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各地在行动
作者: 邱海峰 柳泽兴 李宁 巨云鹏
四部门联合发布公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总体恢复向好
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3年)》(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指出,近年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总体呈现恢复向好态势,以十年禁渔为重点的长江大保护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公报》显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恢复。2023年长江干流监测点位单位捕捞量均值为2.1千克,比2022年上升16.7%;重要支流监测点位单位捕捞量均值为2.3千克,比2022年上升64.3%。重要区域性指标中,长江中游监利断面四大家鱼卵苗资源量为59.8亿粒(尾),是禁渔前2020年的4.4倍;长江下游刀鲚单位捕捞量为30.6千克,是禁渔前2020年的7.3倍。
水生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2023年长江流域监测到土著鱼类227种,比2022年增加34种;监测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4种,比2022年增加3种,新监测到滇池金线鲃、细鳞裂腹鱼和四川白甲鱼。
栖息生境总体稳定。2023年长江干支流水质评价总体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8.5%,采砂和航道整治等涉渔工程增量开发强度有所下降,但存量规模依然较大。
综合研判,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稳中有升。2023年长江干流、洞庭湖、鄱阳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等级为“较差”(共6个等级,分别为优、良、一般、较差、差、无鱼),相较于禁渔前的“无鱼”等级,提升了2个等级;重要支流中赤水河继续为“良”,岷江从2022年的“差”提升1个等级至“较差”。
《公报》也指出,受监测到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仍相对较少、部分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偏少,少数江段水体连通性较差、岸线硬化度较高等因素制约,相关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偏低。中华鲟连续7年未监测到自然繁殖,长江鲟20多年没有监测到自然繁殖,长江江豚数量刚刚止跌回升,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农业农村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压实地方政府禁渔主体责任,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保持执法高压严管态势,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强化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外来物种防治,多措并举保护修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
长江“十年禁渔”第四年,重庆段干流非法捕捞发案率下降至9.7%
今年是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第四个年头,通过专项打击整治,重庆全市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长江重庆段干流发案率从53%下降至9.7%,鱼类资源得到有效恢复,鱼类种类增加47种,长江流域久负盛名的长江江豚已恢复至上千头。
重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政委肖军从五个方面介绍了公安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
2023年11月,重庆市南岸区侦办一起典型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大气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202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托公安部“昆仑”行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侦破涉危废刑事案件、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5人,解决了一批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受监测到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仍相对较少、部分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偏少,少数江段水体连通性较差、岸线硬化度较高等因素制约,相关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偏低。
同时,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区域警务合作,联合四川等地开展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侦破跨省刑事案件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3人,查获涉案危险废物1000余吨。其中,联合四川省公安机关侦破的九龙坡区某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捣毁犯罪窝点13处,另外涉及四川的4条犯罪线索,四川省公安机关立案2起,受到公安部贺电表彰,并向全国推广。
今年是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第四个年头,长江干流重庆段鱼类资源得到有效恢复,鱼类种类增加47种,长江流域久负盛名的长江江豚已恢复至上千头。4年间,先后开展了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平安长江”“春季护渔”区域会战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全市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长江重庆段干流发案率从53%下降至9.7%。
三江源地区首个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揭牌成立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一体化、深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揭牌成立,这也是三江源地区首个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据了解,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建,位于长江上游通天河流域,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法治宣传教育和环境司法研究等功能于一体,将为长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等提供替代性修复的场地和项目,提高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效能,保障受损环境得到切实修复,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和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表示,青海和江苏分别位于长江首尾,两地法院携手,将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据介绍,基地成立后,青海和江苏两地法院将在通天河流域建立共护林、构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体系,并通过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宣传示范等形式,提升三江源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共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介绍,基地的设立将充分发挥并延伸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职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验。
大兴安岭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落成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融合共建的“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在漠河林业局前哨林场落成。该基地将司法审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目前已成功种植树龄22年的云杉1305株,占地面积24亩。基地预留二期修复林面积30亩,可种植树木1600株。
该基地将司法审判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为生态环境损害的预防、惩罚、修复、补偿提供了全链条的解决方案,也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提供了司法保障。
接下来,大兴安岭法院将把环境资源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向基地倾斜,致力于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上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发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日前联合通报近年来上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情况。《上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同时发布。
白皮书显示,2018年至2023年,上海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2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54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件,近95%的案件在诉前实现生态修复目的。案件范围既涉及大气、水、土壤等传统环境污染问题,也涉及碳排放、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多样性保护、光污染等新类型案件。
其中,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了长江流域首例跨行政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护长江口水源地安全;办理了全国首例进口“洋垃圾”民事公益诉讼案,确立了“违法进口污染物者承担处置费用”的司法规则等。6年来,上海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3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例被最高检、最高法等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2020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磋商、提起诉讼、生态修复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2020年至2023年,上海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30余件,涉及的修复赔偿金额超5亿元。
◎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