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里的睡眠

作者: 【日】土屋隆夫

陷阱里的睡眠0

“陷阱”独白

我在等,屏息以待。我睁开黑色的眼睛,把目光投向周边行走着的猎物。

路上竖着“注意脚下”的标识牌。看到上面的文字,人们就会留意脚下,小心翼翼。我冷笑:留意脚下,说得倒好,我这巨大的陷阱正张开大口等着你。

我等待的猎物——加地公四郎,出现了。他身材颀长,脚步傲慢,肩头耸立,迎风而行。

我最大的乐趣就是思考吞噬猎物的时机和场合,以便做出最佳选择。可能会出现意外,那就需要耗费点儿时间,多动脑筋仔细分析,另辟蹊径最终达到目的。这里容不得任何哀怨、哭诉和反抗。

加地公四郎走过来了,他走过来了。不是我强迫他来的,是他主动走向自己的宿命。

一个牺牲者的故事。

关于天神路杀人案我有话要说。那天晚上,在案发现场附近,我看到了一个男人的身影……

寄来的信就是这样开门见山地写道,收信人写的是警察署长,没留任何寄信人的信息。

信纸和信封全无特别之处,邮戳是T市邮局的。文字写得笨拙,可能是为隐藏笔迹有意为之。警察署长将信看了一遍,然后抽起烟来。

最后,署长认为:这封信应该不是胡乱造谣,故意扰乱警方视线,来信的内容值得研究其真实性。

署长又拿起举报信,想再仔细读一读。

我现在才想起写这封信,是因为今天早晨在T市日报上看到了关于那起案件的报道,就是“追踪案件一个星期,侦查团队遭遇困境,只有作案时间明晰”那个报道。报道说,作案时间是在那天夜里八点十分到九点之间。我突然想起来,那天晚上刚好那个时间,我正在新光大道。那条大道是众所周知的商业街,其中有一家化妆品店叫“红星”,悬挂着红色的广告灯牌。在化妆品店旁边有一条向左拐的小路,就是案发地天神路。

那晚我从新光大道走到红星化妆品店门口时,刚好是八点四十分。能准确记得这个时间是因为九点钟我和朋友有一个约会,感觉自己可能要迟到,就看手表确认了一下时间。

那是一个寒风习习的夜晚。和大城市不一样,这里的商业街晚上八点钟就打烊,行人稀少,街上冷清得很。那个男人就是在这个时候突然从天神路拐出来的,他看见我时惊讶地别过脸,急匆匆地与我擦肩而过。

大家都知道红星化妆品店的广告灯牌很亮,所以我很容易就看出那家伙瘦瘦的,是高个子,身穿一件浅褐色的制服,手里拿着一个包裹似的东西。只一眼就让人猜测他可能是经常在居民区转悠的市政工作人员,但我不敢肯定。在案发时间,那个从天神路走出来的男人无论如何都值得怀疑。

报纸上说,关于这起案件警察还没有掌握任何线索,侦查陷入僵局。想到我碰见的那个人,或许能为破案提供线索,就给你们写了这封信。希望能早一天破案,抚慰受害者的灵魂……

警察署长把看了两遍的信递给刑侦主任,刑侦主任看完又拿给警员们传阅。

“你们怎么看?”署长问道,“如果写的是事实,这就是重要线索。”

“应该是事实吧,”刑侦主任说,“内容写得很具体。”

“不过,也有令人担忧的地方。”

“什么地方?”

“信里提到那个男人的部分:瘦瘦的,高个子,似乎是市政工作人员。”

“不过,他也说不敢肯定了。”

“应该是寄信人直觉认为那个人是市政工作人员。红星化妆品店的广告灯牌很亮,可以把人看得很清楚,所以这一点还是可信的。寄信人说不敢肯定,应该是担心万一那个人不是凶手,会冤枉好人。我们先把这个男人找出来吧。”

T市政府位于海拔八百米的地方,属于全县为数不多的高冷地带,市民引以为自豪的就是可以在雄伟的山顶俯瞰市区的任何地方。这里是充满清新空气的高原聚落,全然没有现代都市的样子。在市政府大楼里找出那个男人,可能需要花费不少时间。

刑侦主任从来信中筛出需要调查的几个要点:瘦身材、高个子、身穿浅褐色的制服、经常在居民家门口转悠。

“这是怎么回事,信上说总是在别人家门口转来转去?”

