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礼学与现代社会
作者: 陈来“礼”是东亚文化的传统,体现在重视人际往来的礼节,重视上下关系的区别,讲求约束和规范,是东亚现代性中的传统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含有有利于现代化的工具功能,而且有一种使东亚人民自觉妥适的文化氛围,构成了东亚文化的精神气质。礼的文化固然与东亚的制度传统有关,但这种关联不是绝对的,如日本没有接受宗族制度,仍有明显的重礼特色,这说明“礼”已经成为东亚文化的精神传统。
礼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儒家组织社会的理想方式,它对现代社会是否有意义,或有何意义?至少在多元文化成为潮流的当今世界,值得深入探讨。为了提高精神生活的品质,发扬道德价值,指导人生方向,需要开放各种探求,而其中的一个课题是:有必要把东亚传统中的礼文化经过选择而有益地应用于人文教育的实施、社会问题的解决、人际关系的调整,以期达到提升人性价值、建立健全人格、共创和谐的秩序。
近代文化对于“礼”的态度
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题之一,是猛烈抨击儒家的“礼教”,而其焦点集中在批判旧家庭对青年男女爱情婚姻的干涉。“反礼教”成了中国近代新文化运动的最强音。当时反礼教的代表如陈独秀就说:“儒家之言社会道德和生活,莫大于礼”,认为“孔教之核心为礼教,为吾国伦理政治之根本”。维护礼教的人也同样把礼教视为儒家的根本,如谢幼伟说:“孔孟教人,亦首重礼,……一切莫不以礼为根据,盖以礼为天理之节文,所以成德之准。”可见反对和拥护礼教的人都认为礼对儒家确有重要的意义。五四新文化运动对“礼教”的批判得到了现代儒家思想家的同情和肯定。贺麟在上世纪40年代初期说过:“新文化运动的最大贡献在于破坏和扫除儒家僵化部分的躯壳的形式末节,及束缚个性的传统腐化部分。”同时,儒家思想家又认为,儒家思想文化与所谓“礼教”之间,并不能画等号,礼教并不能代表儒家的精义;而且,对礼教的批判反而有可能把儒学从礼教中解放出来,更促进其健康的发展。所以,“它并没有孔孟程朱的真精神、真思想、真学术,反而其洗刷的功夫,使得孔孟程朱的真面目更足显露出来”。故而“五四时代的新文化运动,可以说是促进儒家思想发展的一个大转机,表面上新文化运动是一个打倒孔家店、推翻儒家思想的大运动,但实际上,其促进儒家思想新发展的功绩与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前一时期曾国藩张之洞等人对儒家思想的提倡”。那么,贺麟是否认为儒家应当割除其礼教的部分而求其新的发展呢?回答是否定的。在他看来,儒家的礼教本有其合理的部分,而且这一部分可以通过吸收西方宗教文化而加以充实。他说:“儒家思想本来包含三方面:有理学以格物穷理,寻求智慧;有礼教以磨炼意志,规范行为;有诗教以陶养性情,美化生活。”因而,他主张,第一必须以西洋的哲学发挥儒家的理学,第二须吸收基督教的精华以充实儒家的礼教;第三须领略西洋的艺术以发扬儒家的诗教。礼教是指儒学体系中的宗教面向,其功能是使人得以内存和悦,外有品节。
与贺麟把礼教看成儒家的宗教面向不同,冯友兰则注意“礼”的非宗教的特质。他说:“近人桑戴延那主张宗教亦宜放弃其迷信与独断,而自比于诗,但依儒家对于其所用户之丧祭礼之解释,则儒家早已将古时之宗教修正为诗。”所以儒家所说丧祭礼等,“是诗与艺术,而非宗教,儒家对待死者的态度是诗的,艺术的,而非宗教的”,是“兼顾理智与感情的”,正如“我们在诗与艺术中可得情感的安慰,而同时又不碍理智的发展”。其实,贺、冯两人都有所见,这表明,礼既有宗教性和与宗教相接近的功能,又的确与一般宗教不同。
梁漱溟则把“礼教”理解为“礼乐教化”,他的社会理想就是天下为公、无用刑律,而“大兴礼乐教化,从人的性情根本处入手,陶养涵育一片天机活泼而和乐恬谥的心理”。他认为礼乐的理想是人类理想的社会模式。
古典儒家“礼”的意义
