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堕胎案判决中的司法政治化
作者: 刘卫东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前任大法官1973年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结果,认定堕胎权并非美国宪法自然赋予的公民权利,而应交由各州自行决定。由于共和党控制的州多禁止堕胎,这一判决意味着全美半数以上女性的堕胎权被剥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很少推翻自己先前的判例,而通过推翻先例来剥夺既定个人权利的做法更为罕见。这一判决是美国自由派和保守派围绕敏感社会议题展开激烈斗争的标志性产物,而其背后则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反复博弈。在此过程中,美国政治体制中隐含的弊端也暴露无遗。
堕胎案判决背后的党派斗争
堕胎问题历来都是美国两种社会思潮和两党斗争的焦点之一。近年来,随着美国社会极化不断加剧,历来被认为超脱于政党之上的司法机构开始越来越多以倾向性明显的方式介入这一议题。围绕着堕胎案所展开的司法博弈过程也成为考察两党斗争的一个重要视角,从法官遴选、案件受理到选民评判、政府回应,处处都体现着美国民主共和两党的激烈对抗。
第一,两党在法官遴选中的斗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遴选,要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简单多数批准,候选人身上必然会体现出总统与参议院的政治偏好。在府会分属两党的条件下,双方围绕大法官的遴选之争会非常激烈;而在府会同属一党时,选择就要容易得多。奥巴马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年曾有机会任命一位大法官,但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以“只剩九个月时间太紧”为由,拒绝将其列入议事日程。而在特朗普任期的最后时刻,参议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通过了任命大法官的所有程序,将党同伐异表现得淋漓尽致。2017年,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还改变了议事规则,规定在对大法官被提名者进行表决时,反对派不得利用常见的“冗长发言”手段进行阻挠,于是表决实际所需的60票就变为简单多数,这导致两党都不再寻找中立温和、能得到更多认同的候选人,而是偏爱立场倾向明显,能明确站队的“适格”候选人。特朗普在任内成功任命了三位大法官,使最高法院内部保守派与自由派的比例达到6比3,这被普遍认为是他为共和党作出的最大贡献。
第二,案件受理与判决中的政治意味。由于在最高法院内部保守派势力逐步占据明显优势,希望强化限制堕胎立法的密西西比州政府就此看到了希望。尽管密西西比州政府此前争取相关诉求的诉状已被两级联邦法院驳回,但其仍决定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每年接到数千起诉状,但只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几十起进行受理,而决定受理密西西比堕胎案这个行动本身就已经表明了最高法院的立场。案件审理期间,虽然经历了判决草案泄露这一史无前例的事件并引发公众的广泛抗议,但最终版本未作出任何修改,继续坚持否定先前判例。从最高法院建立至今,其推翻的历史性判例仅占0.5%。这一系列表现充分说明,保守派大法官对剥夺女性堕胎权志在必得。
第三,两党选民严重对立。美国选民在堕胎问题上表现出鲜明的党派色彩。皮尤公司2022年7月4日的民调显示,82%的民主党人反对最高法院这一判决,70%的共和党人则表示支持。调查同时发现,亚裔和非裔、年轻人、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无宗教信仰的成年人反对这一判决的比例较高,与之相反,白人福音派教徒、老年人、受教育程度较低者支持这一判决的比例较高,这与两党基础选民的构成基本一致。由此可见,选民对于堕胎宣判的立场分歧明显是以党派划界的,政党归属是决定选民立场的主导性因素。
