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杜甫七律之演进及其承先启后之成就(下)
作者: 叶嘉莹说到杜甫此一阶段的正格的七言律诗,自然当推其《诸将》《秋兴》《咏怀古迹》等诗为代表作,而其中尤以《秋兴八首》之成就为最可注意。现在我们就把这八首诗抄出来看一看:
其一
玉露凋伤枫树林,巫山巫峡气萧森。
江间波浪兼天涌,塞上风云接地阴。
丛菊两开他日泪,孤舟一系故园心。
寒衣处处催刀尺,白帝城高急暮砧。
其二
夔府孤城落日斜,每依北斗望京华。
听猿实下三声泪,奉使虚随八月槎。
画省香炉违伏枕,山楼粉堞隐悲笳。
请看石上藤萝月,已映洲前芦荻花。
其三
千家山郭静朝晖,日日江楼坐翠微。
信宿渔人还泛泛,清秋燕子故飞飞。
匡衡抗疏功名薄,刘向传经心事违。
同学少年多不贱,五陵衣马自轻肥。
其四
闻道长安似弈棋,百年世事不胜悲。
王侯第宅皆新主,文武衣冠异昔时。
直北关山金鼓震,征西车马羽书迟。
鱼龙寂寞秋江冷,故国平居有所思。
其五
蓬莱宫阙对南山,承露金茎霄汉间。
西望瑶池降王母,东来紫气满函关。
云移雉尾开宫扇,日绕龙鳞识圣颜。
一卧沧江惊岁晚,几回青琐点朝班。
其六
瞿唐峡口曲江头,万里烽烟接素秋。
花萼夹城通御气,芙蓉小苑入边愁。
珠帘绣柱围黄鹄,锦缆牙樯起白鸥。
回首可怜歌舞地,秦中自古帝王州。
其七
昆明池水汉时功,武帝旌旗在眼中。
织女机丝虚夜月,石鲸鳞甲动秋风。
波漂菰米沈云黑,露冷莲房坠粉红。
关塞极天唯鸟道,江湖满地一渔翁。
其八
昆吾御宿自逶迤,紫阁峰阴入渼陂。
香稻啄馀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
佳人拾翠春相问,仙侣同舟晚更移。
彩笔昔曾干气象,白头今望苦低垂。
在这八首诗中,无论以内容言,以技巧言,都显示出来,杜甫的七律,已经进入了一种更为精醇的艺术境界。先就内容来看,杜甫在这些诗中所表现的情意,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现实之情意,而是一种经过艺术化了的情意。譬如蜂之采百花,而酿成为蜜,这中间曾经过了多少飞翔采食,含茹酝酿之苦,其原料虽得之于百花,而当其酿成之后,却已经不属于任何一种花朵了。杜甫在这些诗中所表现的情意,亦复如此。杜甫入夔,在大历元年,那是杜甫死前的四年。当时杜甫已经有55岁,既已阅尽世间一切盛衰之变,也已历尽人生一切艰苦之情,而且其所经历的种种世变与人情,又都已在内心中,经过了长时期的涵容酝酿,在这些诗中,杜甫所表现的,已不再是像从前的“穷年忧黎元,叹息肠内热”的质拙真率的呼号,也不再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毫无假借的暴露,乃是把一切事物都加以综合酝酿后的一种艺术化了的情意。这种情意,已经不再被现实的一事一物所拘限,正如同蜂之酿蜜,虽然确实自百花采得,却已经并不受百花中任何一种花朵的拘限了。如果我可以妄拟两个名称加以区分的话,我以为拘于一事一物的感情,可以称之为“现实的感情”;而经过综合酝酿之后的一种感情之境界,则可以称之为“意象化之感情”。杜甫在这些诗中所表现的,就已经不再是“现实的感情”,而是一种经过酝酿的“意象化之感情”了。
再就技巧来看,杜甫在这些诗中所表现的成就,有两点可注意之处:其一是句法的突破传统;其二是意象的超越现实。有了这两种技巧的运用,才真正挣脱了格律的压束,使格律完全成为被驱使的工具,而无须以破坏格律的形式,来求得变化与解脱了。因此七言律诗的发展才得真正臻于极致,此种诗体才真正在诗坛上奠定了其地位。杜甫所尝试的这两种表现的方法,对中国旧诗的传统而言,原是一种开拓与革新,然而杜甫在这种开拓革新的尝试中,却完全得到了成功,那就因为杜甫所辟的途径,乃是完全适合于七律一体的正确可行的途径。看到这种成就,我们不得不震惊于杜甫的天才,其所禀赋的感性与知性是如此的均衡并美,因此,乃能对于诗体的特色,辞句的组织,前人已有之成就,未来必然之途径,都自然而然有一种综合的修养与认识,而复能加以正确的开拓和运用。
