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表征的胡汉族群之关联
作者: 李鸿宾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4.0033
收稿日期:2024-03-12
作者简介:李鸿宾,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隋唐五代史、中国中古胡汉关系史;苗威,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东亚历史;孙昊,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突厥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北方民族史。
* 本文系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VTJ008)、国家民委“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概念与理论问题”项目(2023-GMI-051)之建设成果。
① 参见Denis Sinor,ed.,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Early Inner Asi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285-316;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78页。
② 《周书》卷五○《异域下·突厥传》:“居金山之阳,为茹茹铁工。金山形似兜鍪,其俗谓兜鍪为‘突厥’,遂因以为号焉。”(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986页)耿世民:《古代突厥文碑铭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Collected Papersof History Studies
2024年7月第4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时性诠释:历史语境中的族群流变与王朝建构笔谈
主持人语(李鸿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的是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思考及其相应的理念,属于认识论层面的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由具体的、不同的民族所构成,这些民族之所以能走到一起,促成的因素固然有很多,但这一切都以思想和理念为前提。当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就是这种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什么要如此?就是要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好家园。强化这种意识的基础就是中华民族千百年积贮的演变之历程。对这一历程的某些具体相貌的揭橥和因果关系的讨论,是本栏目的要旨。《突厥表征的胡汉族群之关联》《唐朝构筑民族共同体的逻辑理路》和《中古北方民族交往格局嬗变与东北民族的勃兴》三文,关注的焦点一是中华民族的各族群,二是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政权,讨论的核心则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上所述,促成中国各民族走向一体的要素多种多样,但国家政权(这里以王朝国家为例)的建构对它的催生和拉动,应当是一个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因素。以第二文的唐朝为例,唐朝一向以聚合此前各族群并将中华民族塑造成为新的、更大的规模而著称,然而若没有兼跨长城东西南北的复合型王朝的催拉,这一局面就不会出现。第一文着眼的突厥系属族群与中原定居人群之交往,同样依托南北政权的兴替而展现。第三文有关中古北方系属诸民族群体与各自政权建构兴替之互动,从另一角度考察了民族群体与王朝国家一体两面的密切关联。这些无疑都成为索解本栏目主题的思路,契合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时性诠释”之主旨。
中古时期曾两次立国的突厥,以其驰骋于亚欧大陆东缘北部的游牧政权,并于政权解体后其族群西迁远至安纳托利亚等地而著称于中世纪乃至后来的世界之中。①当我们提及“突厥”这个名称之时,②“人(族)群”“政权”和“语言”,这些要素都与它具有关联,然而由于“突厥”名称具有东西穿越和古今混同的特点,人们一旦涉及这个称谓,究竟是指称三个要素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它们常常混在一起不易辨别,差错由此而生。事实上,这三个要素,每一个都与“中国”具有密切的联系。作为人群,突厥人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属于历史上的游牧人;作为政权,突厥则是中国历史上北方草原的一支强盛力量; 对突厥与中原王朝之关系予以表述者,当以正史最有说服力,它表明的是官方态度。