第四,两党在联邦层面的对抗。2022年5月,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草案突然泄露,大法官们准备推翻以往判例的意图顿时广为人知。参议院民主党人试图将“罗诉韦德案”的判决结果确立为法律,并对旨在保护堕胎权的《女性健康保护法案》进行投票,但在参议院投票时以49票赞成、51票反对的结果闯关失败。除了保守派民主党人曼钦反水外,其余议员完全按照党派站队。最高法院宣判后,美国总统拜登于8月3日签署行政命令,提出不得限制女性跨州寻求堕胎的权利,确保各州女性可以获得美国政府核准的堕胎药物,加强生殖保健信息的隐私保护,呼吁志愿者为禁止堕胎州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而民主党方面更重视的反击措施是加强选民动员,拜登一再呼吁支持堕胎的女性选民在中期选举中出门投票,帮助民主党获得更多议员席位,以便推动国会通过更多保护堕胎权的立法。

第五,两党在州与地方层面博弈。在“罗诉韦德案”判决尚存效力时,共和党控制的红州已经通过了600多项限制自由堕胎的强制措施,如设置24小时堕胎冷静期、将堕胎排除在医保范围外、对堕胎诊所提出各种莫名其妙的设施和卫生条件要求迫使其自行关闭等。最高法院的新判决公布后,多个共和党州已拟好的堕胎法案因被激活而自动生效,密苏里州还准备将邮寄或运送堕胎药视为毒品交易,得克萨斯州则计划禁止居民出州堕胎。民主党控制的蓝州则与其针锋相对,加利福尼亚州正计划修订州宪法,将堕胎权列为宪法保护对象,这样即使州政府未来落于共和党之手,再限制堕胎也难上加难,同时这一举措还可以阻止加州部分保守地区制定禁止堕胎的地方法律。一些持有自由立场的联邦地区法官还禁止自动触发堕胎禁令在保守州的实施,以便为需要堕胎的女性争取更多时间。
体制性因素对司法政治化的影响
美国历来以“司法独立”为荣,司法机构对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制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政治体系,阻止了极端思潮和言行可能对社会带来的长期伤害。但是原本被设计为制衡力量的司法系统近年来不断违背多数民意,主动发挥否决作用,俨然已成为事实上的司法独裁。在司法作用异化的过程中,体制性因素的影响不容忽视。
第一,宪法的内在矛盾使司法去政治化形同虚设。美国宪法的核心原则是分权制衡。所谓分权,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分支的权力均来自于宪法的授予,从而确保这三权地位平等且互不隶属。为了防止三权协同“作恶”,宪法又设置了制衡机制,即每个权力分支都有能力对其他分支行使的职权构成一定程度的制约。表面看来这种设置已很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明显隐患。就司法权来说,为了防止独裁,宪法刻意将总统、参议员、众议员、大法官的任期设置成不同时长,其中大法官是终身任职,同时还规定其在职期间的待遇不得被国会克扣。无连任压力加上稳定的收入可以帮助降低大法官的政治色彩,推动其像宣示的那样“独立于政治部门和自己的喜好来完成工作”。但是宪法又规定大法官须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批,这意味着被提名者的品格和能力不是决定因素,得到当权党派的首肯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宪法赋予了大法官崇高的地位和长远的影响力,却要求采用相对“庸俗”的方式来遴选他们。当然美国宪法确立时尚不存在政党,但其出现是必然的,“睿智”的国父们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鉴于同时得到宪法确认的法官权限和任命程序之间存在内在矛盾,理论上的去政治化设想必定会输给现实中政治色彩强烈的操控。

第二,党派对立强化司法否决的效力。从联邦政府体系的构成来看,司法系统的规模是最小的,联邦法官的总量只有几百人,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有9人。与很多欧洲国家不同,由于获得了被另外两个权力分支认同的司法审查权,美国的法官可以创造性地解释法律,而不是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判决,故而9位大法官的权力显赫,可以违宪的名义阻止法律的实施。实际上,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使其具备了一定的立法功能,而对这种“立法”是无人能制衡的,因此可以说司法否决几乎具有终极效力。对大法官判决的直接反击手段,只有总统颁布新的行政令,或国会通过新立法,但这些依然可能被法院叫停。当然通过宪法修正案可以直接推翻大法官的判决,但在两党严重对立的情况下,任何修宪努力都是徒劳的。