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赋里的察举选人制度
作者: 肖爽“得士者昌,失士者亡”,国家昌盛,人才为本,而人才的选拔与任用,则是历代所面临的难题。“选贤与能”考试考核选拔人才的渊源可以上溯至夏代,西周时期实行乡举里选,并建立较完善的学校考试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实行举荐贤才的制度,秦朝经商鞅变法实行军功爵制,汉朝统一中国后实行诏举贤良、察举考试等选拔人才的方法……这些在科举制度之前所形成的选人用人制度,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在中国这样一个诗的国度里,我们可以从汉赋等古诗词中了解汉朝的考试与选人制度。
1 大风歌
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刘邦
刘邦建立汉朝后,出兵东征(公元前195年)平定淮南王黥布(也叫英布)的叛乱。回归途中经过沛县,邀集家乡旧友和父老兄弟一起饮酒,在宴席上他唱起这首《大风歌》,抒发了他的政治抱负,也表达了其对国事忧虑和希望得到贤能之士辅佐的心情。
汉初重新统一中国后,选拔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随着社会逐渐安定,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以军功爵位选官弊端显现。汉高祖刘邦听取谋士建议,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同时也认识到文治与武功相辅相成,重视人才的选拔与任用。
据《汉书·高帝纪》载,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二月下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
这是一道求贤诏书,其意为:周文王、齐桓公因善待贤人而成名,当下贤者不亚于古人,只是没有进身途径。我欲与天下贤士共治国家,以保国家世代延续。贤士大夫只要为我所用,我一定尊敬并重用他。令各相国、诸侯王、御史、郡守等地方官员,要向朝廷推荐贤士,备车马,礼送相国府,并记录其品行、状貌、年龄。如有贤才而不举送,被发现的将予以免官。这可以称为我国历史上首次公开下诏察举人才,但不久汉高祖刘邦病逝,这次求贤的效果并不明显。
据《汉书·文帝纪》记载,汉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因发生日食,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察举科目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的士人,还规定县、乡要根据人口规模“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下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察举科目出现孝悌、力田、廉吏等内容,并对地方官员未能发现和举荐这类人才予以责备。汉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九月下诏曰:“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策试由文帝亲自出题,题目为“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守”,并要求应试者“著之于篇,朕亲览焉”。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次策试,为之后两千年的“对策”开了先河,可以称为科举制度的滥觞。
2 长杨赋
今朝廷纯仁,遵道显义,并包书林,圣风云靡,英华沉浮,洋溢八区。普天所覆,莫不沾濡。士有不谈王道者,则樵夫笑之。意者以为事罔隆而不杀,物靡盛而不亏,故平不肆险,安不忘危。
——扬雄
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西汉最著名的辞赋家之一,所谓“歇马独来寻故事,文章两汉愧杨雄”。在刘禹锡著名的《陋室铭》中“西蜀子云亭”的西蜀子云即为扬雄。《长杨赋》先以序文略叙长杨之猎,而在赋辞之中以汉高祖为民请命、汉文帝的节俭守成、汉武帝的解除边患来讽谏汉成帝的背离祖宗和不顾养民之道。文中节选了一段,其大意是:现在朝廷施行仁政,遵循正道、显扬德义,并重视文学,全国各地圣贤之风广布,英华之才涌现。天下百姓,都得到恩泽滋润。士人如果不谈论王道,樵夫也要讥笑他。但凡事没有兴盛不衰、盈满不亏的,所以走平路不要忘记险阻,安定时不要忘记危险。

察举即察廉举荐,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方式。汉代的察举分岁举与特举两种形式,特举又称诏举,根据皇帝诏令确定,因此期限不定。“茂材”即“秀材”,因避东汉光武帝刘秀讳而称“茂材”,级高于“孝廉”,侧重于特殊才能者的选拔,初举时与“异等”“异伦”连称。
特举的科目还有明经,即明习经学,被举者一般任博士、议郎、国文学官等。明法,即通晓法律,被举者一般进入司法、监察部门任职。据《汉书·薛宣传》记载,“薛宣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尤异,指官吏政绩优秀者,又可以分为“治行第一”尤异,“捕群盗”尤异,被举者多为县、乡级官员。能治剧,即指善于治理政务繁重、难以治理之县,被举者往往充任太守、县令。勇猛知兵法,多用于察举武官,以任将帅。有时特举科目因形势需要而临时确定,如有“能浚川疏河”“治狱平”等。
察举既面向下级官吏,也面向普通民众,不论身份和门第,只要符合道德准则有实干才能者,都可以通过察举入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此时茂材还不是岁举,后经宣、元至光武帝不断颁诏完善,逐步与孝廉同入岁举之列。
3 士不遇赋
生不丁三代之盛隆兮,而丁三季之末俗。以辩诈而期通兮,贞士耿介而自束,虽日三省於吾身兮,繇怀进退之惟谷。彼实繁之有徒兮,指其白以为黑。目信嫮而言眇兮,口信辩而言讷。
——董仲舒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04年),西汉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士不遇赋》是董仲舒后期创作的一篇抒情赋,表达了他个人的不遇悲慨。尽管他是察举的受益者,但这篇赋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朝后期在选拔和任用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西汉察举孝廉进仕更多,科目有孝廉、廉吏、茂材三种,孝廉与茂材主要由地方官员面向官吏与庶民察举。廉吏的察举对象主要是官吏,中央和地方官都可以在所辖官署或地区内察举,被举者一般可任郎官或地方县吏。“孝廉”即孝子廉吏,“孝”者,“善事父母”,在古代视孝为立身之本,“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廉”者,“清洁有廉隅者”,廉为从政之方。民有德行者称孝,吏有德行者称廉。

