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松年:与行政法同行
作者: 刘亚即便早就成为我国行政法学最具符号意义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依然保持着对行政法学研究和法治政府建设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一线做着各种学术上的努力,倾注着自己全部的心血。
作为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应松年在长达数十年的学术生涯里一直为推动行政法学发展鼓与呼,为百姓利益争与鸣。直至近鲐背之年,他仍然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手写文章,再让学生打印出来。
如今,刚过完88岁生日的应松年安居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处安静的养老公寓里。《方圆》记者到访时,他正坐在沙发上静静地等候。自从前两年生病后,应松年的身体已不如从前。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他面色红润,满头乌发,精神状态好了不少,平日就在房间里看看电视,有时也会应邀外出参加活动,行政法学界的许多重要场合仍然不缺少他的身影。
“虽然近期因身体原因减少了研究工作,但我最关心、最想实现的仍然是法典梦,即推动行政法总则和行政法法典出台。这也是行政法学界最大的期待。”在被问及有什么样的法治梦时,应松年向《方圆》记者坦言,“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是我坚持不懈追求的梦。在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很荣幸能够见证并参与其中。我的力量微薄,但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的,我会尽我所能。”
“我没有什么兴趣爱好,只有行政法是最爱。”应松年缓缓说道,“这是我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也是此生最爱。”
一面照片墙,半部行政法发展史
采访时,公寓客厅的一面照片墙引起了《方圆》记者的注意。细看发现都是应松年和学生们的合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董皞,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薛刚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郭修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中国政法大学杨伟东教授、王万华教授、曹鎏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王静副教授等不同时期不同年龄段、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学生无一不笑容满面,亲切地和他倚在一起——行政法学的“半壁江山”皆留影于此。在照护人员的搀扶下,应松年慢慢走到照片墙前一张一张认真地看,这是他无比惦念的“孩子们”。每当这些“孩子们”来看望,他总是很高兴。
“照片里的很多人现在是行政法的带头人和中坚力量,等于这一面墙就是大半部行政法的发展史。”应松年很自豪地告诉《方圆》记者。
这句话并不是虚言。在中国行政法发展中,众多“第一”都与应松年有关,从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到培养第一代行政法学研究生,从参与新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的起草到此后众多行政法的出台,都有着应松年和他的学生们的深深烙印。

应松年,1936年11月出生于浙江宁波,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曾获中央国家机关 “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度法治人物”,2019年获得中国法学会授予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在过去的40多年里,应松年始终从事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以学者的身份从事研究、建言献策;以行政法学研究会创建者和负责人的身份,组织立法研究,推进立法进程;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出议案,成为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专家立法者”。在他拥有的多个身份和头衔里,都贯穿着同一种思想理念:“为百姓言”。
在马怀德看来,应松年是改革开放以后最早从事行政法理论研究和参与行政立法的标志性人物,是改革开放后行政法学学科的奠基人,是行政法学术领军人,也是行政立法的重要参与者,在40多年的行政法研究和行政立法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应老师见证了这门学科从寄人篱下到自立门派,再到发展出控权论、平衡论的学界争鸣,亲历了从行政诉讼法到行政强制法的立法、修法过程,成为了中国行政法学界的领军人物。”董皞向《方圆》记者表示。
“如果要为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找一个最有符号意义的人物,那就是应松年教授。”何海波表示,应松年同中国行政法休戚与共,是行政法学巍峨群峰的“天山”。从一定意义上说,迄今为止的当代中国行政法学属于应松年的时代。
