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藏匿孩子不让我见,怎么办?

公婆藏匿孩子不让我见,怎么办?

网友来信:我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子,我们因琐事多次发生争吵,丈夫及公婆将孩子强行带走并藏匿,我多次与他们沟通,他们均拒绝让我见到孩子。我该怎么办?

莫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已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对此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用以下条文对该行为予以规制:一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二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请求,在监护权纠纷中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三是在离婚纠纷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将该行为作为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因此,莫莫建议您如果与对方多次沟通无果,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禁令,要求对方禁止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住所等侵害您监护权的行为,法院会依法维护您与孩子的合法权益。

网友来信:不久前,我偶然发现丈夫出轨了,他还多次给第三者转账。我去找对方,对方称两人有经济往来,部分钱款是两人共同消费无需返还。我可以要求她返还吗?

莫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如果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也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一是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法律行为;二是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可以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莫莫建议您作为合法配偶要增强权利意识,可以与对方继续沟通协商,同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线索,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消费记录、网购订单等,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被赠予财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编辑 曹宏萍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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