我们今天当然不可能也不应当企图全部恢复儒家关于礼制、礼俗仪节的体系,我们必须依据创造的转化和批判的继承发展的原则,把儒家古礼的精神、结构、气质、原则、范式提炼出来,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对治当今世界的病症。然而,正如上节所述及的,现代儒家思想家对古代儒家的礼教各有不同的理解,或注重其宗教性格,或注重其诗与艺术的特质,或理解为一种社会模式。的确,“礼”的含义本来就是十分丰富的。那么,在儒家思想史上的“礼”究竟意有何指呢?这必须加以分析和说明。可以说,“礼”在儒家文化中至少有六种不同的含义:礼义、礼乐、礼仪、礼俗、礼制、礼教。
我们今天讨论儒家的“礼”文化必须在以上分疏的基础上加以讨论。按照儒家礼的思想传统,在理解礼的意义和变迁中,最重要的是区分“礼”和“仪”,或者用另一种后来儒家常用的分疏,即强调“礼之本”和“礼之文”的分别。
儒家思想是东亚轴心文明的代表,而轴心时代的儒家思想可以说与“礼”的文明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西周的礼乐文明是儒家思想的母体,轴心时代的儒家以重视“礼”为其特色。“礼”的重要性可以《礼记》中的一段话来表示: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
礼是道德的标准、教化的手段、是非的准则,是政治关系和人伦关系的分位体系,礼有威严的功能,也有亲和的作用。然而,春秋时代儒家思想的先驱们,已经不断地注意到“礼”和“仪”的区别,这在《左传》中十分明显。在儒家经典文化中,礼与仪有密切的关联。《诗经》中已有“礼仪”并称的例子,《礼记》中讲礼时常常引用《诗经》中“威仪”的提法,因此礼本来是联系着仪的、与仪不可分的,礼不是独立于仪之外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儒家的先驱逐渐意识到,要防止把礼仅仅归结为仪,必须把礼和仪区分开来。《左传》载:
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左传·昭公五年》)
这是说,在仪式上的揖让进退的动作行为,能够按照既定的礼节而行,这只是“仪”,还不是“礼”。仪只是礼的末,是礼的枝节,而不是礼的根本(本)。礼的根本必须体现为良好的政治秩序和民众的拥护,体现在讲求国家间的信用和不欺凌小国。如果这些都做不到,只是讲究一些仪式上的礼节,这就不能叫作知礼。《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中还有一处也讨论到这个问题:
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
这也是说揖让周旋的仪式、礼节,只是仪,还不就是礼。礼是体现天地之道的法则,可以说礼之本是理。
孔子显然继承了这个思想,孔子提出“仁”,正是从礼乐文化中提升出道德的精神: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礼乐并不只是祭祀与乐舞的外在形式,礼还应当是以仁为代表的道德原理。《礼记》也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说: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正,无文不行。(《礼记·礼器》)
又说:
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礼记·礼运》)
“忠信礼之本”即强调道德是礼仪的根本,根本也就是为礼必本的“义”,这个义是指礼义。“义理礼之文”,这里的“文”即形式,而这里的“义理”即是指具体的节目,犹如《礼运》所说“义者艺之分、仁之节”。这种礼和仪的区分,“礼之本”和“礼之文”的区别,成为以后儒家论礼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所以,即使是号称反礼教英雄的吴虞也说过:“我们今天所攻击的乃是礼教,不是礼仪。”
显然,我们今天所要发扬的,就是指礼之本,而不是指礼之文。
“礼”的精神
如果礼不能归结为仪式和揖让进退的仪节,礼之本、礼之义是什么呢?礼之本虽然不是仪式和仪节,但礼所体现的道德精神也不能等同于儒家道德的整体,它还是有其范围和特定的方面的。我们还是来看《礼运》,其中说:
夫礼,必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婚、朝聘。