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正月下诏曰:“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复其身”即免除徭役。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即设立孝悌力田官,以鼓励百姓。汉武帝时确立了岁举孝廉制度,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董仲舒提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
汉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首次颁布“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诏令。举“孝廉”的目的“所以化元元,移风俗也”。由于孝廉重德行,要求高,选拔难,西汉“察廉举孝”之初,标准难以把握,初行之时举为孝廉的人很少,甚至“万家之县,亡应令者”。
对此汉武帝十分不满,遂令礼官与博士商议对不举孝廉的地方官员处罚办法。他们援引诸侯不贡士要黜爵的古例,提出地方官员不举孝、不察廉以不敬、不胜任论。察举孝廉在西汉后期逐步走上正轨,每郡岁举孝廉2人,孝廉科由郡守国相作为举主,孝廉无须考试而直接任用。
察举孝廉注重道德,但道德品质难以客观评价,这一制度实行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弊端,主要在于弄虚作假及权贵操纵,以致“请托公行,宿贤废弃”,州郡所举孝廉在质量上已难以视作人才选拔。南朝学者范晔在《后汉书·左周黄列传》中评价汉举孝廉说:“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即指出汉察举孝廉行之一久,难免弊窦丛生,以致有人“窃名伪服”、欺世盗名。
据《后汉书·陈蕃传》记载,桓帝时,“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数,以其易黩故也。况及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众,诬污鬼神乎?’遂致其罪”。赵宣为双亲守孝二十年,被地方官以为至孝,推荐给太守陈蕃。陈蕃经查发现其守孝期间竟生了五个儿子,按孝道守孝期间必须禁欲,陈蕃将其治罪。如果陈蕃审查不严,如赵宣这种伪君子可能被察举做官了。以至于当时东汉末年有一首民谣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其意思是说,推举的秀才没读过书,察举的孝廉不与父母一起居住,清白贫寒的人士却品行污浊,显贵优秀的将领却胆小如鸡。这首民谣讽刺了察举制度的弊端。
4 东京赋
乃羡公侯卿士,登自东除。访万机,询朝政,勤恤民隐,而除其眚。人或不得其所,若已纳之于隍。荷天下之重任,匪怠皇以宁静。发京仓,散禁财,赉皇寮,逮舆台。命膳夫以大飨,饔饩浃乎家陪。春醴惟醇,燔炙芬芬。君臣欢康,具醉醺醺。千品万官,已事而踆。勤屡省,懋乾乾。清风协于玄德,淳化通于自然。宪先灵而齐轨,必三思以顾愆。招有道于侧陋,开敢谏之直言。聘丘园之耿絜,旅束帛之戋戋。上下通情,式宴且盘。
——张衡
张衡(78年—139年),东汉文学家、科学家,官至尚书。《东京赋》是《二京赋》之一,当时东汉的政治局面安定,社会经济得到发展,但贵族、官僚生活奢侈糜烂,过度剥削使得人民的生活困苦。《二京赋》除了颂扬当时东汉国势强盛外,也指责了官僚贵族们的昏庸腐朽,指出“水所以载舟,也所以覆舟”的道理。这段赋的意思是,公侯卿士登朝堂,共谋国家大小事。消除民忧去除民害,百姓受苦自心难安。以天下为己任不敢懈怠,开仓放钱粮以救百姓。命主食之官煮酒烹肉,与群臣欢宴共享。百姓、群臣各安其道,敬畏勤勉,世风淳朴。师法古圣先贤,做事考虑周全。招募贤达能士于陋巷,举荐能直谏者于僻壤,聘请清白隐士于山林,为他们送上精美丝绸璧玉。君臣同心努力,共创国泰民安。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东汉在察举孝廉改制后人才选拔情形。
察举孝廉在西汉后期已经出现弊端,因缺乏严密的考核监督制度,以致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孝廉不堪任用,至东汉时期更为严重。据《后汉书·章帝纪》记载,章帝建初元年(76年)下诏曰:“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著,而当授之以政事,甚无谓也。”已经认识到茂材、孝廉过滥。
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尚书令左雄提案:“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此奏得到顺帝采纳。这次改制限定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最重要的是将考试作为举孝廉的法定制度,并明确了考试地点在三公府,考试对象为晓知经学的儒生与下级官吏,考试内容为“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即儒生考师传经学,官吏考公牍文书,将经学之士与文学(文吏)之士区分加以考试选拔,为唐宋以后科举以经术与文学取士奠定了基础。考试程序为“先试之于公府,又覆之于端门”。公府之试考“家法”“笺奏”,端门复试应为左雄以尚书令面试,复核查实以“练其虚实”。公府之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察举孝廉过程中产生的弊端,保证了符合标准的人才进入仕途。
察举孝廉限制年龄并进行考试的办法公布之后,触及了官员的利益,反对的人很多,阳嘉二年(133年)即有地方官员不按规定举荐。据《后汉书·左雄传》记载:“广陵孝廉徐淑,年未及举,台郎疑而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雄诘之曰:‘昔颜回闻一知十,孝廉闻一知几邪?’淑无以对,乃谴却郡。于是济阴太守胡广等十余人皆坐谬举免黜。”徐淑未达到年龄要求而被举荐,在左雄亲自诘问下,徐淑暴露出了知识的浅薄,此次察举孝廉因年龄不符合要求或考试成绩差,济阴太守胡广等十多名官员因举荐不实而被免官。但这次察举也为东汉选拔了“汝南陈蕃、颖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
从此以后,“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迄于永憙,察选清平,多得其人”。左雄改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项制度既没有完全废弃察举推荐孝廉,又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察举孝廉的弊端,使选人用人有了一个较以前更为公正客观的标准。(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