“可能是督促缴纳市民税的吧?”

“如此说来,寄信人可能经常滞纳税金?”

“也可能是清理下水道或回收垃圾的。”

“他们也是市政人员?”

“应该是吧,他们都归卫生部门管理。另外,入户查表员也属于自来水部门。”

“是啊,”署长冲刑侦主任叮嘱道,“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方是公务人员,而且尚未确认其凶手身份。”

刑侦主任离开房间时说:“过去十年里,我们警察署管辖区还从来没有发生过杀人案呢。”

就此谈谈这个案子。

被害人是居住在天神路附近的六十四岁的坂上晃吉,他和妻子康子两个人一起生活。

别看坂上现在不上班,但众所周知他小有积蓄。他的妻子康子当了二十多年小学老师,坂上本人也是从银行退休的,仅两人的退休补贴再加上康子的养老金,就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坂上还有一片亲戚转让过来的山林,靠出售木材盖了公寓,每个月有固定的房租收入。他们有一个儿子,从东京的一所私立大学毕业后进入政府机关工作。也就是说,坂上是一位充分享受退休生活的平凡而富裕的老人。

案件发生在一个星期前,一个寒风刺骨的夜晚。

康子经常回娘家小住,前几天又回去了。卖香烟的邻居那天问前来买香烟的坂上:“夫人又回娘家了吧?”

坂上告诉他:“有亲戚结婚,她参加婚礼去了。”

香烟店的电话是在案发当晚的夜里九点半左右响起来的,是康子打来的,她拜托说:“不好意思,家里的电话一直没人接,请向我家坂上转达一下,我本想今晚到家,可是没赶上末班公交车,在车站等到天亮也不是办法呀。”

这么冷的天,香烟店主皱着眉头,裹着睡袍来到坂上家。

玄关的玻璃门开有细小的缝隙,里面亮着灯。他喊了声“晚上好”,没有回答,便索性开门进去,不想被倒在地板上的晃吉的尸体绊了一下。

死因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死,没有反抗的痕迹。脖颈上残留几道伤痕,似乎是他自己抓挠出来的。

室内极其混乱不堪。从夫妇的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来看,绝对不是情杀。从娘家打车回到家的康子对警察说,放在佛坛小抽屉里的七万日元不见了。这时候,入室抢劫杀人几乎不容怀疑。

接着研究作案时间。

“死亡一个小时左右。”

刑侦主任顺着法医的话默默计算着:“那只要倒推一下……作案时间应该在八点半左右,再宽松一点儿计算,就是八点到九点之间,应该没有问题吧?”

而这个推断因为两个证人的出现变得更加具体。证人之一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店主,他在距离作案现场步行十分钟左右的公交车站见过坂上。

“我从公交车上下来的时候,坂上先生就站在那里。我们还相互看了一眼,然后他就走了。”

根据这个证言,基本能确定坂上是来公交车站接从娘家回来的妻子的。那班公交车是八点到达的,他发现下车的人里面没有康子,便回家了。到自己家只有十分钟的路程,也就是说,行凶时间是八点十分以后。

听完这些,一名警察立马去了公交车站,因此找到了第二名证人。这个人是从康子的娘家所在的春仓镇,乘坐九点到达的公交车过来的银行职员。

“我认识坂上先生,但是我下车的时候车站空无一人,而且下车的乘客只有我一个人,路上也没有行人。”

如此说来,坂上没有在九点时再来公交车站接康子。他明明知道康子今天回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他一定会来接妻子的。