这是说礼是根据于天地之道,与鬼神相合,而表现在人事的礼仪上。
又说:
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
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为“人情”,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此十者为“人义”。礼的目的是治人情、修人义,而所以治修的主旨是“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这个敬让和信的主旨就是礼之本,也是礼义,故又说:“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现在,我们把礼的精神和要义归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礼主敬让。《左传》早就有“让,礼之主也”,《礼记·经解》也说礼是“敬让之道”。
第二是礼主交往间的平等。《礼记·曲礼》说:“礼尚往来。”
第三是礼追求一种非法律维持的秩序。《论语》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第四是礼主和谐与秩序的统一。礼是礼乐之总名,其中礼主秩序,乐主和谐,故礼是秩序与和谐的统一。
第五是礼贵他人。《礼记·坊记》:“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则民作让。”“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礼记·表记》说:“君子恭俭以求役仁,信让以求役礼,不自尚其事,不自尊其身,俭于位而寡于欲,让于贤,卑己而尊人,小心而畏义。”
所以,我们可以说:“礼”所体现的道德精神是贵人敬让,突出对于对方的尊重;“礼”所追求的社会理想是有序和谐,特别是秩序;“礼”的本质在于实现一种非法律维持的社会组织方式;“礼”的体现是行为和精神的高度文明。
“礼”的性格和表现
关于“礼”的性质,我们想分成三组判断来加以考察。这三组判断都以“是……,不是……”的形式表现,可以在宏观上呈现“礼”文化的诸多特质。当然,礼在某些方面也可能有“既是……,又是……”的情形,但本文则为了凸显礼的主要性格,故此种情形皆不讨论。
第一组为礼是人文的,不是神性的;礼是入世的,不是出世的;礼是文明的,不是野蛮的;礼是交往的,不是自我中心的;礼是温情的,不是冰冷的;礼是理性的,不是暴力的;礼是王道的,不是霸道的。
在这一组的判断中,礼的积极的人文意义非常突出。这些特质无须举出材料加以证明,也无须多加解释。不过,关于“礼是人文的”一点,应当指出,在先秦时代,礼乐体系中有些部分与早期宗教有密切的联系,而且礼乐文化虽然总体上是从古代宗教演进出来的人文文化过程的结果,但保留了某些神圣性的因素。近世儒学虽然进一步剔除了古代宗教的影响,但也还是在有关天地和亲属的祭祀方面保留着宗教的内容,以致安乐哲称之为“无神的宗教”。这也是贺麟强调其宗教面向的主要原因。
第二组为礼是教化的,不是民主的;礼是规范的,不是批判的;礼是纪律的,不是自由的;礼是他律的,不是自律的;礼是义务的,不是权利的;礼是社群的,不是个人的。
应当说,礼虽然不是民主的,但礼的教化功能可无悖于民主,而且可成为民主社会的约束条件和积极补充。礼虽然不是批判的,但礼对社会的规范功能的贡献是积极的,礼的规范、保守的功能可与其他文化批判的因素相互作用。礼是他律的,但他律亦有积极的意义,不能说自律是道德完善的唯一途径。一切有助于道德意识习惯和社会秩序建立的因素都应得到应有的肯定。至于说礼是注重社群利益和义务,而不注重个人中心的权利,这正是礼文化的特色。它与现代社会鼓动个人权利的制度文化可以构成一种平衡。
因此,正确地理解第二组判断,必须克服一元化的观点,而建立起阴阳平衡的辩证观点。如果不是形式主义地要求一种价值同时满足所有的价值,而是持一种对立统一的理论,则不难理解,现代性价值中只强调了民主、自由、批判、权利,而忽略了教化、规范、义务、社群,这正需要以礼或礼的类似物来加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