“应老师是一个没有什么业余爱好的人,这句话一点都不夸张,基本上他全部工作和生活都是围绕行政法,几十年来都是这样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挂职)曹鎏告诉《方圆》记者,2010年博士毕业后,她成为应松年的博士后和学术助理,2012年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出站后回到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任职。
“应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名誉院长,我有幸工作在应老师身边,没有见到他有什么爱好,工作间隙偶尔听听邓丽君的歌,这可能算是他的放松方式。”曹鎏说,“应老师一直用他的这种坚守和智慧,推动行政法治不断深入,从他身上我看到了老一辈法学家的使命担当和家国情怀。”
2019年,应松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授予的“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在发表获奖感言时他这样说:“未来行政法学之路还很长,学术研究永无止境,不能停下步伐,需要更多的同人继续努力。我要为行政法奋斗终生,并将竭尽最后力量拼力前行。”
“这句话让在场的每个人都特别感动,更给了我们无限鼓励和鞭策。”曹鎏说。
46岁走上行政法学之路
说起为何选择行政法这条路,应松年觉得是“一连串的偶然巧合”。
1936年,应松年出生于浙江宁波,但童年的时光只有过短暂的安逸,在那个动荡的时代,困顿和流离是生活的常态。迄今他依然记得,“日本兵在灵桥站岗,路过的人都要向他们鞠躬,很屈辱”。
读中学时,“有一次,语文老师陆竹声拿我的作文在别的班上朗读”。这一次的经历,让本来有些重文轻理的应松年更重文了。但一心钟情于文学的他,考大学却阴差阳错地被分到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的法律专业。尽管是个被动选择,应松年仍然学得很投入、很努力,每晚都会到图书馆借阅各种图书,以至于第二年新生入学时,他就受邀给学弟学妹分享大学生应该怎样学习的经验。
实际上,应松年也曾怀疑过:“学什么法律呢?作为一个曾经的文学少年,沿文学的路走下去,不是很好吗?”应松年是浙江人,浙江出过鲁迅、茅盾,青山绿水、小桥人家的水乡,也许更适宜出文人,柔情文静的浙江人,和坚硬的法律似乎并不协调。
后来,应松年在口述史《应松年:与法同行》一书里这样说道,当代的法学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法学名家中,浙江人才济济。江平、陈光中、高铭暄和他,都是不同法学学科的领头人,而在更为年轻的一辈里,也有像“香榧子”(一种名贵香脆的坚果)一样的胡卫列,聪慧、干练,不动声色、不事张扬,以及后起之秀却已经炫人眼目的何海波。
“我后来想,浙江人的聪敏、精细,和法学的逻辑、辩证是相通的;浙江人的缜密、严谨,和法律的严格、准确是相协的;浙江人的务实、方正,和严密的法律制度是相贴切的;浙江人的重情重义,和法律对于权利的尊重保障,也是同调的。”应松年向《方圆》记者解释说。
1960年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后,应松年便被分到了新疆伊犁,在祖国的大西北,度过了20年的时光。对于那段困苦的经历,应松年喜欢用普希金的一句话来形容,“而那过去了的,就会成为亲切的怀恋”。在新疆的20年,对应松年而言是充满温暖的20年。离开新疆,也是带着温暖重新出发的新起点。
改革开放后,停办多年的政法院校开始复办,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师资极其匮乏。于是,应松年告别新疆,前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
1981年,应松年来到西北政法学院,本意是从事法制史方面的教学和研究,但学院当时的法制史并不缺老师,研究能力也很强,有缺项的是行政法。在征求意见后,应松年欣然投入行政法的教学中。
“我这个人有一个特点,只要接了任务就认真干。既然搞行政法了,我就认真搞。第一件事情就是找资料。学院图书馆很支持,给了最大方便。我在古书堆中找到了不少新中国成立前的和苏联的行政法学著作,做了一个详细的目录,并且把行政管理方面的著作也糅进去了。”应松年回忆说。
不久后,应松年的一个在司法部工作的同学邀他入京,在那里认识了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方彦。方彦告诉应松年一个重要信息:司法部正在组织编撰法学统编教材,由时任司法部法规司副司长的王珉灿负责。应松年得知后,觉得这是很好的学习机会。于是,应松年来到法学统编教材编辑部,在乱敲一阵门后,终于找到了王珉灿。他向王珉灿毛遂自荐,希望加入法学统编教材的编辑工作。王珉灿在了解其来意后,也同意了他的请求。



1982年,46岁的应松年被借调到北京,专门从事新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写作和编辑。王珉灿的这一决定,成为应松年人生历程上的重要契机,也揭开了他行政法学之路的开端。
参与起草新中国第一部“民告官”法律
46岁,对大多数人而言已年届退休,但对应松年来说正是“当打之年”。
进京后不久,应松年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同时先后担任行政法导师组副组长、组长。彼时的中国已经有了行政法学,但还没有一部真正的行政法。应松年回忆说,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的陶希晋提出,我国已经有了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独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建议组建一个行政立法研究组,由专家学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实务部门的人员参加,为全国人大的行政立法“做毛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