就七言律诗之体式而言,其长处乃在于形式之精美,而其缺点则在于束缚之严格。杜甫以前的一些作者,如沈、宋、高、岑、摩诘、太白诸人,都未能善于把握其特色来用长舍短,所以谨守格律者,则不免流于气格卑弱,而气格高远者,则又往往破坏格律而不顾。盖七律之平仄对偶,乃是一种极为拘狭,极为现实之束缚,如果完全受此格律之束缚,而且作拘狭现实之叙写,如宋之问的“金鞍白马”与“玉面红妆”,高达夫的“青枫江上”与“白帝城边”,甚至如王摩诘之“山中习静”与“松下清斋”,都不免有拘狭平弱之感。这是在此严格之束缚中的一种必然的现象。杜甫在其第一阶段的七律之作,便亦正复如此;到了第二阶段,则杜甫对于此拘狭现实之格律,已经达到了运转自如之地步,所以,已能将较深微曲折之情意纳入其中,而就格式言,则杜甫却仍然停留在工整平顺的一般性之束缚中,到了第三阶段,杜甫便表示了对格律之压迫感的一种挣脱之尝试,只是这种挣脱之尝试,仅表现于消极地以脱略代工整而已,而并未曾作积极的破坏或建树;到了第四阶段,杜甫才真正地完全脱出于此种拘狭于现实的束缚之外,而于破坏与建树两方面,都做到了淋漓酣畅,尽致极工的地步。属于破坏性的拗律,我在前面已曾详细论及。杜甫之破坏,并非盲目的破坏,他所破坏的,只是外表的现实拘狭的形式,而却把握了更重要的一种声律与情意结合的重点,这正是深入于声律之中,又能摆脱于声律之外的一种可贵的成就。不过这种成就,虽然避免了七律之缺点,做到了完全脱出于严格的束缚之外的地步,但另一面却也失去了七律之长处,而未能保持其形式之精美。因此,杜甫在拗律一方面之成就,终不及其在正格的七律一方面之成就的更可重视,而使杜甫在正格之七律中,能做到既保持形式之精美,又脱出严格之束缚的,两点最可注意的成就,那便是前面所提到过的——句法的突破传统与意象的超越现实。
先就句法的突破传统来看。中国古诗的句法,一向是以承转通顺近于散文的句法为主,如“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古诗十九首》,“步登北芒坂,遥望洛阳山”(曹植《送应氏诗》),“西京乱无象,豺虎方遘患”(王粲《七哀诗》)诸语,皆属平顺直叙之句法。其后随声律之说的兴起,诗的句法也因拘牵于声律而又力求精美之故,而渐趋于浓缩与错综,如“鱼戏新荷动,鸟散馀花落”(谢朓《游东田》),“网虫随户织,夕鸟傍櫩飞”(沈约《直学省愁卧》)诸语,便已迥异于前所举诸诗句之舒展自然。迄于初唐以后,随律诗体式之奠定,诗句亦更趋于紧缩凝炼,如“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骆宾王《在狱咏蝉》),“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杜审言《早春游望》)诸语,或省略主词,如“露重”二句,或以短语做形容词之用,如“云霞”二句。然而要之,其因果层次则仍极为通顺明白,如前二句“露重”是因,“飞难进”是果,“风多”是因,“响易沉”是果,后二句“云霞出海”是写“曙”之美,“梅柳渡江”是写“春”之来。若此等诗句,虽已化传统之平散为浓炼,然而一则其变化乃全出于诗体音律所形成的自然之趋势,而并非出于作者有意之改革或开创,再则其变化仅为自平缓舒散之化为紧炼浓缩,而并非因果与文法之颠倒或破坏,所以,此种句法与传统之句法,并不甚相远。而七言律诗之体,初起之时,实在连此种五言律精炼浓缩的阶段亦尚未做到,而仅能以散缓的句法,写平顺的对句。但我们从五律的演进,就可以推知,七律的对句之必将自散缓平顺,转为精炼浓缩,乃是一种极为自然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杜甫不但自然地做到了精炼浓缩,而且以其过人之感性与知性,带领着七言律诗的句法进入了另一完全突破传统的新境界,那就是因果与文法之颠倒与破坏。这种颠倒与破坏对杜甫而言,是含有着一种反省与自觉的意味的,而并非全出于无意之偶然。这种含有反省与自觉意味的革新,不但在当时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开创,即使在五四新文学革命以后的近代,也还有些人对之不能完全承认或接受,如陆侃如与冯沅君合编之《中国诗史》,便曾讥诋《秋兴》及《咏怀古迹》的一些诗句为“直堕魔道”,“简直不通”,胡适之的《白话文学史》,在评述杜甫的七言律诗时,也曾说:“《秋兴八首》,传诵后世,其实都是一些难懂的诗谜,这种诗全无文学的价值,只是一些失败的诗玩意儿而已。”对于这种评语,我却不敢苟同,我们试举《秋兴八首》中,最为人所讥议的“香稻啄馀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两句来看,就逻辑与文法而论,此二句实有邻于不通之嫌,盖如将首二字视为主词,将第三字视为动词,则香稻固无喙,如何能啄,碧梧亦无足,如何能栖,此所以很多人讥评此二句为不通,或者又以为此二句乃是倒句。