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让“三个规定”填报成为行动自觉
作者: 李禹成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在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全市两级院干警人人签订承诺书980余份。
作为确保检察干警依法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三个规定”承诺事项涵盖了生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干预司法的行为,对检察干警生活和工作进行了强有力的约束,使全市检察干警更好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信阳市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郑重签订承诺书,将“三个规定”和政治教育、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让主动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成为自觉行动,让全检察干警从思想上知敬畏、从行动上守法纪,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打造了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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