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赋能乡村文化数字化的思考
作者: 赵宇坤 董柯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改革任务,并对文化建设作出专题部署,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提供了全面指引和根本遵循。
当下,文化要素在乡村高质量发展中逐渐显示出效用和价值。乡村文化不仅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因素。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乡村文化要素激活,是将具有中国特色的乡土文化转化为乡村高质量发展、实现与城镇有机融合的动力过程。
在实践层面,当前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在本土特色挖掘、技术效能释放、乡村文化网络传播、村民主体积极性等方面还存在短板。社会组织以文化要素为着眼点赋能乡村建设,有益于调适乡村现代化中的文化要素及设施运用。
长期以来,乡村文化元素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文旅融合、文化遗产保护及改造紧密相连,体现着乡村文化元素的人文与经济双重价值。目前,关于乡村文化景观的认知和探索主要集中在特征识别和价值评定等方面,乡村文化元素多作为静态展示存在于乡村空间内,而对其在数字化发展进程中的动态激活与运用探索较少。然而,在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新形态下,网络传播中通过社交网络平台进行自我展示和表达的现象日益普遍。这种现象代表了一种新兴的乡村文化自主表达方式,直接反映了网络空间中,以村民为主体的乡村社会价值和生活状态。乡村文化元素不应仅仅是乡村空间中的静态装饰,而应成为推动乡村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动力。
因此,乡村文化如何融入主流社会文化传播规范,是当前乡村现代化中实现文化“激活”的具体挑战。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乡村发展与乡村文化的系统性发展需求已日益凸显,但乡村文化在数字赋能方面的实践困局仍然存在。
在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化的道路上,乡村现代化发展不仅应当增进村民的物质福祉,还应努力推进乡村文化的全方位现代化。这不但包含了乡村传统文化遗产等物质文化层面的现代化,还包括村民精神文化的全面提升,如文化素养、思维模式和价值体系等,旨在实现以人本价值为核心的乡村现代化发展。
引入数字化平台和数字技术,为乡村文化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注入了强劲动力,成为促进乡村文化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技术支撑。从文化生产与表达的视角出发,数字化的乡村文化传播方式能够构建一个有利于反映乡村现代化生活文化创作内容的环境,使乡村文化元素在文化表达中逐步与数字时代的特征相契合,在展现真实乡村风貌的同时,讲述具有特色的文化故事。

从传播渠道角度,数字化的乡村文化传播形式无疑对提升乡村文化传播效率具有显著的放大作用,它能够增强乡村文化在网络空间的传播热度,进而改变传统的城乡差异观念,真正实现在文化层面城乡区域的均衡发展。
当前,乡村特色文化要素挖掘不足,数字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用。在乡村文化中加入数字技术,或是将乡村文化内容的表达与传播放在网络空间,并不意味着乡村文化的现代化。在技术设施日渐完善的条件下,乡村文化数字赋能之“能”,应当是立足真实的乡村发展,促进乡村文化体系“在地化”的过程。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现代化进程,是填补乡村文化领域硬件规模初步形成但缺乏精细化发展动力的关键途径。2022年2月,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指出,“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
数字赋能进入乡村文化现代化转型,包含挖掘乡村特色文化要素与深层价值、保障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与技术充分发挥其效用、构建规范有效的村民网络空间互动秩序,以及充分激发乡村居民在本土文化建设与传播中的主体作用等。
当前,我国已发布《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提出了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和资源流动的赋能机制,为乡村文化的现代化和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行动路线。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文化现代化转型,具体而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参与乡村文化发展路线的本地化设计
进入新时代,我国乡村建设的多元化主体成为必然趋势。主体的多元化指的是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村民群体必须携手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分工明确、体系完善的治理架构。社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协调与连接的支持角色,其资源调配能力尤为关键。社会组织的优势体现在能够从外部整合技术、人才等关键要素,并结合乡村的特色文化,参与并推动发展方案的本地化设计。
例如,深入挖掘现存乡村文化内容,寻找适合的素材和传播途径,提炼符合地方特质的文化特色素材,或是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引入外来技术人才和创新要素,与本土情境结合,将乡村文化数字赋能的精细化发展问题转换为乡村文化在数字化传播中的品牌化策略建构。
区域品牌化发展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研究中的主要议题之一,指的是以在地化的农业自然资源、生产和加工方式为特色的农产品作为核心,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主体运营的具有显著区域特征的品牌集合,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区域性发展资源,可为区域内的公私部门和个人创造巨大附加值。
社会组织在区域品牌发展中处于价值共创体系中的一环,在政府企业和村民之间担负协调价值的功能。这意味着社会组织要在准确把握乡村文化脉络基础上,以组织视角挖掘乡村文化底蕴,在乡村文化数字传播策略形成中凝聚多元主体。
参与乡村文化网络传播规范化治理