但假如竟把此二句倒转过来,成为“鹦鹉啄馀香稻粒,凤凰栖老碧梧枝”,则此二句乃成为正写鹦鹉啄稻与凤凰栖梧之两件极现实之情事。姑不论“凤鸟”之久矣不至,在现实中本不可能为实有之物,即使果有凤凰栖梧之事,如此平铺直叙地写下来,也成为极浅薄现实的一件情事了。所以杜甫此二句,其主旨原不在于写鹦鹉啄稻与凤凰栖梧二事,乃在写回忆中的渼陂风物之美,“香稻”“碧梧”都只是回忆中一份烘托的影象,而更以“啄馀鹦鹉粒”与“栖老凤凰枝”,来当作形容短语,以状香稻之丰,有鹦鹉啄馀之粒,碧梧之美,有凤凰栖老之枝,以渲染出香稻、碧梧一份丰美安适的意象,如此,则不仅有一片怀乡忆恋之情,激荡于此二句之中,而昔日时世之安乐治平亦复隐然可想。这是一种极为高妙的表现手法。故读此二句时,不当以香稻、碧梧二词,与下一“啄”字及“栖”字连读,而当稍做一停顿,如此便能将下五字分别为形容短语,而不致有文法不通之言矣。所以,《而庵诗话》即曾云:“论诗者以为杜诗不成句者多,乃知子美之法失久矣,子美诗有句有读,一句中有二三读者,其不成句处,正是其极得意处也。”我以为正是这种新颖的句法,才使这二句超脱于一般以平铺直叙来写拘狭现实之情事的范畴,而进入于一种引人联想触发的感情的境界。这种句法,其安排组织全以感受之重点为主,而并不以文法之通顺为主,因此,其所予人者乃全属意象之感受,而并非理性之说明。所以,杜甫的句法,虽然对传统而言,乃是一种破坏,而其实却是一种新的创建。这种创建可把握感受之重点,写为精炼之对偶,而全然无须受文法之拘执,一方面既合于律诗之变平散为精炼之自然的趋势,一方面又为律诗开拓了一种超乎于写实的新境界。如此,七言律诗才真做到既保持了形式之精美,又脱出了严格之束缚的地步,才真的完全发挥了七律的长处与特色,而避免了七律的缺点。这是杜甫第一点可注意之成就。
其次,就意象之超越现实来看。在传统的观点中,杜甫原被人目为写实派的诗人,如其《赴奉先县咏怀》《北征》《羌村》、“三吏”“三别”等一些名作,当然都是属于写实的作品,其成就之坚实卓伟,固早已为众所周知,而我以为杜甫在晚年的七律之作品中,所表现的写现实而超越现实的作品,才是更可注意的成就。因为,中国的诗歌,自《三百篇》以来,可以说大多数是偏于写实之作,如《关雎》《桃夭》与夫《苕之华》《何草不黄》诸诗,无论其所写者之为欢乐,为愁苦,要之皆不外以现实之事物,写现实之情意,即使有比兴之喻托,而其所借喻与被喻者,仍然皆属于现实之范畴。这种比兴喻托之作,一直到了唐代的初期,仍然被现实的圈子拘限着,如骆宾王之《咏蝉》的“露重飞难进,风多响易沉”,陈子昂之《感遇》的“微月生西海,幽阳始代升”,或者以“露重、风多喻世道之艰险”,“难进、易沉慨己冤之不伸”(唐汝询说),或者以“阴月喻黄裳之坤仪”,“阳光喻九五之乾位”(陈沆说),这种作品,其所喻托之拘牵限制,自属显然可见。而杜甫《秋兴八章》,所表现的一些意境,则既非平叙之写实,又非拘牵之托喻,而乃是以一些事物的意象表现一种感情的境界,完全不可拘执字面为落实的解说。这在中国诗的意境中,尤其在七言律诗的意境中,是一种极为可贵的开创。杜甫之所以能达致此种成就,其因素约有下列数端:其一,杜甫此八诗所表现之内容,如前所言,乃是一种“意象化之感情”,而非“写实之感情”,故其所写之情意,乃不复为一事一物所拘限,这是其所以能超越现实之一因;其二,杜甫所用以表现之句法,如前所言,乃全以感受之重点为主,而并不以文法之通顺为主,因此其表现之方式,不为说明而为触发,这是其不为现实所拘之又一因;其三,如果以杜甫与李贺、义山辈的幽微渺茫之意境相较,杜甫诗中所表现的情意,仍是属于近乎现实之情意,然而其竟能突破现实之拘限的原由,则在其感情本身之质量的深厚与博大。《庄子·逍遥游》说:“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韩愈《答李翊书》说:“水大则物之浮者大小毕浮。”感情之质量亦复如此。所以,以孟郊、贾岛气局之狭隘,则纵使极力雕琢也依然无补于其枯窘寒瘦,令人有置杯则胶之感。若杜甫之襟怀感情,如果以水为喻,则其度量固属汪洋浩瀚,难以际其端涯,以浮物言亦复大小毕浮,难以一一遍举,故陈继儒评《秋兴八首》,乃有“云霞满空,回翔万状”之言。所以,其意境既难于作具体之说明,亦难于为现实之界划,大有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之势。这是杜甫之所以虽写现实,而却超越于现实之外的又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