唐人刘知几论述本纪和列传之功用时,认为前者“之为体”“书君上以显国统”,后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二《本纪》《列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7、46页],将二者表达为君臣的上下关系。杜佑认为“华夏居中土”、突厥为边夷[(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八五《边防一·边防序》,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978-4980页],以及《旧唐书》史臣所采用的“中原”“外国”二分法(《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93页),都是上述“君臣”排列的表现。这也是突厥被置放在中原周边“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行列之中的用意所在(顺便指出,这里的突厥,既指其民族和族群,又包括他们建立的政权)。这种中原—周边(胡汉人群和疆域区划)的多重状态,成为前期唐朝国家建构的基本布局,在这个系统里,突厥人及其政权,自应属于中原王朝之列,至少唐人有此种观念。作为语言,突厥语则属于阿尔泰语系之下的突厥语族,这也是分布在中国范围内众多语系和语族的一支。 参见张铁山:《突厥语族文献学》,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这三者各有所指,彼此不同但又相互交织,其复杂超出了人们的想象。限于本文的论旨,这里主要关注突厥人这个族群,因为他们是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成分。
一、突厥人与中原定居人群沟通的介质
从族群前后演变的动态过程考察,突厥人与铁勒人、回鹘人乃至唐(汉)人一样,都是活跃在特定的时空之中的民族群体,他们相继被注入中古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框架之中。
如果我们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框架的角度考虑人群间的关系,那么先秦时期的华夏族群与“蛮夷戎狄”共同构成了“华夷五方格局”, 参见陈连开:《华夷五方格局与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中华民族研究初探》,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237页。这应当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的状态。经过秦汉时期王朝的构筑,以秦人和汉人为核心的华夏群体演变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族群,历经魏晋南北朝的变迁,众多的胡系民族和族群相继崛起并与汉系族群频繁互动,又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增添了新的内容,标志着这个共同体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本文着眼的突厥就是在这个时期兴起于草原的。他们原来隶属柔然人,受柔然的控制,以打铁和锻造著称,至梁承圣元年(552),其首领“土门发兵击茹茹(柔然),大破之于怀荒北”,推翻了柔然的统治,“土门遂自号伊利可汗,犹古之单于也”, 《周书》卷五○《异域下·突厥传》,第987页;薛宗正:《突厥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6-88页。土门与其拥戴者建立政权,是为突厥汗国。与定居王朝不同,突厥连同以前的柔然、鲜卑、嚈哒、高车及匈奴等,都以建立并活跃在草原的游牧政权而著称,突厥兴起后很快就发展和壮大起来。这个时期他们所面对的农耕地区的对手,就是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这二者间又互相厮杀,试图消灭对方以坐大自己,突厥则坐山观虎斗以获取最大的利益,《周书》曾有如下的记载:
自俟斤以来,其国(突厥)富强,有凌轹中夏志。朝廷(北周)既与和亲,岁给缯絮锦彩十万段。……齐人惧其寇掠,亦倾府藏以给之。他钵(可汗)弥复骄傲,至乃率其徒属曰:“但使我在南两个儿孝顺,何忧无物邪。” 《周书》卷五○《异域下·突厥传》,第990页。
然而,中原的隋朝和随后的唐朝之建立,打破了南北的平衡,隋唐凭借中原王朝雄厚的实力,尤其在唐太宗和唐高宗的经营下,他们在稳固中原的定居社会之后,就将触角伸向四方,并于贞观四年(630)和显庆年间相继征服了东西突厥(突厥于隋朝建国前分裂为东西两大部 参见[法]沙畹著,冯承钧译:《西突厥史料》,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93-195页。)。那么,如何对待这些政权灭亡后的突厥人群呢?就东突厥部分而言,唐廷经过详细的讨论和斟酌,采取了中书令温彦博的意见,以设置羁縻府州的方式将他们安置在长城沿线,“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扞蔽”,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太宗贞观四年四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076页。这就意味着突厥人转成了唐朝的属民,他们的生活及其开展的各种活动,就成为唐朝的所属而不再另行一套了。然而时隔数十年之后,突厥人又相继反叛,重新立国,是为后突厥汗国。这发生在唐高宗执政后期的永隆元年(680)前后。复辟之后的突厥汗国,再度立足草原,它在与唐朝南北周旋的同时,也与周邻其他游牧人及其势力角逐征战, 这可从遗存的碑铭记载中得以验证,参见耿世民:《古代突厥文碑铭研究》,第92-228页。由此展开的讨论,参见[法]勒内·吉罗著,耿昇译:《东突厥汗国碑铭考释——骨咄录、默啜和毗伽可汗执政年间(680—734)》,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4年版,第25-82页。表现出突厥、唐和吐蕃三大势力的鼎足互动之局面。然而仅过了60多年,后突厥就被回鹘人的势力攻灭,其政权不复存在。
