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屡被罚凸显风控缺失
作者: 方斐海通证券(600837.SH,6837.HK)2021年以来因违规多次受罚事件引起了中纪委的高度重视。
5月8日,中纪委官网发文称,日前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获悉,为推动规范保荐机构履职尽责,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该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督促证监会强化监管职责,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
根据披露的信息,近日,证监会集中公布了海通证券、财信证券、华西证券、中山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因投行业务及从业人员违规被处罚的信息,涉及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违规行为。
对此,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在督促证监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同时,推动修订完善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机制,明确每季度集中向社会公布投行业务处罚信息,实现监督与监管同向发力,推动保荐机构归位尽责。
5月7日,证监会在官网上连发4份公告,其中两份针对海通证券,涉及海通证券及其四名保荐代表人;另外两份针对两家上市公司,而这两家公司也是海通证券所保荐企业,分别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光农机”)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机”),主要问题为信息披露不一致。
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4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两个项目涉及企业也一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人员被要求当面进行监管谈话。公告显示,海通证券及保代李明嘉、朱文杰在保荐星光农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海通证券及保代江煌、张舒在保荐方正电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明嘉、朱文杰、江煌、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此外,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除去对发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外,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难辞其咎。因此,证监会对星光农机董秘王黎明、方正电机董秘牟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实际上,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审核重点、方式和分工的优化,还需要配套建立发行人质量、发行价格与节奏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在这一变化下,保荐机构的履职尽责能力成为注册制改革配套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该纪检监察组与证监会党委持续开展沟通会商,推动证监会立足监管职责定位,调整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并将保荐业务监管等重要公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督促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行业协会进一步聚焦保荐业务从严监管。
图1:历年海通证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亿元)

图2:2020年海通证券各项业务营收占比

“问题是监管的重心,也是监督的重点。”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该纪检监察组将继续紧盯“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问题,持续推动证监会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注册制改革平稳推进。
投行业务监管趋严
随着证监会加大对中介监管力度后,海通证券等老牌券商成为监管重点关注的目标。
年报显示,海通证券2020年完成47个股权融资项目,实现融资总额771亿元,其中IPO项目完成挂牌25家,实现融资总额627亿元,排名行业第二;科创板IPO融资额540亿元,市场份额24.26%,排名行业第一。
在目前注册制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除了监管机构对投行业务的重点监管外,保荐机构更需要积极承担其相应责任,真正把控和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从而发挥好自身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关键作用。
尽管在投行业务方面表现亮眼,但证监会网站4月6日曾集中列示了近几个月的29张投行业务违规行政监管“罚单”,其中就包括海通证券的多单业务,涉及IPO、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多类业务。
实际上,在2021年4月,证监会官网发布对海通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其中指出海通证券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在履行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而且,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存贷双高、标的资产相关方在上市公司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上述对海通证券及4名保代的处罚并非2021年来首例。早在3月,海通证券以及海通资管就曾收到严重处罚。此外,1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发4份自律处分决定,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处分。
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同日遭证监会重罚,这已是2021年二者同时第二次遭罚,且罕见严厉。3月2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处罚通知,其中提到,证监会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审慎经营、未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合规风控管理缺失等违规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管措施。对海通资管采取责令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两年等监管措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已在2021年年初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处分。
经查,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及相关人员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管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市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在2019年1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仍存侥幸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场继续进行相关违规行为。同时,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债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采取前述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从上述公告中或不能发现海通证券更为具体的违规行为,但通过上述公告中所提及的《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或可了解一二。早在2019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债券承销是海通证券的王牌业务。年报显示,2020年,海通证券主承销金额为4776亿元,同比增长23%;债券业务各项排名均处于行业前列,企业债承销金额397亿元,保持行业第一;公司债承销金额为1494亿元,排名行业第五。此次证监会的重罚,相当于把海通证券的“王牌”直接按下了暂停键。
除了3月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外,1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发四份自律处分决定,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处分。根据自律处分信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
另一方面,海通证券也向下属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存在着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情形。
信用减值占净利四成
2020年11月18日,因涉嫌为永城煤电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宣布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证监会在事先告知书中指出,在2019年12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仍存侥幸心理,在其他交易市场继续相关违规行为。
同时,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业务隔离、利益冲突防范、债券交易管理等存在漏洞,公司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根据违规事实和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采取前述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海通证券和海通资管第一次被监管合体点名。据公开资料,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涉及证券期货经纪、投行、自营、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融资租赁、境外银行等多个业务领域,而海通资管则为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
2021年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在永煤控股突发性违约的背后,海通证券及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期货”),以主承销商、投资顾问、管理人等多重身份协助相关发行人发行和交易自己的债券,未能遵守执业道德,也暴露出公司不同业务之间未做到有效隔离、内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决定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以及海通期货予以警告。在依规做出自律处分的同时,交易商协会也表示已将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通过有关部门移送监管部门,并将相关机构违规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
针对此事,海通证券也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北京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夏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厉栋、海通资管副总经理张士军、海通期货副总经理姚弘等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除此之外,对于海通证券来说,2020年也是相当坎坷。根据公开资料,2020年,海通证券及旗下多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企业上市和发债的过程中,存在报送反馈回复前后不一致、提交的保荐材料未完全披露事实等问题,多次被监管批评,罚单一张接一张。
实际上,海通证券被罚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债券业务管理不到位。自2018年以来,信用债市场爆雷频频,对于发债主体的审核发行也成为众矢之的,所以承销保荐发行债券的券商难免受罚。
根据年报,2020年,海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382.2亿元,同比增长9.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75亿元,同比增长1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78亿元,同比增长18.01%。
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证券在2020年共计提信用减值46亿元,相当于全年净利润的四成,这个规模相当大,且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尽管2020年海通证券的业绩还不错,但对于海通证券来说,即将面临3项业务被暂停,2021年业绩能不能保持增长只能拭目以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