理论上国会还可以弹劾大法官,但大法官们只是凭借自己的理念做事,并未犯下“叛国、渎职及其他轻罪与重罪”等宪法明示的罪责,弹劾显然缺乏依据。而且就算民主党控制的众议院支持弹劾,在两党席位持平的参议院也不可能获得判决有罪所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间接反击手段还有国会可以限制最高法院上诉管辖权的范围,调整大法官的人数等。然而,即使是罗斯福执政时期,白宫和国会两院都被民主党掌控,其试图说服国会给最高法院扩编的努力都没有被接受,在当前条件下就更是天方夜谭了。自由派人士曾抱怨拜登政府在判决草案提前泄露的情况下仍无力阻止其通过,实际上这是一种奢望,根据现有制度设计,如果大法官们一意孤行,白宫确实无能为力。
第三,司法独立演变为司法独裁。与立法和行政机构相比,最高法院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一是大法官的产生与总统和议员不同,他们是被任命的,不是民选的,因此从理论上说,法官无须对选民的诉求作出回应。二是法院与利益集团之间没有紧密联系,利益集团像对国会议员和行政官员那样去游说法官是违法的。三是法院的多数活动并不公开,虽然公众和媒体可以旁听最高法院的部分审理过程,但现场不准录音录像,这与可以自由录音录像甚至安排了现场直播的国会听证会有天壤之别。大法官们针对案情进行辩论和表决的过程也是闭门进行的。四是大法官非常低调,从不参与社会活动,不接受媒体采访,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总统和国会颇具影响力的社会舆论,对法官们的影响有限。立宪者们原本希望以这种手段来确保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大法官们可以缩在法院墙内,两耳不闻天下事,仅凭自我价值驱使和对议题的个人理解就能做出重大判决,且其判决不会受到来自于任何人的直接挑战和制约。虽然大法官们也需要考虑自己的声誉,但终身制和无需对选民负责的现实则意味着其不必为自身的判决承担后果。这样一来,名义上的司法独立往往就会演化为实质上的司法独裁,而是否愿意独裁只是取决于大法官的个人意愿和觉悟。

司法政治化的深远影响
在美国司法机构放弃传统定位,开始越来越向党争激烈的立法和行政部门的行事方式靠拢的时候,美国政坛上出现的咄咄怪事只会越来越多。司法机构对美国政治生活的过度介入不仅会激化国内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也将严重冲击美国政治体制的信誉和稳定。司法政治化虽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其造成的影响却越来越大。
第一,司法中立性丧失加剧社会对立。随着美国最高法院越来越多地介入社会公共生活,不仅其政治角色的变化引发更多争议,而且其愈发鲜明的立场也在反复刺激着选民,导致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在这次判决中虽然偏保守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试图在两派之间进行协调,但保守派的志在必得使其无功而返,甚至连自由派也拒绝了其折中的提议,最高法院内部的势不两立也成为美国社会对抗的一个缩影。支持堕胎判决的托马斯大法官宣称,自由派让我的生活痛苦了43年,我也要让他们的生活痛苦43年。他还挑衅性地表示,今后最高法院可能重审一系列涉及个人权益的已有定论的案件。而自由派大法官们则表示,这一判决使女性失去了对自己身体和生活的掌控,保守派不会止步于此,未来可能有更多民权成就遭到逆转。美国两党高层也对这一判决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表态,特朗普和参议院共和党领袖麦康奈尔对此大加赞赏,而拜登和民主党参众两院领袖则认为这一判决“倒退了150年”,“极具侮辱性”,提议通过新的立法进行抵制,几名民主党议员还加入到大众示威游行的队伍中。而在法院外,堕胎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发生激烈对抗,多名支持判决的保守派大法官的家庭住址被公开,民众不断对其展开围攻,甚至还有人试图行刺大法官。随着禁令的实施,允许和禁止堕胎的州之间出现冲突也是大概率事件。显然,态度看似中立的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没能推动两派的妥协和解,反而加剧了他们的对立,社会分裂更为严重,暴力化倾向也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