从上面简短的描述可以确知:突厥人及其活动主要依托政权和王朝这种形式表现出来。历史告诉我们,人们的活动既有经济生活,也有思想和意识的萌生,更有政治活动和军事征伐,所有的活动都能将人从个体组织起来构成团体,这是人类的“天性”使然。人们分群活动的形式可谓多种多样,聚集的方式也彼此不同,以经济生活为例,农耕人以固定的土地为业,通过男耕女织的生活得以聚集在村落或乡镇;草原人则以游牧生计为核心,(有一定限制或区域性的)流动是他们生活的特性。这两种生计方式下的人群之集结,通常顺应他们生活的条件而各自限定,如果非要聚集在一起,就只能以破坏草地进行耕作,或者毁弃耕地为代价进行放牧。这就是说,单纯从生计的角度考虑,游牧人和定居者不能同时并存在特定的空间之内。如果农耕人与游牧人发生密切关联而又不相互破坏或替代,就须有外在的条件介入,政权或王朝国家就是为发挥这种作用而登场的。突厥人与以汉人为主体的农耕人发生关系,同样是通过突厥政权与隋唐王朝彼此互动而展现出来的,上文所表达的突厥他钵可汗与北周、北齐的关系就是一个典型。政治的互动促成了人群的交往,这应当是那个时代群体交往互动的重要方式。
二、突厥人与中原定居人群联系的多种方式
国家政权之所以重要,就是因其能够为特定的人群提供安全保障,使他们生活在可掌控的范围之内。同时,国家也需要人群付出代价以维系自己的运作,尤其是要支付运作成本。这二者构成一体两面的密切关联,缺一不可。就定居王朝而言,国家为农民耕种土地提供安全保障,农民则以赋税和服役为国家承载负担;就游牧政权讲,政权与所属群体同样有双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的义务。游牧政权的头领(单于、可汗等)通过掠取他方财物赏赐属下大小头领以获得他们的支持, 参见Jürgen Paul,“The End of the Mongol Empire,” Michael Gehler,Robert Rollinger,Philipp Strobl,eds.,The End of Empires,Wiesbaden:Springer VS Imprint,2022,pp.302-303.大小首脑率领各自部落为可汗政权尽义务和担当职责以保障所属的部下,双方的“契约”更为明显。上文他钵可汗收取北周和北齐的财富,就是游牧政权这种“契约”关系的体现。他钵获得的财富,除了自身留有的份额之外,其余的份额则按照规则赏赐给下属的各部首领,各部首领则向可汗尽责,这就是“契约”的兑现。
但这只是统治集团与民众的关系,前者代表的是国家政权,后者表明的是族群。与经济、文化促成人群分别之不同,国家具有将不同族群凝结为一体的功能。正因为如此,不同人群才能彼此聚集或分化,这种分合超出了“自然”属性而上升为由人的主观意识所支配。这是我们理解的民族与民族互动的基本特质。贞观四年之后的东突厥人,他们在尚未改变文化属性的情况下却失去了突厥的“属民”身份转为唐朝的“编户齐民”,进而与汉人和其他族群构成了唐朝民众的群体。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呢?这就是政权和国家的变动造成的。贞观四年唐朝对突厥的征服意味着东突厥政权的覆灭,其百姓和民众被唐朝收编,唐朝采用了羁縻府州的办法安置这些降户,因为这些人从事的游牧生计与耕作的农民差异太大,朝廷无法采用治理定居人群的办法对待他们,保持他们原有的习俗是最佳选择。这里以“六胡州”即人们熟知的《唐故陆胡州大首领安君墓志》为例,其内容记载如下:
君讳菩,字萨。其先安国大首领,破匈奴衙帐,百姓归中国。首领同京官五品,封定远将军,首领如故。……君时逢北狄南下,奉敕遄征,一以当千,独扫蜂飞之众,领衙帐部落,献馘西京。……粤以麟德元年十一月七日,卒于长安金城坊之私第,春秋六十有四。以其年十二月十一日,旋窆于龙首原南平郊,礼也。参见李鸿宾:《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12辑,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0页。
这方墓志的主人安菩是源自中亚安国的粟特人,但他不是从西域步入长安北部的六胡州,而是从草原南下即东突厥败亡后一起随同他们南迁而来的。 参见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279页。值得关注的是,安菩属部被安置的六胡州,恰恰就是上文朝廷采纳温彦博计划的结果。这几个州属于羁縻性质,首领由归降的本族头人充任,生活在农牧适宜的长城沿线, 参见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3-70页。是朝廷安抚突厥降户的一个典型。这里的百姓多为粟特人,他们不是来自中亚而是突厥之属民,也就是说他们归附突厥并且突厥化了。参见Edwin G.Pulleyblank,“A Sogdian Colony in Inner Mongolia,” T’oung Pao,No.41,Nos 4-5(1952),pp.317-356;[苏]C.Γ.克利亚什托尔内著,李佩娟译:《古代突厥鲁尼文碑铭——中亚细亚史原始文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86-107页;森部豊:『ソグド人の東方活動と東ユーラツア世界の歷史的展開』、吹田:関西大学出版部、2010年、98-110頁。