作案时间推定在八点十分到九点之间。

虽然确定了犯罪时间,但找不到与凶手密切相关的线索,那五十分钟仍然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现场没有遗留物,既没有脚印,也没有指纹,什么都没有发现。现在唯一能推测的就是熟人作案,因为凶手通过玄关进出,并且被害人没有抵抗。

对面临困境的破案人员来说,这封来信就好比落水者要抓住的救命稻草,而且比稻草更结实,更能切实体会到抓在手里的真实感。警员们纷纷摩拳擦掌,走上街头。

当然,警察并不会直接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要与所有瘦瘦的高个子男职员见面。但在收到信的第三天上午,一个男人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

这人身材瘦弱,个子很高,周围评价却不太好——人们都说他吝啬、固执。

但警察不能因此就对其采取措施。他在市政自来水部门工作,负责查水表,而且被害人的家就在他分管的片区之内。这一情况引起了警方的重视。

获得这些信息后,刑侦主任推开了警察署长办公室的门。

“现在摆在面前问题是:我们该如何采取下一步的行动。我们还没有掌握关键证据,案情还存在诸多疑点。嫌疑人一家生活得很清苦,他老婆做衣服挣的那点儿钱好像都被他拿去喝酒了。一个查水表的一般对片区情况都了如指掌,他和被害人应该互相认识。”

听了刑侦主任的话,警察署长喃喃自语道:“破案难度不小啊。”

目前还不到实施逮捕的阶段,很容易由于个人主观因素做出不客观的判断,他希望获取更多具体的确凿证据。这样想的同时,他也有了另外的担心——不在场证明。

此案的作案时间是准确无误的,八点十分到九点之间。到了审判之时,这五十分钟也将是最大的辩论焦点。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天了,案情没有进展就是因为如此关键的“五十分钟记忆”不明确、不清晰。难道它成了破案的绊脚石?

这时,一名警员跑进来报告说:“嫌疑人在案发当天到过被害人的家里。”

“什么?”署长探起身问,“是晚上吗?”

“那倒不是,是上午,大约十一点。为了查水表,他到过被害人家隔壁的香烟店,店主还和他说坂上先生的夫人出门了。”

“这样的话,被害人家里一定有那天嫌疑人给他的用水缴费通知单了……”

“没错,确实有,已经找到了,抄表员一栏盖了那家伙的名章。他一定知道被害人家里只有被害人一个人在。”警员断言道。

“要不要动手?”署长问道。

“我们行动吧。”刑侦主任回答。

就这样,在那天下午,这个瘦高男人作为重点嫌疑人被带到了警察署。

加地公四郎,三十四岁。

负责调查的是刑侦主任。

加地公四郎断然否认自己与命案有关。他从一开始就带着强烈否认的态度,随着讯问的进行,刑侦主任的脸上浮现出难堪的表情。

“那晚你真没到过天神路附近吗?”

“根本没去过,大晚上的去那里干什么?”

“但是,有人在那里看见了你。”

“见过我?是谁说见过我?”

“无可奉告。”

“岂有此理,你这是毫无依据的指证办案!既然有人说见到过我,那就快告诉我他到底是谁,让他出来和我当面对峙!”

刑侦主任当然不知道那家伙是谁,但寄信人说他见到的人可能就是加地啊。

刑侦主任又换了另外的问题:“那我问你,那天晚上,也就是八点十分到九点之间,你在什么地方?回答不出来吧?”

“是回答不出来,因为你的问题太离谱,昨天的事情都会忘记呢,更别说十天前了。这个问题你最好先问问你自己,主任大人,十天前的晚上八点十分到九点之间,你在哪儿,在做什么?这个问题简直拙劣、愚蠢透顶!人又不是每时每刻都怀揣着秒表生活的!”

“也是这个道理。”刑侦主任无奈地笑了一下,十天前的事自己确实记忆模糊、基本想不起来了。

但如果是杀人,哪怕过了十年也不会忘记吧。就这么被他轻而易举完全否认了,怎么才能让他招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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