目前,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在从传统的封闭模式中逐步转型。乡村文化的数字化传播所创造的公共价值,正推动着当地的发展,这与乡村社会资源的整合、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紧密相连。
然而,社会力量的培养还相对欠缺,导致乡村治理过于依赖基层政府,这也是乡村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不平衡问题的主要原因。维护社会秩序不仅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乡村文化数字化转型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尽管如此,在网络短视频中,乡村文化的呈现常常被夸张或刻板化。尽管许多网络平台已经建立了自我审查机制来遏制猎奇内容,但乡村文化在网络上的传播仍充斥着通过反常行为吸引眼球的现象。在此背景下,网络文化领域的社会组织需要承担监督责任,成为推动乡村网络文化规范传播的重要社会协同治理单元。
乡村文化数字化的过程要求立足现实,坚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意蕴,及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社会组织的参与,是在以其专业知识对乡村文化内容和乡村发展政策理解的基础上,构建规范有序的数字环境。
具体而言,社会组织参与包括乡村文化数字化传播内容的审查和过程监督,以促使乡村文化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能够反映“两个结合”,抵御网络传播中传统历史文化内容的消解。其中,农村社会文化组织的增加也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存在显著正向联系,通过组织营造和谐村庄氛围促进村民身心健康。从这个角度,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文化数字化的建设与传播,也意味着社会组织将承担起引导乡村居民培养文化自觉品位,提升自身文化素养的职能。
参与乡村文化人才培育
在乡村文化现代化议题下,网络文化传播的效能依赖于一条包含了村民主体地位、乡村特色要素、乡情深层价值、数字传播机制的连续性链条。社会组织在政府支持和市场需求之外,对乡村文化产业化的补充作用不容忽视。
人才是数字乡村文化振兴的基石。乡村数字化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既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保障,也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基础,组织化的乡村文化建设始于人才的招募和培养。
现阶段以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的诸多领域都形成了与党建引领有效衔接的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体系,并在制定行业人才培育标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在浙江温州,许多民间商会以集体为单位共同规划产业发展,以克服当地产业结构“低、小、散”的问题,并采取了倡导行业打造品牌产品、积极申请国家品牌、参加全国性的行业评比等多种措施,搭建了地方性的产业发展环境。这种以组织促环境的系统性模式能够吸引人才下乡和人才回流,扭转乡村人才缺失的被动局面。
以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政社合作模式,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组织关系维度的主要改革方向。在乡村文化现代化的数字化建设中,社会组织可以与当地政府合作,构建多层次数字人才培育体系,发掘和培育乡村文化能人作为领雁人才,建立提升乡村本土人才文化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建设队伍。
此外,社会组织实际上是以“第三视角”参与乡村文化建设进程,被视为村民主体性视角表达的反映和补充。社会组织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参与,能够以外部性视角与之融合,在内容层面实现文化的内外源融合式发展。
促进乡村文化建设法治化
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乡村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和最终目标。作为乡村文化的主要承载者,村民在乡村文化现代化转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村民的文化素养和网络安全意识是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基础。
从乡村文化建设法治水平提升的角度,社会组织能够在普法教育与普法宣传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村民仅仅慑于执法的威严而选择守法,并非法治的真正内涵,规则意识与文明素养提升才是乡村文化传播法治化发展的最终目的。让整个乡村社会形成知法、守法、敬法、爱法的观念,将参与网络活动的互动规则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实现了伟大变革,但在城乡区域发展等方面仍面临挑战。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对文化建设的解释和要求,是当下中国式现代化中人民性在文化层面的体现,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下,乡村文化现代化的本质是以文化实现村民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富足,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是在这一过程中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践路径。
随着网络设施的覆盖健全,城乡文化、工业文化和农村文化不断在网络空间交流和对话,共同构成我国社会文化的多元图景。但仍需认识到,乡村文化的数字化建设到实现现代化转型仍有距离,除经济发展模式、政策支持之外,对乡村文化要素的文化和社会价值的充分反映是当今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发展的衡量标准。乡村文化发展中数字赋能的困局揭示了当前在实践中乡村人才与要素衔接失衡的问题,在社会组织日益成为社会基层治理主体的今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的协调价值,是理顺乡村文化要素机制之间关系的可能方案。
作者赵宇坤是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融媒体促进部主任;董柯欣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