对居民的吸引力,年度缴存模式或将增强个人投资者的长期投入理念,长期资金来源也有望促进资金管理机构坚持价值投资、稳健运作,长期资金入市有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进而利好资本市场。当前政策下,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其中保险公司在养老产品供给、长期投资资金管理等方面均具备一定优势,因此个人养老金规模的持续扩大,将通过管理费收入(直接)和投资收益(间接)等层面改善险企盈利预期,有望形成“养老金规模&市场&险企盈利”的持续正反馈,长期利好保险行业,行业投资价值有望逐步回归。

总体来看,《意见》从总体要求,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投资,领取,信息平台,运营监管和组织领导对第三支柱建立了制度框架。虽然税优的额度较前期文件没有突破,但本次意见明确了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意义重大。

《意见》是对多个前期试点文件的后续响应和统一: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该产品前期主要采用FOF形式通过目标日期/目标风险等策略进行运作,《指引》主要规范管理机构的资质,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养老目标基金选择子基金的标准等。

2018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保监督会及证监会五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启动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通知还明确试点结束后,将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并建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

2021年5月和8月,中国银保监会分别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分别允许6家试点保险公司(人保、国寿、太保、太平、泰康和新华)在浙江和重庆两地,以及4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工银、建银、招银和光大 )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开展养老产品试点,2022年2月银保监进一步扩展了保险和银行理财子的养老产品试点公司和地区范围。

从前述多个文件可以看到,监管部门自2018年起就开始试点第三支柱的各项产品,并为后续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产品范围,建立相关的信息平台等大一统框架留了口子。此次《意见》的颁布规定了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纳上限等多个核心要素,但税优模式还有待明确。

中泰证券认为,《意见》明确个人账户的制度模式,强调专属养老保险有其独特优势。本次《意见》最核心的要素是明确了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该账户将承担缴费,归集,支付和缴税等多个功能,参与者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打通购买保险公司,银行理财子和公募基金的对应产品,并进行产品之间的转换。

《意见》将当前每人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设置为12000元,这与2018年《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税优额度相比,没有进一步的突破。此外,本次《意见》没有明确个人养老金的具体税优制度,即采用的是缴费阶段的提高免税基数还是领取阶段的税收递延政策还需要后续文件规定。

专属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投资收益理想,但销售规模较弱。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购买的金融产品涵盖了保险,银行理财子和公募基金等多个机构的专属产品,因此,在第三支柱上保险公司将和其他金融同业竞争和互补;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和其他同业的对应产品相比,有两个独特优势,一个是久期更长,参与人一般60岁以后才可以领取保险金(银行理财子产品久期一般为5年或者10年),另一个是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设置了稳健性和进取型两个账户,在保底利率和权益资产配置上限上有所区隔(银行理财子的产品只有一个账户)。

由于限定了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退保率,以及专属产品的保底利率相较于传统险和储蓄险更低,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配置更高的权益资产比例,中泰证券认为,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复合收益率将较为可观;2022年初各家试点公司披露了专属产品的结算利率,稳健账户的结算利率为4%-6%,进取账户的结算利率为5%-6.1%,表现较为理想。相较于理想的投资收益,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销售则较弱,自2021年6月正式试点至2022年2月末,首批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7.18万件,累计保费4.72亿元,投保者主要是新产业和新业态的从业人员,整体销售额较弱还是和渠道相关,高佣金成本的代理人渠道和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匹配性还需要磨合和改进。

虽然税优的额度较前期文件没有突破,但本次意见明确了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意义重大。专属商业保险和同业产品相比,在久期和不同账户设计等方面有其独到优势,未来发展仍需要解决渠道和产品之间匹配度的问题。

2022年3月以来,寿险负债端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中泰证券认为主要是因为权益市场表现较弱,部分居民资产配置转向储蓄型保险,以及大部分公司不再依赖重疾这一单项产品,而是执行增额终身寿等多元化的产品策略有效,预计国寿、平安等公司2022年二季度的NBV降幅将大幅收窄。

有待税优政策出台

平安证券认为,《意见》明确实行账户制个人养老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运作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具体表现为个人养老金一人一户,自主投资;年缴费上限12000元,国家制定税优政策。

中国养老保障三支柱发展不均衡,政策支持第三支柱发展 。参考美国IRAs,税优力度是关键。中国第一支柱参保人数多、覆盖率高,但有潜在资金缺口压力。第二支柱目前企业参与有限、渗透率较低。第三支柱尚处于探索建立期,与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远不在同一量级。美国IRAs主要分为传统型、雇主发起型和罗斯型三种类型。IRAs账户中家庭年收入在 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数量占比达55%。IRAs由户主根据自身投资偏好进行投资管理,共同基金是IRAs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截至2020年年末,共同基金占比45%,银行等机构存款 6%、寿险4%、其他资产45%。

参考2018年5月开始试点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短期来看,受制于税优力度和纳税人群,政策信号意义大于落地意义。从长期来看,个人账户制下,参加人投资决策灵活,且可以实现税收优惠,随着缴费上限的适时调整,第三支柱将迎来较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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