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

作者: 连卉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监督作为“治未病”的重要抓手,一直发挥着“经济体检”的作用,不仅能有效助力纪检监察监督,更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年来,国有企业强化“纪审联动”职能,不断开展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探索与实践,促进纪检与审计齐头并进。下面笔者从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合的必要性、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三个方面谈几点个人看法。

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提供了方向指导和实践保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党的领导内嵌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推动党内监督和企业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整合企业内部监督力量,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二是相关的法规要求。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纪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明确职责边界,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以经济体检助力政治监督、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

三是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存在优势互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熟悉经济法规、行业规范,擅长通过查阅会计账目、银行流水等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线索。纪检监察人员擅长运用党规党纪、政策策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感化被审查调查对象,促其真诚认错悔过。这种天然的优势互补性,不仅可以融入国有企业内部日常监督中,而且也可以在纪审联动办案中运用审计专业手段把纷繁复杂的账目抽丝剥茧,还原事实,收集证据,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优势。

四是日常监督层面相辅相成。在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均要立足于企业实际、行业特点,运用自身的知识储备开展监督工作。在监督内容方面相互融合,如突出对主责主业的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二级或三级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内容;方法程序上具有相通性和互补性,如两者针对监督对象皆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依法依规按照程序不断获取证据;纪检监察则根据内部审计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进行查证核实,确认后作出处理决定,从而有力地促进监督力量的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和协同高效。

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是内部审计的监督在开展工作时对问题的判断往往局限于财务查账、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等很具体的工作,对相关人员的主观意识、动机、行为等方面分析较少。因此,内部审计更侧重就事论事,震撼力和警示度不够,即便是发现了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但因没有相应的权力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进行处理,导致问题不能从根源上控制和杜绝。

二是监督方式有待改善。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尽管有较强的警示作用,但多停留在经营管理层面,监督手段不够丰富,方式方法相对单一,很难直接通过具体问题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践中,很多情况是违纪违规问题形成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后果后,纪检监察机构才介入,事后监督较多。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是监督主体贯通协同。围绕国有企业内部中心工作,将其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划分,选择好各自的切入点,统筹制订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可以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扩大监督的覆盖面,构筑“术业有专攻,合作无缝隙,监督到点位”的“全方位系统监督”体系。

二是监督事项贯通协同。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提高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能力,坚决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把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纪审联动两项职能贯通起来,将廉政方面的要求纳入全部审计项目之中,专门关注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在审计报告中。审计委员会既要听经济责任审计汇报,也要听纪审联动汇报。审计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培训,增强审计干部对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种形态”、纪法贯通等方面的理解,以及对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认识,转变监督观念,增强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监督成果贯通协同。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工作流程上,完善问题线索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具体移送标准、渠道和接收管理部门,建立边监督边移送、双向移送等机制,分别梳理出个性问题、共性问题清单。针对个性问题分类移交,放大综合效应,形成纪审监督合力;共性问题则集中力量快查快办,并在国有企业内部开展举一反三,以一个问题的整改,撬动一项业务的规范,进而实现一个领域的整治与提升。(作者单位:中国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赵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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